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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新規出爐,違規自建房符合以下條件,可以不回收不拆除

小編曾寫過許多關於農村宅基地的文章,在這些文章裡都提到過,2017年對於農民來說註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因為這一年發生了兩件大事,一是農村戶口取消成定局,二是土地改革。

的確2017年註定是農村宅基地改革更加落實的一年,相應的農村宅基地新規也做出了一定的改變,給予農民自願退出宅基地的補貼會更多,而對違規違法的懲罰也會更加嚴格。

正如上述所說,農村宅基地新規出爐,其中關於一戶多宅,違規建造的自建房評判標準也做出了改變,

如果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你的自建房可以暫時不用回收,不用拆除。

1991年之前的宅基地

國家的農村土地管理法是在1991年以後才正式頒佈,所以此次土地改革也有規定,在1991年之前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就算有一戶多宅的情況,也不用拆除和回收。畢竟1991年後,農村土地使用才規範起來。

異地建房手續齊全

如果你不是本村人,也不在本村生活,但是建房的時候,取到了合法的異地建房手續,那麼這種宅基地也可以不回收不拆除。

多餘占地面積不足一間房

當占房面積均攤下來,多餘的占地面積不足一間房,那麼這種情況下也是可以暫時不拆除和回收。

總而言之,今年的農村土地改革勢必會比前幾年更嚴格,但是政策中有些規定也比較人性化,像以上所說的三種情況,也可以保護了部分農民原有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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