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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又攤上事兒了:遭黃光裕索賠4900萬

2016年12月30日,關於國美電器公司訴告陳曉違反保密協議一案落幕,陳曉敗訴,全額退還當初拿到的1000萬元對價款。

本以為這已經是國美宮鬥的“全劇終”,可不想時隔三個月,竟又出了續集——日前,

國美電器公司稱,永樂電器創始人、前國美董事局主席陳曉六年前的不當言論,損害了公司聲譽,並因此向陳曉索賠4900萬元。

從創始公司被收購,到臨危受命掌管國美,再到後來轟轟烈烈的“國美控股權之爭”被罵為“叛徒”。在過去的十餘年裡,陳曉與黃光裕這兩個男人之間,上演過一幕幕的恩怨糾葛。

陳曉的創業經歷頗具有傳奇性。

1996年,陳曉與47名同事一起湊了100萬元,買下瀕臨破產的永樂電器品牌,由員工變成了老闆。

永樂位於上海,當地民眾對於電器的消費熱情高漲,而掌握自己命運自負盈虧的永樂,按照現在的話講,確實站到了風口上。

到了2004年,永樂已發展成擁有108家門店的全國性家電連鎖品牌。同年底,永樂引入美國摩根士丹利戰略投資,

而正是這筆投資,為永樂被國美收購埋下伏筆,也讓陳曉結識後來“國美控股權之爭”的關鍵人物時任摩根士丹利高管竺稼。

2005年10月,永樂電器在香港聯交所上市。

但是,好景不長,其激進的大規模並購惡果開始顯現,居高不下的整合成本導致公司利潤很低。按照永樂與摩根士丹利簽訂的對賭協定,照此發展下去,陳曉極有可能會失去控制權。而陳曉的解決方式是,

不顧所有高管的反對堅持與競爭對手國美“閃婚”。

2006年夏,陳曉從老闆變成了打工者,雖然他後來否認自己是職業經理人,但相比控股股東黃光裕,在大多數國美人眼中陳曉只是“敗軍之將”,難言有什麼地位。

不過,勝利者黃光裕還是極力歡迎這個曾經的競爭對手,

向外界高呼,“找到了最合適的CEO”。

那段時光,陳曉與黃光裕這兩個男人之間的感情不比蜜月期的夫妻差。黃光裕高調稱不是國美“收購”了永樂,而是兩者“合併”;他為陳曉打造了一個和自己一模一樣的辦公室,連上下班使用的汽車也是一樣;擔心陳曉難以適應北方飲食,黃家人還特意為上海人陳曉開小灶。

已經得罪了所有永樂高管的孤獨CEO陳曉也極力扮演好職業經理人角色,

不但立下“2007年不完成1000億的目標就下崗”的“軍令狀”,還制定詳細的公司五年發展規劃。

陳曉負責國美操作事務層面,黃光裕專注資本運作和集團發展規劃。儘管有知情人士稱,黃光裕曾私下對人念叨過“陳曉有野心”,但在外界看來,當時兩人配合得相當默契。

2008年11月17日,黃光裕被帶走調查。

於是,陳曉臨危受命,以第二大股東、總裁的身份主持國美全域,處理危機。“我想強調,據目前公司所知,國美電器與針對黃光裕的調查並無任何關聯,我們也沒有受到任何有關部門的相關問詢。”

在當時的狀況下,將黃光裕與國美做輿論切割是好的解決方案,黃家也沒有異議。

但打上創始人黃光裕烙印的國美還是受到不小打擊,銀行收縮信貸,不願放款,供應商也不願供貨給國美。當時,國美的現金流從100多億元幾年之內萎縮成10億元,一時間竟然面臨著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2009年6月,陳曉通過在永樂期間就認識的竺稼引入貝恩資本,與其簽訂了十分苛刻的投資協定——貝恩資本認購了國美電器發行的15.9億人民幣的以美元結算的可換股債券,2016年到期,5%的債券票面年息。根據贖回條款約定,每份可轉債到期時或按債券持有人認沽權按本金12%之內部收益率減去已付利息以美元贖回。

通俗點講,投資方貝恩資本既可以獲得穩定的債權利息,本金也可無風險收回,也可以把債券轉為股權,獲取更高的收益。雖然黃家一直極力反對引入貝恩資本,但最終也沒能改變陳曉這一決議。

與此同時,陳曉推出了大規模股權激勵,把當時已發行股本約3%的股權授予105名高管——激勵方案總金額近7.3億港元,這不僅創下中國家電業記錄,激勵範圍也極為廣泛,覆蓋了副總監以上級別。

