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2017年交管新規,看完你還敢拿駕駛證替別人扣分嗎?

一些文明意識、守法意識不強的駕駛人朋友

難免會有一些機動車違法行為

駕駛習慣比較“奔放”的駕駛人朋友

可能12分都不夠用

所以有人就動了歪腦筋

找人“替自己扣分”……

最近在網上熱傳一條“新規”

↓↓↓

什麼?!

有新規?!

那作為交通安全出行服務小能手的蜀黍

必須得第一時間學習呀!

點開之後感覺寫的也很像那麼回事

節選一部分內容給大家看看:

等一下,怎麼越看越不對勁呢…

“1000-2000元罰款”??

“暫扣機動車駕駛證”??

我筆記本和小板凳都準備好了你給我看這個???

雖然這些文章的本意是好的

但是文中的說法是不準確的

以下是專業闢謠的分割線

1.看了懲罰,

你還敢替人銷分嗎?

替人銷分的處罰應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而不是交通法規,上述處罰金額和拘留時間都不正確(正確規定往下翻)。

2.家人朋友可以幫忙銷分嗎?

家人和朋友是不可以代銷分的,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行為應該“誰造成誰去擔”、“誰違法處罰誰”,“替人銷分”是不允許的,屬於違法行為。不論是親戚、朋友、同事,任何關係都不允許“代銷分”。

3.一次性扣滿12分可以用兩個駕駛證來銷分嗎?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真正的規定看這裡

機動車駕駛證“買分賣分”行為是治安違法行為,行為名稱是“提供虛假證言”,根據《違反公安行政管理行為名稱釋義與實務》中解釋,“提供虛假證言”的行為包括代他人受過,

承認他人實施的違法行為為自己所為,頂替他人接受處罰,影響公安機關依法辦案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處罰,即“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將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代替實際駕駛人記分處理的,就是提供虛假證言,處5日至10日拘留,200至500罰款。

蜀黍提示

不管是為了面子將駕駛證借給親友,

還是想要“賣分”掙點外快,

駕駛證隨便借給別人真的得不償失!

↓↓

福利貼,

如果你的親友向你借駕駛證銷分

你會借嗎?

如果不好意思拒絕,

▎編 輯: 蛋 蛋

▎審 核: 張 瑞

-END-

蜀黍提示

不管是為了面子將駕駛證借給親友,

還是想要“賣分”掙點外快,

駕駛證隨便借給別人真的得不償失!

↓↓

福利貼,

如果你的親友向你借駕駛證銷分

你會借嗎?

如果不好意思拒絕,

▎編 輯: 蛋 蛋

▎審 核: 張 瑞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