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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皇帝如何懲治貪官?朱元璋殺了15萬人,雍正用了3條法令

從古至今,貪官在人們眼裡就是必須被消滅的害蟲,不可原諒的行為作風。歷史上,貪污腐敗也是頻繁,蔡京童貫之流,王振嚴崇無一不是當時巨貪,也是人情社會下的受益者。

自從隋朝的科舉制度實行,讀書人走上仕途的通道豁然開朗,苦讀中第攀登天子堂成為所有士子 的共同歸宿和夢想。這其中難免讓那些走入官僚階層的寒門士子出現在大,無法克制金錢的誘惑。

著名史學家孟森先生曾對《明史》中的循吏做過專門的統計,

他說:“全傳百二十人,宣德以前六十餘年時得百人以上,正統至嘉靖百三十余年間十餘人,隆慶,萬曆五十餘年間僅兩人,天啟,崇禎兩朝無一人。......宣德以前,尚多不入循吏傳之循吏。”何為循吏?也就是照章辦事,重農宣教,清正廉潔,所居民富,所去見思,不貪利,不肥己,不擾民,不犯民的 好官。數字是個硬道理。明朝前期,各級循吏如雨後春筍,前赴後繼,層出不窮,這不能不歸功於朱元璋當年的鐵腕治貪。

元朝末年,官貪吏汙,社會腐敗,百姓痛苦。朱元璋出身布衣,祖祖輩輩都是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貧苦農民,遭受過殘酷的壓迫和剝削,與那些徇私枉法、橫徵暴斂的貪官污吏勢不兩立。再者,朱元璋早年迫于生計,曾扛過工、放過牛,

後來又化過緣、討過飯,飽嘗了人間風霜冷暖,耳聞了朝廷黑暗腐敗,目睹了農民水深火熱,因此對貧苦百姓有一種發自內心的憐憫,對貪官污吏懷有一種異常強烈的仇恨。他頒佈了最為嚴厲的肅貪法令:貪污60兩以上銀子者,立殺!而且刑法的方式也極為殘忍,不僅有把人綁在柱子上,慢慢割去肉,還有剝皮填草,掛之於眾人參觀。

清朝的治貪能卓有成效的原因就是雍正的手段,相比朱元璋,雍正的手段高明了許多。朱元璋講究肉體消滅,而雍正的招數卻是誅心之舉。雍正打擊貪官的辦法分三步:1、首先罷官,然後再索賠,這樣就堵死了貪官繼續魚肉百姓的可能。2、索賠,所貪欠金額一經查實,都必須全額如數賠償。如果部門虧空,

所在部門主管官員要負相應的經濟責任。3、抄家,贓官們的罪一經核實,將其家產查封,家人監控,追索已變賣的財物,杜絕其轉移藏匿贓銀的可能。如果贓官死了,依舊要向他們的子孫們追賠。此外,還發明了讓官員圍觀行刑,從而震懾同僚。 雍正時期無官不清的說法些許誇張了些,但是對他治理能力的肯定。

走進舊城,穿過老巷,撥開詭譎的塵封歲月,去探尋歷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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