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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職工注意,你的公積金繳存發生變化,詳細看這裡!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規範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號)等規定,從2017年7月1日起,例行調整杭州市(含七縣市)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月繳額。

調整後的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於2017年7月起執行。

相關內容如下:

1/ 自2017年7月1日起,杭州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5年的平均工資調整為2016年的平均工資。根據“控高保低”的規定,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杭州市2016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即21980元;下限為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即1860元。

2/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統一為12%(即單位和個人各12%),同一單位實行同一繳存比例。

3/根據檔精神,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為1860元,月最低繳存額合計為446元。最高繳存基數為21980元,月最高繳存額合計為5276元。

4/ 2017年當年新錄用職工(2016年12月以後入職)的繳存基數不作調整。

5/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單位月繳存額與個人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

具體計算方法為: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合計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

舉例如下:

某職工的繳存基數為21980元:

個人月繳存額:21980×12% = 2637.6 四捨五入後為2638元

單位月繳存額:21980×12% = 2637.6四捨五入後為2638元

合計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2638+2638=5276元

6/ 杭州市公積金中心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