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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律師參與涉稅業務——引論

文/陝西融德律師事務所 殷夢

當人們遇到糾紛時,

第一想到的就是律師,因為律師可以給你作出一個初步判斷,提供處理糾紛的初步思路,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最大可能的減少您的損失。但是,律師也不是萬能的,再加上中國法律體系的龐雜,律師也不可能什麼都懂,總會出現知識的盲點。再者,資深律師隨著其經驗的積累,他們在傳統業務的辦理過程中,遙遙領先于年輕律師。作為年輕律師,如何在除入行時,能夠縮小與資深律師之間的差距,
開拓自己的業務領域?

按照韓國戰略學家W·錢·金教授和美國戰略學家勒妮·莫博涅教授提出的藍海戰略理念,作為年輕律師,不宜與資深律師在傳統業務領域爭搶拼殺,開拓新興業務,結合自身的年齡優勢是解決這種不利局面的途徑。下面,筆者就年輕律師開展涉稅業務的可行性和涉稅業務基礎知識作一簡單介紹,以期為律師服務多元化發展盡微薄之力。

一、年輕律師開展涉稅業務的可行性

本文所指的年輕律師,主要是指年齡尚輕的初入行律師。這類律師群體年輕、精力充沛、學習欲望強[①]、愛嘗試、有衝勁。在傳統業務的“紅海”中,不利於他們的發展,其與資深律師的差距太大,也有損于他們對律師職業的信心。因此,年輕律師有必要在新的領域展開嘗試,發揮自己的優勢。

近些年,隨著國家對市場經濟的大力宣導和開放,

大量的稅收優惠政策相續出臺,這就為稅務籌畫留下了巨大的空間,也產生了大量的涉稅糾紛。面對一個新興領域,年輕律師和資深律師在某種意義上,處於同一起跑線上,甚至更具優勢—年輕律師精力旺盛、學習能力強、接受新鮮事務的欲望強等。具有這樣的優勢,就為年輕律師在這一領域的發展提供了可能。

二、涉稅業務基礎知識簡介

稅收,是政府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

憑藉政治權力強制、無償得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這是官方給出的定義。也有人將稅收理解為一種交易行為,即納稅人納稅,換取政府提供的服務,例如安保、秩序、確權等等服務。從這個角度來看,稅收法律由人民群眾制定,相當於一種契約,納稅人實施某種行為產生納稅義務,從而通過納稅換取法律規定政府應提供的“服務”。

總體來說,中國只有三部以法律命名、直接調整涉稅法律關係的規範性法律檔,

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其他調整涉稅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由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財政部等部門出臺發佈[②]。另一方面,我們需要瞭解稅務立法權和執法權的劃分,即瞭解哪些部門可以制定稅收法律規範,哪些部門可以在上位法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實施細則;哪些稅種由國稅部門徵收,哪些稅種向地稅部門繳納等等。

(一)稅法的原則

稅法的原則包括基本原則和適用原則。前者包括稅收法定原則、稅收公平原則、稅收效率原則和實質課稅原則,其中稅收法定原則是其核心,這一原則要求立法機關、執法機構、守法人群都要按照法律規定去行為,並且要求稅收立法要具體明確,即要求納稅人、課稅對象、納稅環節、稅率、納稅期限等要以法律形式作出明確規定。稅法適用原則包括法律優位原則、法律溯不既往原則、新法優於舊法原則、實體從舊,程式從新原則以及程式優於實體原則。這些原則是在稅法適用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二)稅法的基本要素

任何一部稅收法律規範都包括的要素即為稅法的基本要素,例如《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即是對納稅人的規定,它們是稅收法定原則的具體體現。稅法基本要素包括:總則、納稅義務人、徵稅物件、稅率、稅目、納稅期限、納稅環節、納稅地點。減稅免稅、罰則等。那麼,當我們初次接觸一部稅收法律規範(或者新的稅種)時,就從納稅義務人、徵稅物件、納稅環節這三個要素入手,其次瞭解稅目和稅率,就能很快搞清楚這部稅收法律規範。接著通過對納稅納稅期限、減免稅規定、納稅地點、繳款期限、罰則的掌握來加深對這部稅收法律的理解,最終成這方面的專家。

(三)稅種的分類

我國現行有19種稅種,根據徵稅物件的不同,我們可以分為五類:商品和勞務稅(例如增值稅)、所得稅(例如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財產、行為稅(例如房產稅)、資源稅(例如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特定目的稅(例如煙葉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從徵稅物件來劃分稅種,可以直觀有效的讓初學者對不同稅收法律制度產生初步的理解。此外,根據徵稅權不同,還可以分為國稅、地方稅、國內稅、國際稅等;根基稅法內容的不同劃分為實體稅法、程式稅法。作為年輕律師,我們只須知曉第一種劃分方法即可,它可以幫我們迅速的建立起一個稅法體系,有助於我們快速的掌握這門法律知識。至於後面幾種劃分方法,相信作為法律人,這些已是我們熟知的內容。

(四)國稅和地稅

國稅,即國家稅務局系統,從上到下由國家稅務總局垂直領導;所謂地稅,即地方稅務局系統,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到縣、縣級市、旗設置地方稅務局,另有徵收分局、稅務所等排出機構,地方稅務局實行上級稅務機構協同本級地方政府的雙重領導。

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徵收的稅種有: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央企業、中央與地方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資源稅和企業所得稅、證券交易印花稅等。地方稅務局系統負責徵收:地方企業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不包括銀行存款利息所得,該部分為國稅系統徵收)、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等。

除此之外,地方財政部門負責徵收地方教育費附加、契稅、耕地佔用稅。海關部門負責徵收關稅、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等。