“在大股東占股比例不高的情況下,股權爭奪往往比較激烈,如果管理層能夠成為大股東,那將是讓公司健康成長的一種方式。”

陳曉打算效仿當時新浪實現管理層控股,而這是黃光裕最不願看到的。

2010年5月,在國美股東大會上,隱忍已久的大股東黃光裕突然發難,反對貝恩資本提出的三名非執行董事。隨後董事會又重新任命竺稼等三名為非執行董事,這等於是否決了股東大會的決議,也宣告陳曉與黃光裕矛盾公開化。

“董事局目前空前統一,我們完全可以採取措施讓大股東出局,只不過礙於昔日的情面不到萬不得已不會使用。”當時的陳曉信心滿滿,覺得高牆內的黃光裕難有所作為。

顯然,他低估了黃光裕的決心,按照當時業內人士分析,“黃光裕現在的想法是寧願把國美毀掉,也不能讓陳曉控制國美。”

2010年8月,同樣是夏天,但與四年前夏天不同的是,黃光裕和陳曉的關係已從炙熱走向寒冬。

先是黃光裕通過全資控股的全資控股的國美電器大股東Shinning Crown發了要求撤銷陳曉董事局主席職務的信函;僅隔一天時間,國美在港交所發佈公告,稱將對公司間接持股股東及前任執行董事黃光裕進行法律起訴,針對其於2008年1月及2月前後回購公司股份中被指稱的違反公司董事的信託責任及信任的行為尋求賠償。

在那一段時間,雙方在媒體上打大口水仗,期間在獄中服刑的黃光裕還發表了一封道歉感謝信,大打同情牌、民族品牌等等,這在很大程度上喚起了網友對於“弱者”黃光裕方的支持。而陳曉也接受了眾多媒體採訪,為贏得輿論支持造勢。

兩人“決戰”是2010年9月28日召開的國美股東大會上,黃光裕要求撤銷陳曉等人職務的提案並沒通過,但他的取消董事會增發授權卻通過了,大股東地位得以保持。

這相當於其他股東在兩人中間充當了和事佬,希望“任性”的大股東與陳曉等管理層能簽訂“和平協定”,穩定的國美局勢才是公司所需要的,也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

但這樣的“和平”局面並未維持多久,2011年3月,陳曉辭去國美董事局主席一職,他出局了。

據悉,陳曉在離職時曾與國美簽訂了一份《協定》,承諾不會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發表或公開其他國美電器股東董事及高管沒有公開的資料,包括集團任何成員經營策略資料等,不對任何人發表任何不利於其他董事、公司高管及公司的不利言論和評論等。

為此,國美向陳曉支付了1000萬元稅後對價款——可以簡單理解為一筆“封口費”。

2011年5月至6月間,《21世紀經濟報導》和《商界》雜誌分別發表了《國美事件再露面,陳曉大爆國美財務漏洞》,以及《陳曉是與非》的報導,文章涉及陳曉對國美電器財務狀況、經營模式和繼任者評價等內容。

第二年,陳曉因“違約”,被國美告上法庭。

這場官司一打就是接近五年時間。

2016年12月3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陳曉違反了保密協議的承諾,向他人披露了國美的相關資料,要求陳曉向國美全額退還對價款1000萬元。

有消息人士稱,目前陳曉已支付了這筆錢,但是,陳曉也並未坐以待斃,而是向最高院提出了申訴。同時,陳曉還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起訴涉案兩家媒體名譽侵權,最終,法院表示,不能認定媒體的新聞報導存在嚴重失實的違法行為,案件以陳曉敗訴與幾方和解告終。

然而,這件事情並未就此終結。

近日,國美再次將陳曉索賠4900萬元。此次起訴還是源於媒體的同一報導。

國美認為,在相關報導中,陳曉均披露了大量有損國美品牌形象的不實、歪曲甚至誹謗言論,嚴重損害了國美的聲譽。

同時,相關報導造成國美重大經濟損失——報導致使國美控股的股價在複盤後連續兩天下跌,市值損失達30多億港元。此外,其持有的約1400家國美電器門店的日常經營,也遭受重大影響。

為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國美方面要求陳曉在相關媒體上公開道歉三次,並賠償經濟損失4900萬元。

在3月13日的庭審中,陳曉依舊通過代理律師堅持自己的觀點,“本人沒有接受過記者的採訪,媒體的報導是編造的。”

陳曉的代理律師還表示,國美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涉案兩篇文章報導的相關證據是陳曉提供的,國美索賠4900萬元的經濟損失沒有任何證據。陳曉不同意賠償和道歉。

