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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知識」6.26國際禁毒日 珍愛生命 遠離毒☆禁☆品

引導語:“國際禁毒日”大家知道是什麼時候?關於禁毒的相關知識大家學習了多少?下面是安檢君整理的禁毒宣傳資料,

歡迎大家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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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國際禁毒日”?

1987年6月,聯合國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召開了“麻醉品濫用和非法販運問題國際會議”。會議提出了“珍愛生命,遠離毒☆禁☆品”的口號。6月26日大會結束,與會代表一致通過決議,確定將每年的6月26日定為國際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國對毒☆禁☆品問題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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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毒☆禁☆品?

毒☆禁☆品是指鴉☆禁☆片、海☆禁☆洛☆禁☆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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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毒☆禁☆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禁☆品罪(第347條);

(2) 非法持有毒☆禁☆品罪(第348條);

(3) 包庇毒 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條);

(4) 窩藏、轉移、隱瞞毒☆禁☆品、毒贓罪(第349條);

(5) 走私制毒物品罪 (第350條);

(6) 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第350條);

(7) 非法種植毒☆禁☆品原植物罪(第351條);

(8)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禁☆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第352條);

(9)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第353條);

(10) 強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條);

(11) 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條);

(12) 非法提供麻醉 藥品、精神藥品罪(第35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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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毒☆禁☆品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 已滿16周歲的人實施毒☆禁☆品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販賣毒☆禁☆品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實施毒☆禁☆品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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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毒☆禁☆品的方法

1.積極掌握毒☆禁☆品知識

2.拒絕接受陌生人的“饋贈”

3.慎重交友

4.不要輕信他人

5.遠離易染毒場所

6.不盲目追趕“時髦”

7.態度堅決絕不嘗試第一次

8.婉言拒絕-轉換話題

9.及時反映-求助於師長、員警

10.樹立正確的人生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