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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主管機關邊防部門領導人第五次今天在大連召開

法制日報大連6月29日電 記者張國強 為貫徹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精神,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主管機關邊防部門領導人第五次會議29日在中國大連召開,印度、哈薩克、中國、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等7個上合組織成員國家的邊防部門代表,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委會代表等共計30多名代表出席會議。會議由輪值主席國中方主持。

參會各方就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邊境地區形勢交換了意見,

高度評價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主管機關邊防部門“團結-2016”邊防聯合行動成果和“天山3號-2017”聯合反恐演習,批准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主管機關邊防部門“團結-2017”聯合邊防行動籌備組織計畫》、《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主管機關邊防部門專家組2018工作計畫》以及《關於貫徹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邊防合作協定〉措施的意見》,商定了2018年舉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主管機關邊防部門領導人第六次會議的時間和地點,
並就共同關心的其他問題展開了討論。

會議決定將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主管機關邊防部門聯合行動列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三年合作綱要;以阻斷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邊境地區違法活動為目標,籌備開展“團結-2017”聯合邊防行動,通過開展綜合協商、軍事行動、規程制定、防範打擊等活動,

完善成員國主管機關邊防部門間保障邊防安全合作的形式方法,深化邊防部門在維護成員國邊境穩定方面的務實合作,提升上海合作組織在打擊跨境犯罪領域的作用和影響。

會議決定共同推動《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邊防合作協定》的貫徹落實。根據《協定》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法律基礎,做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主管機關邊防部門合作機制,

通過深化邊防執法合作、定期舉辦會議和邊防合作情報資訊交流、開展人員專業培訓進修、加強與國際組織的合作,建立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框架下的各方邊防部門行動聯絡管道,提升《協定》在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邊境地區打擊違法犯罪工作中的影響和作用。

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局長陳定武少將介紹,邊防執法合作機制是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在執法安全領域的重要合作機制之一,邊防部門領導人例會是成員國邊防執法合作機制的一項基本制度。2011年以來,邊防部門領導人例會制度得到了很好的執行,推動制定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邊防合作協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邊防部門組織實施邊防聯合行動程式條例》等規範性檔,組織開展了“東方”和“團結”系列的邊防聯合執法行動,持續深化上合組織框架下邊境管理、口岸查驗、反恐、防範打擊跨國違法犯罪等領域的雙邊、多邊務實合作,有力維護了成員國邊境地區安全穩定,實現了“增進瞭解、凝聚共識、深化合作”的目標 。

邊防部門領導人例會是成員國邊防執法合作機制的一項基本制度。2011年以來,邊防部門領導人例會制度得到了很好的執行,推動制定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邊防合作協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邊防部門組織實施邊防聯合行動程式條例》等規範性檔,組織開展了“東方”和“團結”系列的邊防聯合執法行動,持續深化上合組織框架下邊境管理、口岸查驗、反恐、防範打擊跨國違法犯罪等領域的雙邊、多邊務實合作,有力維護了成員國邊境地區安全穩定,實現了“增進瞭解、凝聚共識、深化合作”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