一位知情人透露:“在此前的幾次庭審中,陳曉一直否認接受過媒體採訪,表示只是以聊天的形式與記者進行了交流。不過國美並不接受這種說法。”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表示:“此事件發生的時間較久,法院對此案件判斷的焦點應該會在陳曉說的是否客觀事實,如果不是客觀事實,那麼陳曉存在詆毀他人商譽的情況。”

不過,北京威諾律師務所合夥人楊兆全卻認為:“既然2016年12月份北京高級法院已經做了判決,認定陳曉違法協議並且返還補償款,這就表明和保密協議相關的法律責任已經了結。根據‘一事不再理’的司法規則,任何一方不能再就該協議提起其他訴訟,法院或不予以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這一次國美將陳曉告上法院,離陳曉被判歸還國美1000萬元“封口費”尚不足3個月。

黃氏家族為什麼就是不肯放過陳曉?

有人認為,陳曉對黃光裕的“背叛”或是根源。

有接近黃光裕的人士透露,“在媒體報導發表後,當時黃光裕對陳曉的言論很不滿,看到陳曉對國美和黃氏家族的評價,黃光裕很不高興。對陳曉再次起訴,這是國美實際控制人黃光裕的風格,黃光裕作風一直比較強硬。”

從昔日戰友到公開決裂再走向陌路,黃光裕和陳曉用了十幾年的時間,如今要想一切煙消雲散,恐怕也不是那麼容易。

2008年11月17日,黃光裕被帶走調查。

於是,陳曉臨危受命,以第二大股東、總裁的身份主持國美全域,處理危機。“我想強調,據目前公司所知,國美電器與針對黃光裕的調查並無任何關聯,我們也沒有受到任何有關部門的相關問詢。”

在當時的狀況下,將黃光裕與國美做輿論切割是好的解決方案,黃家也沒有異議。

但打上創始人黃光裕烙印的國美還是受到不小打擊,銀行收縮信貸,不願放款,供應商也不願供貨給國美。當時,國美的現金流從100多億元幾年之內萎縮成10億元,一時間竟然面臨著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2009年6月,陳曉通過在永樂期間就認識的竺稼引入貝恩資本,與其簽訂了十分苛刻的投資協定——貝恩資本認購了國美電器發行的15.9億人民幣的以美元結算的可換股債券,2016年到期,5%的債券票面年息。根據贖回條款約定,每份可轉債到期時或按債券持有人認沽權按本金12%之內部收益率減去已付利息以美元贖回。

通俗點講,投資方貝恩資本既可以獲得穩定的債權利息,本金也可無風險收回,也可以把債券轉為股權,獲取更高的收益。雖然黃家一直極力反對引入貝恩資本,但最終也沒能改變陳曉這一決議。

與此同時,陳曉推出了大規模股權激勵,把當時已發行股本約3%的股權授予105名高管——激勵方案總金額近7.3億港元,這不僅創下中國家電業記錄,激勵範圍也極為廣泛,覆蓋了副總監以上級別。

“在大股東占股比例不高的情況下,股權爭奪往往比較激烈,如果管理層能夠成為大股東,那將是讓公司健康成長的一種方式。”

陳曉打算效仿當時新浪實現管理層控股,而這是黃光裕最不願看到的。

2010年5月,在國美股東大會上,隱忍已久的大股東黃光裕突然發難,反對貝恩資本提出的三名非執行董事。隨後董事會又重新任命竺稼等三名為非執行董事,這等於是否決了股東大會的決議,也宣告陳曉與黃光裕矛盾公開化。

“董事局目前空前統一,我們完全可以採取措施讓大股東出局,只不過礙於昔日的情面不到萬不得已不會使用。”當時的陳曉信心滿滿,覺得高牆內的黃光裕難有所作為。

顯然,他低估了黃光裕的決心,按照當時業內人士分析,“黃光裕現在的想法是寧願把國美毀掉,也不能讓陳曉控制國美。”

2010年8月,同樣是夏天,但與四年前夏天不同的是,黃光裕和陳曉的關係已從炙熱走向寒冬。

先是黃光裕通過全資控股的全資控股的國美電器大股東Shinning Crown發了要求撤銷陳曉董事局主席職務的信函;僅隔一天時間,國美在港交所發佈公告,稱將對公司間接持股股東及前任執行董事黃光裕進行法律起訴,針對其於2008年1月及2月前後回購公司股份中被指稱的違反公司董事的信託責任及信任的行為尋求賠償。

