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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債子還”有沒有法律依據?真相在這!

“父債子還”、“欠債還錢”、“人死債清”,是中國延續了數千年的傳統觀念。有些債主找上門,向欠錢的人的直系親屬主張還款,那麼,從法律角度來看,子女有沒有幫父母還款的義務呢?

1.“父債子”還現在有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也就是說,按照法律規定, 要不要“父債子還”,要看子女是否繼承父母的遺產,如果繼承了遺產,那麼對於父母要交的稅款和債務,要進行清償,繼承多少還多少,多出來的債務,可以不償還。舉個例子,小明的父母欠了1000萬,但只有50萬遺產,所以小明只需要還50萬就可以了,剩下的9950萬不需要還。

“父債子還”事實上可以說是沒有依據的,

前提是如果繼承人已經放棄了繼承權,那麼完全沒有責任和義務去償還債務。

2.什麼財產不可以繼承?

按照法律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可以繼承。但是,比如公費醫療、分配住房等,專屬於被繼承人的財產權利不能繼承。公積金是可以繼承的。可以繼承的遺產,包括收入、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像公有住房,繼承人可以享有承租權,沒有所有權。

3.配偶和子女誰優先繼承?

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就按照法定繼承來執行。從法律規定來講,繼承權是男女平等的,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順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過,非婚生子女,養子女,還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也可以繼承遺產。

4.如何接受遺贈?

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繼承開始後,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所以,受遺贈人需在兩個月內去公證處做遺囑繼承權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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