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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要求,

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規範公務用車使用行為,鞏固公車改革成果,根據中央車改辦《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公務用車平臺建設的通知》(發改電〔2016〕756號)有關要求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及配套檔的通知》(雲辦發〔2015〕29號)精神,現將標識化管理有關工作明確如下:

一、噴塗車輛範圍

(一)全省車改後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車輛外,其他保留車輛統一實行標識化管理。

(二)機要通信(非涉密)、應急、調研用車等,廳局級以下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省級公務用車服務平臺車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等要統一噴塗公務用車標識(已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噴塗制式標識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不再噴塗)和監督電話。

(三)用於行政執法的車輛要在車身適當位置統一噴塗行政執法明顯標識(已噴塗行業標識的除外)和監督電話。

(四)執法執勤用車按《黨政機關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財行〔2011〕180號)和《雲南省財政廳關於執法執勤用車統一噴塗標識有關事項的通知》(雲財政法〔2016〕187號)相關規定噴塗明顯的統一標誌圖案。已按公安部《警車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89號)統一外觀制式的警車和其他中央行業主管部門明文規定實施制式標識,並已經統一噴塗標識的車輛此次不再實施標識噴塗。其餘車輛需按規定噴塗標識和監督電話。

二、省級單位標識噴塗字樣及位置

(一)噴塗字樣

機要通信(非涉密)、應急、調研用車等,廳局級以下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省級公務用車服務平臺車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等標識噴塗字樣統一為“公務用車”、“監督電話0871—12388”,其中“公務用車”字高16釐米×字寬16釐米,字體為方正大黑體;“監督電話0871—12388” 字高8釐米×字寬10釐米,字體為仿宋。

執法執勤用車噴塗標識字樣為“公務用車(執法執勤)”,

其中“公務用車”字高16釐米×字寬16釐米,“(執法執勤)”字高9釐米×字寬9釐米,字體為方正大黑體,與上一行字間距為3釐米。 “監督電話0871—12388”字高8釐米×字寬10釐米,字體為仿宋,與上一行字間距為3釐米。

(二)噴塗顏色

深色車輛標識噴塗顏色為白色,淺色車輛標識噴塗顏色為藍色。

(三)噴塗位置

標識噴塗於車身兩側前車門,具體為距離車門把手下邊緣5.7釐米、車門後邊緣15釐米的水準位置(詳見附件)。

(四)噴塗費用

原已噴塗“公務用車”增加噴塗“監督電話0871—12388”,每輛車360元,噴塗“公務用車 監督電話0871—12388”,每輛車520元。費用由各單位自行承擔。

三、各州(市)標識噴塗式樣

各州(市)可參照省級做法,確定留用車輛監督電話。各州(市)標識噴塗式樣需嚴格按照統一規格、式樣、顏色、位置噴塗,除因車門結構限制如防擦條等,可適當調整噴塗標識的行距外,其餘不得擅自變更。

四、組織實施

(一)噴塗機構

省委辦公廳汽車修理廠、省政府辦公廳汽車修理廠負責對省級參改單位保留車輛進行噴塗。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高院,省檢察院,各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和工商聯車輛原則上由省委辦公廳汽車修理廠負責噴塗;政府系列各參改單位車輛原則上由省政府辦公廳汽車修理廠負責噴塗。州(市)、縣(市、區)自行確定標識噴塗機構。非駐昆省級單位的保留車輛可以選擇到省級行政定點機構噴塗,也可以選擇到當地確定的機構噴塗。

(二)完成時限

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標識噴塗工作須於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

五、責任部門

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工作在各地車改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省財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省級車改單位公務用車標識噴塗工作由省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財政廳具體組織實施,州(市)、縣(區、市)的公務用車標識噴塗工作由當地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財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六、有關要求

(一)公務用車實施標識化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是進一步規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提高公務用車使用管理透明度,維護黨政機關良好形象的重要舉措,也是中央和我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的明確要求。2016年12月8日中央車改辦以《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公務用車平臺建設的通知》(發改電〔2016〕756號)再次對標識化問題進行了明確,同時將於2017年開展專項督察工作。各州(市)、省級各參改單位要充分認識實施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地各部門車改領導小組組長要親自部署機關及所屬單位留用車輛標識噴塗,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務必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噴塗工作,確保無遺漏。同時各地車改辦及相關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協調和督促作用,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噴塗工作。