在那一段時間,雙方在媒體上打大口水仗,期間在獄中服刑的黃光裕還發表了一封道歉感謝信,大打同情牌、民族品牌等等,這在很大程度上喚起了網友對於“弱者”黃光裕方的支持。而陳曉也接受了眾多媒體採訪,為贏得輿論支持造勢。

兩人“決戰”是2010年9月28日召開的國美股東大會上,黃光裕要求撤銷陳曉等人職務的提案並沒通過,但他的取消董事會增發授權卻通過了,大股東地位得以保持。

這相當於其他股東在兩人中間充當了和事佬,希望“任性”的大股東與陳曉等管理層能簽訂“和平協定”,穩定的國美局勢才是公司所需要的,也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

但這樣的“和平”局面並未維持多久,2011年3月,陳曉辭去國美董事局主席一職,他出局了。

據悉,陳曉在離職時曾與國美簽訂了一份《協定》,承諾不會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發表或公開其他國美電器股東董事及高管沒有公開的資料,包括集團任何成員經營策略資料等,不對任何人發表任何不利於其他董事、公司高管及公司的不利言論和評論等。

為此,國美向陳曉支付了1000萬元稅後對價款——可以簡單理解為一筆“封口費”。

2011年5月至6月間,《21世紀經濟報導》和《商界》雜誌分別發表了《國美事件再露面,陳曉大爆國美財務漏洞》,以及《陳曉是與非》的報導,文章涉及陳曉對國美電器財務狀況、經營模式和繼任者評價等內容。

第二年,陳曉因“違約”,被國美告上法庭。

這場官司一打就是接近五年時間。

2016年12月3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陳曉違反了保密協議的承諾,向他人披露了國美的相關資料,要求陳曉向國美全額退還對價款1000萬元。

有消息人士稱,目前陳曉已支付了這筆錢,但是,陳曉也並未坐以待斃,而是向最高院提出了申訴。同時,陳曉還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起訴涉案兩家媒體名譽侵權,最終,法院表示,不能認定媒體的新聞報導存在嚴重失實的違法行為,案件以陳曉敗訴與幾方和解告終。

然而,這件事情並未就此終結。

近日,國美再次將陳曉索賠4900萬元。此次起訴還是源於媒體的同一報導。

國美認為,在相關報導中,陳曉均披露了大量有損國美品牌形象的不實、歪曲甚至誹謗言論,嚴重損害了國美的聲譽。

同時,相關報導造成國美重大經濟損失——報導致使國美控股的股價在複盤後連續兩天下跌,市值損失達30多億港元。此外,其持有的約1400家國美電器門店的日常經營,也遭受重大影響。

為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國美方面要求陳曉在相關媒體上公開道歉三次,並賠償經濟損失4900萬元。

在3月13日的庭審中,陳曉依舊通過代理律師堅持自己的觀點,“本人沒有接受過記者的採訪,媒體的報導是編造的。”

陳曉的代理律師還表示,國美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涉案兩篇文章報導的相關證據是陳曉提供的,國美索賠4900萬元的經濟損失沒有任何證據。陳曉不同意賠償和道歉。

一位知情人透露:“在此前的幾次庭審中,陳曉一直否認接受過媒體採訪,表示只是以聊天的形式與記者進行了交流。不過國美並不接受這種說法。”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表示:“此事件發生的時間較久,法院對此案件判斷的焦點應該會在陳曉說的是否客觀事實,如果不是客觀事實,那麼陳曉存在詆毀他人商譽的情況。”

不過,北京威諾律師務所合夥人楊兆全卻認為:“既然2016年12月份北京高級法院已經做了判決,認定陳曉違法協議並且返還補償款,這就表明和保密協議相關的法律責任已經了結。根據‘一事不再理’的司法規則,任何一方不能再就該協議提起其他訴訟,法院或不予以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這一次國美將陳曉告上法院,離陳曉被判歸還國美1000萬元“封口費”尚不足3個月。

黃氏家族為什麼就是不肯放過陳曉?

有人認為,陳曉對黃光裕的“背叛”或是根源。

有接近黃光裕的人士透露,“在媒體報導發表後,當時黃光裕對陳曉的言論很不滿,看到陳曉對國美和黃氏家族的評價,黃光裕很不高興。對陳曉再次起訴,這是國美實際控制人黃光裕的風格,黃光裕作風一直比較強硬。”

從昔日戰友到公開決裂再走向陌路,黃光裕和陳曉用了十幾年的時間,如今要想一切煙消雲散,恐怕也不是那麼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