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議將校園欺淩和暴力懲戒納入立法
圖為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九龍坡區謝家灣小學校長劉希婭接受媒體採訪。
中新網北京3月10日電 (記者 鐘旖)群毆、辱駡、拍裸照、持刀威脅……近年來,校園欺淩和暴力事件頻發,受到社會關注。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九龍坡區謝家灣小學校長劉希婭在此間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建議,將中小學生校園欺淩和暴力懲戒納入立法。
“2013年到2015年,我國各級法院審結的100件校園暴力案件中,針對人身傷害的暴力已經占到88%之上,
劉希婭認為,中小學生校園欺淩和暴力的主要原因是由於立法和懲戒機制的缺失,使得中小學校園暴力長期以來停留在道德層次,而沒有上升為法律議題。
劉希婭舉例稱,現實中,學生被同學“欺負”,只要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往往被視為惡作劇之類的小事,認為這只是因為小孩子天性調皮、鬧著玩兒而已,一般是放縱不管或進行談話提醒,沒有引起應有重視,甚至發生了欺淩現象卻認識不到。“對校園欺淩和暴力沒有統一衡量標準,是中小學生校園欺淩和暴力頻發、學生對欺淩和暴力不以為然的主要原因。”
此外,
“在當今依法治教的時代背景下,通過法律途徑才能長期、持續推進依法治理校園欺淩,
在加強對校園暴力行為法律干預方面,劉希婭建議借鑒國外法律經驗,修改《刑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學校、家庭和社會在校園欺淩中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範責任。同時明確校園暴力定義,細化類別,制定相應的懲戒措施。
此外,劉希婭還建議相關執法部門完善全國性法制副校長制度,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教育。在中小學設立校園員警,聯合學校成立專門的學校紀律管教部門。參考國外校園員警制度,授予紀律管教部門對學生的特別懲罰權力,並規定嚴格的程式,負責對校園暴力行為的調查、處理。
與之相配套的,對有校園暴力行為的學生作出參加義務勞動、紀律處分等處罰,將學生的受處分情況及改正情況記入成長檔案。對達到一定行為標準的學生,強制送入政府性工讀學校。(完)
與之相配套的,對有校園暴力行為的學生作出參加義務勞動、紀律處分等處罰,將學生的受處分情況及改正情況記入成長檔案。對達到一定行為標準的學生,強制送入政府性工讀學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