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異地換補領身份證新政:外省市人員完成實有人口登記即可辦理
IC資料圖
上海警方今天上午推出進一步便利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服務措施。
據警方介紹,7月1日起,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外省市來滬人員,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可持有效身份證件至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只要上海市實有人口資訊系統登記了申請人資訊的,
如申請人未在上海市實有人口資訊系統辦理資訊登記,或資訊系統登記的居住地位址與實際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申請人可至實際居住地居(村)委實有人口資訊採集室進行資訊登記或居住地位址變更。
申請異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需交驗下列身份證件之一:
1、居民戶口名簿;
2、居民身份證(僅限居民身份證換領);
3、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1、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
2、申領人提供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住址變更除外)與人口系統中資訊不一致難以確認身份的;
3、申請人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
4、有偽造、變造、買賣、冒用、騙領居民戶口名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名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行為的;
5、屬於國家信用資訊共用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的。
公安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原則上3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放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本費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規定,
外省市公民居民身份證丟失後,可持居民戶口名簿或公安機關簽發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無居民戶口名簿或其他有效證件的,由公安派出所核實全國人口資訊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