(二)公務用車實施標識化管理後,標識發生損壞的,要及時重新噴塗。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和嚴重機械故障且無法修復需要報廢和處置的,要及時清除標識。經批准的新購車輛(含上級調撥車輛)在註冊登記後的10個工作日內必須噴塗標識。

(三)未達到本方案標識化要求的,按本方案要求規範。

(四)實施標識化管理的公務用車,要嚴格遵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的各項規定。對不按規定噴塗標識的留用車輛,及違規違紀使用公務用車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並暫停撥付相應的車輛運行維護費用。

(五)省級參改單位公務用車噴塗完畢後,要將本單位執法執勤用車噴塗情況報省財政廳,其它車輛噴塗情況報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備案。

連絡人及電話:

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車輛管理處

李世政 13008675988

省財政廳政法處

韓 晗 0871—63626256

省委辦公廳汽車修理廠

肖建華 13708437927

省政府辦公廳汽車修理廠

範 誼 13518788508

(四)噴塗費用

原已噴塗“公務用車”增加噴塗“監督電話0871—12388”,每輛車360元,噴塗“公務用車 監督電話0871—12388”,每輛車520元。費用由各單位自行承擔。

三、各州(市)標識噴塗式樣

各州(市)可參照省級做法,確定留用車輛監督電話。各州(市)標識噴塗式樣需嚴格按照統一規格、式樣、顏色、位置噴塗,除因車門結構限制如防擦條等,可適當調整噴塗標識的行距外,其餘不得擅自變更。

四、組織實施

(一)噴塗機構

省委辦公廳汽車修理廠、省政府辦公廳汽車修理廠負責對省級參改單位保留車輛進行噴塗。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高院,省檢察院,各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和工商聯車輛原則上由省委辦公廳汽車修理廠負責噴塗;政府系列各參改單位車輛原則上由省政府辦公廳汽車修理廠負責噴塗。州(市)、縣(市、區)自行確定標識噴塗機構。非駐昆省級單位的保留車輛可以選擇到省級行政定點機構噴塗,也可以選擇到當地確定的機構噴塗。

(二)完成時限

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標識噴塗工作須於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

五、責任部門

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工作在各地車改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省財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省級車改單位公務用車標識噴塗工作由省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財政廳具體組織實施,州(市)、縣(區、市)的公務用車標識噴塗工作由當地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財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六、有關要求

(一)公務用車實施標識化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是進一步規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提高公務用車使用管理透明度,維護黨政機關良好形象的重要舉措,也是中央和我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的明確要求。2016年12月8日中央車改辦以《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公務用車平臺建設的通知》(發改電〔2016〕756號)再次對標識化問題進行了明確,同時將於2017年開展專項督察工作。各州(市)、省級各參改單位要充分認識實施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地各部門車改領導小組組長要親自部署機關及所屬單位留用車輛標識噴塗,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務必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噴塗工作,確保無遺漏。同時各地車改辦及相關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協調和督促作用,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噴塗工作。

(二)公務用車實施標識化管理後,標識發生損壞的,要及時重新噴塗。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和嚴重機械故障且無法修復需要報廢和處置的,要及時清除標識。經批准的新購車輛(含上級調撥車輛)在註冊登記後的10個工作日內必須噴塗標識。

(三)未達到本方案標識化要求的,按本方案要求規範。

(四)實施標識化管理的公務用車,要嚴格遵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的各項規定。對不按規定噴塗標識的留用車輛,及違規違紀使用公務用車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並暫停撥付相應的車輛運行維護費用。

(五)省級參改單位公務用車噴塗完畢後,要將本單位執法執勤用車噴塗情況報省財政廳,其它車輛噴塗情況報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備案。

連絡人及電話:

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車輛管理處

李世政 13008675988

省財政廳政法處

韓 晗 0871—63626256

省委辦公廳汽車修理廠

肖建華 13708437927

省政府辦公廳汽車修理廠

範 誼 1351878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