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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預算審查監督許可權下放至鄉級《條例》7月1日起正式實施

貴州省人大常委會《條例》座談會現場

多彩貴州網訊(記者 陳勇敢)《貴州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下稱《條例》)將於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八章,四十九條。6月29日,多彩貴州網記者從貴州省人大常務委員會召開的座談會上瞭解到,2016年初,貴州省人大常委會即決定儘快重新制定預算審查監督條例,進一步規範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協同推進貴州省財政預算管理改革。

預算審查監督許可權下放至鄉級

《條例》顯示,條例涵蓋的範圍包含貴州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以及鄉、民族鄉、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對預算的審查監督。《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本級和下級預算、決算進行監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對本級預算、決算進行監督。其中,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可以聘請預算審查監督顧問或者邀請相關專家提供諮詢和技術服務。

同時,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對預算草案及其報告、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包括:重大支出和重大投資專案的預算安排是否適當;扶貧資金及其他涉農資金等民生專項資金安排是否有利於統籌整合使用及提高績效;預算安排舉借的債務是否合法、合理,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有償還計畫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等。

各類開發區也在預算審查監督之列

2015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簡稱《預算法》)正式實施。《預算法》的出臺,對貴州省原有的《貴州省省級預算審查監督條例》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的很多規定已經不適應新時期的需要,同時,原條例規範的一些內容也因改革的推進、形勢的變化而改變,有些內容已經不復存在。

2015年10月,貴州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啟動制定貴州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的前期調研工作,

2016年2月制定工作方案,並由貴州省人大財經委、人大法工委、財政廳、審計廳和貴州省政府法制辦等組成條例起草小組,經過長期論證和徵求意見,形成了《貴州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草案)》。2017年3月底,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審議通過了《條例(草案)》,並決定於2017年7月1日施行。

相比原條例,《條例》基於全口徑、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作出規定,明確人大預算審查監督範圍由過去的1本一般公共預算擴大到4本預算,

也即由一般公共預算1個帳本擴展到涵蓋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4個帳本。貴州省審計廳也提出,《條例》的出臺為相應的審計工作創造了條件,貴州省審計部門將加大對公共資金、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旅行責任的審計監督。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也要求各類開發區(新區、管理區、工業園區等)編制預算決算草案,進行預算管理活動,並明確審查監督管理方式。《條例》指出:“各類開發區應當按照規定編制預算決算草案,並接受授予其預算管理許可權的人民政府的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審查監督。”

進行預算管理活動,並明確審查監督管理方式。《條例》指出:“各類開發區應當按照規定編制預算決算草案,並接受授予其預算管理許可權的人民政府的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審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