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訴訟離婚程式怎麼走?
《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有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普通程式是6個月,簡易程式是3個月。
起訴需要提交民事起訴狀,還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比如:身份證、結婚證、財產方面的材料(銀行存款記錄、房產證等)、子女身份資訊的材料(戶籍、出生證等)。
法院離婚程式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當事人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原告開庭時間,原告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
(源自找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