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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規定:養老院幼稚園老舊住宅 需安裝感煙探測報警器

金羊網訊 記者羅仕報導: 29日,廣州市法制辦公佈了《廣州市消防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草案》擬規定,廣州市內的社會福利機構、養老機構、幼稚園、老舊居民住宅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

應當安裝獨立式感煙探測報警器、簡易噴淋等消防設施。

村莊消防車通道寬度不小於四米

《草案》規定,消防車通道應當與其他市政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同步發展。建築物密集、流動人員較多的村莊應當設置消防車通道,通道寬度不小於四米,通道與村莊範圍內建築物的距離滿足滅火救援需要。消防車通道應當設置明顯標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車通道用途,

在消防車通道擺放車輛及其他障礙物、設置限高限行裝置,影響消防車通行和火災撲救。

同時,針對“三小”、“三合一”場所,《草案》規定,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對轄區內的檔口、作坊、娛樂場館等小型場所以及住宿與生產、倉儲、經營等用途混合設置的場所,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或者消防違法行為的,督促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的,

移交公安派出所依法查處。

針對廣州市內的社會福利機構、養老機構、幼稚園、老舊居民住宅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弱勢群體聚集場所,《草案》規定,除了需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範要求外,上述場所還應當安裝獨立式感煙探測報警器、簡易噴淋等消防設施。

展館等場所等應建微型消防站

《草案》規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以及下列場所的經營管理人應當按照廣東省規定的標準建設微型消防站:服裝、皮革、布匹、電子、燈飾、汽配、建材、傢俱等專業批發市場;物流倉庫或者物流園區;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商業綜合體;展覽場館;高層建築;地下商場等地下公共建築;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場所;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後公安消防隊、政府專職消防隊難以及時到達現場實施撲救的其他場所。

在監管方面,《草案》提出了“信用監管手段”,

規定單位和個人存在嚴重消防違法行為,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且逾期不改正,或者存在多次消防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依法處理的同時,應當將違法行為的行為人身份資訊和相關處罰資訊納入廣州市公共信用資訊管理系統的個人或者企業信用檔案。相關政府部門應當在履行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資金扶持、表彰獎勵、行政監督檢查、積分落戶等職能方面加強公共信用資訊應用,
實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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