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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漲價?常州家長注意,2017秋季入學收費有新標準

即將放暑假啦,各位常州的爸媽們,

又要開始操心孩子的秋季入學了…

先別急,看完這個新政策!

幼稚園收費政策又將有新變化!

常州家長們注意啦!

↓↓↓

6月26日,備受關注的《江蘇省幼稚園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開始通過省物價局網站徵求公眾意見。《管理辦法》中對各類幼稚園的收費政策限制都有所調整,據悉新規將於今年內出臺。

下面就讓我們來看看其中的重點吧!

1營業性民辦幼稚園調整收費無需再備案

過去營利性民辦園要調整收費

必須先到物價部門備案

而新規取消了這道門檻!

2單位社區公辦園保教費可上浮30%

企事業單位等辦的公辦園在收費上也放寬了標準

這類公辦園在公辦幼稚園的保教費基礎上可以上浮

上浮幅度從2012年規定的最高20%提升到最高30%

3調價週期不少於3年,每次最多漲2成

雖然新規中

營利性民辦園明確為實施市場調節

只須實行報告制度

但也必須保持收費標準的相對穩定

即單次價格調整幅度不得高於20%

調整週期不得少於3年

收費標準應于新學年開學3個月前向社會公示

4早期保育教育收費標準

目前有一些公辦幼稚園

為0-3周歲嬰幼兒提供早期保育教育

現行規定是每月比小中大班孩子貴50元

而新規徵求意見稿明確為

“收費最高不超過80元/生·小時”

物價部門負責人解釋,

這一收費指的是一些一周去幾次,

尤其是對即將進入小班的孩子的銜接班之類,

並不是大家所認為的“小托班”,

托班收費標準不變。

5幼稚園不能收取的費用

新規也花了大量篇幅,

列舉了一些幼稚園不能收取的費用:

1、幼稚園不得在幼兒註冊前或跨學期預收保教費、住宿費;

2、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或變相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

3、不得收取書本費及以班級和家委會名義收取費用;

4、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5、不得以推銷或者變相推銷教具、圖書、被褥、服裝等方式謀取利益;不得收取“報名費”、“入園資料費”、“營養費”、“建園費”、“管理費”、“留位費”、“接送卡費”或“育兒報刊費”及各種形式的押金、備用金;

6、不得收取安保費等。

6保教費退費標準調整,最高可退80%

新規還調整了幼稚園保教費退費標準

從現有的最高可退一半提高到可退80%

擬增加按學期收費的保教費退費方法:

在園時間不滿10天(含10天,下同)的,退80%;

超過10天不滿30天的退50%;

30天以上又不滿50天的退30%;

超過50天的不退費。

按月收費的幼稚園新增了

在園時間“4天”一檔退費方法:

4天以下(含4天)的退當月保教費的80%;

超過4天不到半月的退一半;

超過一半的不退費。

伙食費等服務性收費按幼兒申請請假天數計算,

扣除實際在園天數後退還。

另外,幼稚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的,

保教費採取按日收取的辦法,

具體按幼兒申請留園的天數計算。

幼兒在留園期間因個人原因請假的,

不退還保育教育費。

以上就是意見徵求稿的部分內容啦!

其實在本月27號,

常州市物價局聯合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發佈了

市區公辦幼稚園2017年秋季學期新生入學收費標準。

新的收費標準

主要針對常州市市區(不含金壇)的108所公辦幼稚園,

其中規定

↓↓↓

● 保教費最高不得超過每生每月660元

● 伙食費仍為每天7元,上下浮動幅度不超過20%。

● 寒暑假、全日制早教的保教收費,按原規定執行。

● 託管費每生每月100元,實行家長自願委託。

● 五類幼兒的保教費可以全免:殘疾兒童、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人、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犧牲軍人子女。

公辦幼稚園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對三類幼兒保教費,按照合格園基准保教費50%的比例予以減免:城鄉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職工證》子女、《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子女、解放軍(武警)邊防指戰員(家屬無固定工作單位)子女。

● 不得以各種辦班名義向家長收取費用:幼稚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經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開展短期早教保育教育服務的幼稚園,不得強制幼兒參加短期早教活動並作為入園的前提條件,不得在正常辦園時間開展短期早教服務活動而影響在園幼兒的教育教學活動。

各位常州的家長都看懂了嗎?

秋季入學記得要多多注意哦!

6、不得收取安保費等。

6保教費退費標準調整,最高可退80%

新規還調整了幼稚園保教費退費標準

從現有的最高可退一半提高到可退80%

擬增加按學期收費的保教費退費方法:

在園時間不滿10天(含10天,下同)的,退80%;

超過10天不滿30天的退50%;

30天以上又不滿50天的退30%;

超過50天的不退費。

按月收費的幼稚園新增了

在園時間“4天”一檔退費方法:

4天以下(含4天)的退當月保教費的80%;

超過4天不到半月的退一半;

超過一半的不退費。

伙食費等服務性收費按幼兒申請請假天數計算,

扣除實際在園天數後退還。

另外,幼稚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的,

保教費採取按日收取的辦法,

具體按幼兒申請留園的天數計算。

幼兒在留園期間因個人原因請假的,

不退還保育教育費。

以上就是意見徵求稿的部分內容啦!

其實在本月27號,

常州市物價局聯合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發佈了

市區公辦幼稚園2017年秋季學期新生入學收費標準。

新的收費標準

主要針對常州市市區(不含金壇)的108所公辦幼稚園,

其中規定

↓↓↓

● 保教費最高不得超過每生每月660元

● 伙食費仍為每天7元,上下浮動幅度不超過20%。

● 寒暑假、全日制早教的保教收費,按原規定執行。

● 託管費每生每月100元,實行家長自願委託。

● 五類幼兒的保教費可以全免:殘疾兒童、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人、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犧牲軍人子女。

公辦幼稚園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對三類幼兒保教費,按照合格園基准保教費50%的比例予以減免:城鄉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職工證》子女、《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子女、解放軍(武警)邊防指戰員(家屬無固定工作單位)子女。

● 不得以各種辦班名義向家長收取費用:幼稚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經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開展短期早教保育教育服務的幼稚園,不得強制幼兒參加短期早教活動並作為入園的前提條件,不得在正常辦園時間開展短期早教服務活動而影響在園幼兒的教育教學活動。

各位常州的家長都看懂了嗎?

秋季入學記得要多多注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