三、稅務籌畫業務

稅務籌畫,就是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通過對納稅主體的經營活動、投資行為作出安排,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以達到少納稅或延遲納稅的目的。例如,對於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進行稅務籌畫,在個人獲得年工資、獎金總額不變的情況下,通過調整其每月的工資和和年終獎金的數額,來確定合適的稅率,最終達到少繳個人所得稅的目的。再有企業合併時,利用免稅合併的優惠政策,調整納稅義務人的投資行為,可以起到延遲納稅的目的。

稅務籌畫不同於偷稅、漏稅,前者是合理合法的減輕稅賦負擔,後者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前者屬於國家鼓勵提倡的行為,後者屬於國家嚴格禁止的行為。

律師在稅務籌畫領域可開拓的空間很大,其不僅可以幫企業提前對經營活動、投資行為作出安排來減輕稅負,也可以在稅務籌畫失敗或出現狀況時,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説明企業解決問題。

[①] 本文並沒有貶低老律師不思進取、不愛學習的意思。人都有趨利避害的本能,處理事情時也是採取自己最擅長的技能。而且,老律師往往也有自己的專業領域,他們也不太願意去涉足這一新的領域。

[②] 至於《憲法》和《刑法》中涉及到調整稅法法律關係的規定,本文不作重點討論。

簡介:殷夢,法律碩士,陝西融德律師事務所律師。五年建設工程施工經驗,註冊建造師;專業領域:建設項目開發、施工合同糾紛等。

哪些稅種向地稅部門繳納等等。

(一)稅法的原則

稅法的原則包括基本原則和適用原則。前者包括稅收法定原則、稅收公平原則、稅收效率原則和實質課稅原則,其中稅收法定原則是其核心,這一原則要求立法機關、執法機構、守法人群都要按照法律規定去行為,並且要求稅收立法要具體明確,即要求納稅人、課稅對象、納稅環節、稅率、納稅期限等要以法律形式作出明確規定。稅法適用原則包括法律優位原則、法律溯不既往原則、新法優於舊法原則、實體從舊,程式從新原則以及程式優於實體原則。這些原則是在稅法適用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二)稅法的基本要素

任何一部稅收法律規範都包括的要素即為稅法的基本要素,例如《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即是對納稅人的規定,它們是稅收法定原則的具體體現。稅法基本要素包括:總則、納稅義務人、徵稅物件、稅率、稅目、納稅期限、納稅環節、納稅地點。減稅免稅、罰則等。那麼,當我們初次接觸一部稅收法律規範(或者新的稅種)時,就從納稅義務人、徵稅物件、納稅環節這三個要素入手,其次瞭解稅目和稅率,就能很快搞清楚這部稅收法律規範。接著通過對納稅納稅期限、減免稅規定、納稅地點、繳款期限、罰則的掌握來加深對這部稅收法律的理解,最終成這方面的專家。

(三)稅種的分類

我國現行有19種稅種,根據徵稅物件的不同,我們可以分為五類:商品和勞務稅(例如增值稅)、所得稅(例如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財產、行為稅(例如房產稅)、資源稅(例如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特定目的稅(例如煙葉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從徵稅物件來劃分稅種,可以直觀有效的讓初學者對不同稅收法律制度產生初步的理解。此外,根據徵稅權不同,還可以分為國稅、地方稅、國內稅、國際稅等;根基稅法內容的不同劃分為實體稅法、程式稅法。作為年輕律師,我們只須知曉第一種劃分方法即可,它可以幫我們迅速的建立起一個稅法體系,有助於我們快速的掌握這門法律知識。至於後面幾種劃分方法,相信作為法律人,這些已是我們熟知的內容。

(四)國稅和地稅

國稅,即國家稅務局系統,從上到下由國家稅務總局垂直領導;所謂地稅,即地方稅務局系統,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到縣、縣級市、旗設置地方稅務局,另有徵收分局、稅務所等排出機構,地方稅務局實行上級稅務機構協同本級地方政府的雙重領導。

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徵收的稅種有: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央企業、中央與地方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資源稅和企業所得稅、證券交易印花稅等。地方稅務局系統負責徵收:地方企業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不包括銀行存款利息所得,該部分為國稅系統徵收)、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等。

除此之外,地方財政部門負責徵收地方教育費附加、契稅、耕地佔用稅。海關部門負責徵收關稅、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等。

三、稅務籌畫業務

稅務籌畫,就是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通過對納稅主體的經營活動、投資行為作出安排,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以達到少納稅或延遲納稅的目的。例如,對於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進行稅務籌畫,在個人獲得年工資、獎金總額不變的情況下,通過調整其每月的工資和和年終獎金的數額,來確定合適的稅率,最終達到少繳個人所得稅的目的。再有企業合併時,利用免稅合併的優惠政策,調整納稅義務人的投資行為,可以起到延遲納稅的目的。

稅務籌畫不同於偷稅、漏稅,前者是合理合法的減輕稅賦負擔,後者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前者屬於國家鼓勵提倡的行為,後者屬於國家嚴格禁止的行為。

律師在稅務籌畫領域可開拓的空間很大,其不僅可以幫企業提前對經營活動、投資行為作出安排來減輕稅負,也可以在稅務籌畫失敗或出現狀況時,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説明企業解決問題。

[①] 本文並沒有貶低老律師不思進取、不愛學習的意思。人都有趨利避害的本能,處理事情時也是採取自己最擅長的技能。而且,老律師往往也有自己的專業領域,他們也不太願意去涉足這一新的領域。

[②] 至於《憲法》和《刑法》中涉及到調整稅法法律關係的規定,本文不作重點討論。

簡介:殷夢,法律碩士,陝西融德律師事務所律師。五年建設工程施工經驗,註冊建造師;專業領域:建設項目開發、施工合同糾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