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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交警嚴抓高速公路“龜速”行車!罰200!

在高速路上,如果前方是“龜速”(低於最低限速)車,車主不得不變速和變道,這極易導致嚴重堵車或交通事故。

雖然法規一直有明確的規定,但執法成本高,該法規的直行一直處於較為輕鬆的監管之下。

讓交警全天候蹲點拍攝執法難度大

現在深圳交率先通過採用視頻監控+測速設備嚴查這類行為。如果成功彙集成經驗,可能會在全國實施。

據瞭解,“高速公路低速行駛”,是指在駕駛人、機動車、道路、環境狀況正常的情況下,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車輛低於最低限速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

此類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8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規定。

依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9條第(三十三)項規定,應予以“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

由於低速行駛的車輛佔據小客車道或快車道,致使小客車在快車道、慢車道上頻繁來回變道超車,極易引發刮碰、追尾事故。

據統計,2016年在深圳交警西部高速大隊管轄道路所發生的導致人員死亡的事故中,

因追尾導致死亡5人,占總數的20%;導致人員受傷的事故中,因追尾導致4人受傷,占總數的25%。

導致財產損失的事故中,因變更車道和追尾兩類違法導致的簡易程式交通事故分別為897宗、1834宗,各占21.1%和43.3%,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為預防此類交通事故,深圳交警結合深圳高快速路特點,

對低速慢駛進行了專題研究,創新開展“低速行駛”交通違法電子員警執法。

這類執法主要是利用視頻監控+測速設備,在低速行駛重點區域建成“查處低速行駛區間執法路段”,以“視頻接力+測速設備”來完成低速行駛的違法行為證據搜集、固定,

以“非現場執法”模式進行違法資料錄入並按違法處理常式通知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罰。

還好,《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9條第(三十三)項規定罰款200元,並沒有做出扣分的懲罰,雖然如此,但還是遵守交規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