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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犯出獄後組團行騙400余萬 廣漢警方破獲特大合同詐騙案

四川線上消息一名文化不高的“搶劫犯”出獄後組織農民、小商販、送水工等五名“業餘演員”,分別扮演公司董事長、工程部長、辦公室主任等角色,在八個月的時間內分三次詐騙400余萬元。

最終六名嫌疑人全部被廣漢警方抓獲,等待他們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這樣一個荒唐的組合,如何能夠環環相扣的成功實施詐騙,一切還要從團夥主犯胡可說起。今年31歲的胡可,卻已經是一名不折不扣的“老江湖”,從十來歲開始就夥同一幫狐朋狗友偷雞摸狗,街坊鄰里說起他都搖頭歎息,2005年他和經常一起玩耍的夥伴張強持械搶劫被警方抓獲,在監獄中服刑直到2011年出獄。

六年多的牢獄生活不但沒有讓胡可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反而總琢磨著出獄後“撈一票大的”。

胡可的父母是一家建築公司的職工,還有一位遠房親戚吳濤是這家公司分管工程的總經理,兩家人在胡可小時候關係還不錯,但胡可入獄之後聯繫就逐漸淡了下來。

胡可在出獄後時常去吳濤家拜訪,打算利用這一關係牟利,但吳濤對於胡可的品行非常瞭解,任憑胡可說的天花亂墜也不為所動。眼見這條路走不通,狡猾的胡可就開始四處散佈謠言,他聲稱自己是吳濤的代理人,可以通過暗箱操作獲得工程的承包權。隨後他又通過曾經一起搶劫、一起服刑的張強輾轉認識了在雲南開建築公司的鄭金。胡可多次拿出與吳濤的合影等物品,
反復的強調自己與吳濤的關係非常親密,加上前期胡可散佈的謠言也起了作用,鄭金逐漸的相信了胡可編造的謊言。

2015年3月,胡可謊稱可以轉包一段雅安境內的高速路隧道工程,他私刻吳濤所在公司的公章,製作了一整套的虛假材料,與鄭金簽署了“合作協定”並收取了一百余萬元的工程保證金和好處費。時間一天天過去,工程卻遲遲沒有落實,

鄭金反復的催促胡可,胡可才回復說事情出了差錯,工程無法交付給鄭金的公司。當鄭金索要前期支付的費用時,胡可不慌不忙的表示這只是個意外,兩人還可以繼續合作,將另一條高速路的隧道工程交給鄭金。

鑒於第一次合作出現了問題,鄭金提出要和公司的董事長見面,當面簽署協議然後才能支付費用,胡可滿口答應之後竟然異想天開的叫自己的岳父假裝公司董事長與鄭金在茶樓見面簽署協議。

可鄭金的岳父是一位地地道道的農民,即便被鄭金細心的包裝得西裝革履,但在言談舉止上與一位大型企業的董事長也相差太多。鄭金看出破綻後質疑胡可是騙子,誰知道胡可一番花言巧語,竟然再次哄得鄭金將信將疑起來。

經歷了一次失敗之後,胡可感覺自己一個人有些“玩不轉”,於是他找到開小賣部的陳江,讓他扮演公司的工程部長,陳江又找到自己當送水工的堂兄陳濤扮演辦公室主任。胡可又找來董某、江某等無業人員分別扮演總工程師和會計等不同的角色。隨後,這些胡可找來的“演員”陸續登場,這次他們都按照胡可的要求,基本不提工程這些專業領域的事情,雙方多次接觸後,鄭金在對方“演員團隊”的輪番表演之下再次相信了胡可的謊言。胡可先後兩次簽訂虛假的合作協定,以“工程保證金、工作經費、好處費”等各種理由,從鄭金處騙取資金300余萬元,加上之前的100多萬共計400余萬元。錢到手之後,胡可立馬買了一輛五十多萬的豪車,其他各方面的花銷也闊氣起來。

鄭金左等右等卻總也等不到說好的工程正式交付,每次詢問胡可時,胡可都以各種理由搪塞拖延。一直到了15年底,之前簽訂協定的幾項工程全都沒能兌現,鄭金才幡然醒悟,多次找到胡可要求退還所有財物。胡可退還了80余萬元之後就開始避而不見,哄騙耍賴,但就是不退還錢物了。

幾次三番追討無果之後,鄭金在2016年10月31日到廣漢市公安局報了案。廣漢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的民警在經過前期調查,基本確認犯罪事實後,於2016年12月19日在廣漢將胡可抓獲。面對民警的審訊,狡猾的犯罪嫌疑人胡可避重就輕,對警方的訊問極不配合,對於涉嫌詐騙一事顛倒黑白,辯稱錢物都是鄭金自願給的,自己不要都不行。對於偽造合同等無法自圓其說的地方,則一概以“不知道、不記得”等說辭拖延對抗,對於共同實施詐騙的同夥也拒不交代,偵查工作陷入了僵局。

民警及時轉變工作思路,從胡可實施詐騙時的人際關係網入手,多次前往成都、樂山、德陽等地調查、摸排,先後將陳江兩兄弟抓捕歸案,隨後又將假的合同文本送往專業機構進行鑒定,同時固定其他各種證據。最終在主犯胡可拒不認罪的不利情況下,完成了證據的搜集固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將這個詐騙團夥一網打盡,胡可與5名團夥成員于2017年3月16日被依法移送起訴。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等待幾人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文中人物系化名)

陳江又找到自己當送水工的堂兄陳濤扮演辦公室主任。胡可又找來董某、江某等無業人員分別扮演總工程師和會計等不同的角色。隨後,這些胡可找來的“演員”陸續登場,這次他們都按照胡可的要求,基本不提工程這些專業領域的事情,雙方多次接觸後,鄭金在對方“演員團隊”的輪番表演之下再次相信了胡可的謊言。胡可先後兩次簽訂虛假的合作協定,以“工程保證金、工作經費、好處費”等各種理由,從鄭金處騙取資金300余萬元,加上之前的100多萬共計400余萬元。錢到手之後,胡可立馬買了一輛五十多萬的豪車,其他各方面的花銷也闊氣起來。

鄭金左等右等卻總也等不到說好的工程正式交付,每次詢問胡可時,胡可都以各種理由搪塞拖延。一直到了15年底,之前簽訂協定的幾項工程全都沒能兌現,鄭金才幡然醒悟,多次找到胡可要求退還所有財物。胡可退還了80余萬元之後就開始避而不見,哄騙耍賴,但就是不退還錢物了。

幾次三番追討無果之後,鄭金在2016年10月31日到廣漢市公安局報了案。廣漢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的民警在經過前期調查,基本確認犯罪事實後,於2016年12月19日在廣漢將胡可抓獲。面對民警的審訊,狡猾的犯罪嫌疑人胡可避重就輕,對警方的訊問極不配合,對於涉嫌詐騙一事顛倒黑白,辯稱錢物都是鄭金自願給的,自己不要都不行。對於偽造合同等無法自圓其說的地方,則一概以“不知道、不記得”等說辭拖延對抗,對於共同實施詐騙的同夥也拒不交代,偵查工作陷入了僵局。

民警及時轉變工作思路,從胡可實施詐騙時的人際關係網入手,多次前往成都、樂山、德陽等地調查、摸排,先後將陳江兩兄弟抓捕歸案,隨後又將假的合同文本送往專業機構進行鑒定,同時固定其他各種證據。最終在主犯胡可拒不認罪的不利情況下,完成了證據的搜集固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將這個詐騙團夥一網打盡,胡可與5名團夥成員于2017年3月16日被依法移送起訴。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等待幾人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