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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小夥杭州旅館內離奇死亡,父母索賠95萬!旅館堅稱沒錯,最後法官這麼判

今年2月25日,還在正月裡,一個20歲的小夥子獨自住進了杭州蕭山義橋鎮某小旅館,次日,他被發現已經死亡。

網路配圖

房間的地上有“無煙炭”燃燒後的痕跡,房間的門窗縫隙都在內側被透明膠帶封上了。警方勘查現場中認為排除他殺。

後來,小夥子的父母將小旅館告上法庭,要求賠償95萬元,小旅館說我們沒錯,不賠。

6月26日,杭州蕭山區人民法院臨浦法庭開庭審理此案,因為雙方分歧實在太大,法庭引入了一個新機制,叫“民情民意徵詢”,

想瞭解一下社會各界對這個案子是怎麼認識和判斷的,以此來幫助對案件的把握,以及用到調解中去。

事實證明,民情民意徵詢機制很管用,原本勢不兩立的原被告雙方在6月27日中午達成調解協定。

這是蕭山法院首次在實踐中應用“民情民意徵詢”這一機制。

01

20歲的小夥子在旅館被發現自殺身亡

父母告了旅館

事發有點像影視作品。

等到旅館工作人員查房發現時,

小夥子已經嘴唇紅潤地去世了,地上留有燒盡的“無煙炭”,房間的門窗,甚至是地漏都被用透明膠帶封得嚴嚴實實。警方調查後得出兩點結論:一是小夥子系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二是排除他殺。

今年3月,小夥子年近半百的父母向蕭山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旅館存在過錯,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要求旅館賠償95萬元。

02

雙方分歧太大

法官引入民情民意徵詢

在庭前,法官曾經找雙方瞭解過情況,

也試圖進行庭前調解,但是雙方分歧太大。小夥子的父母堅持要賠95萬元,旅館的意思是這個明明是自殺呀,我們怎麼有責任呢,怎麼要我們賠呢。

法官再往下說,雙方就有點“那個”了,“嗯?你法官向著對方”。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法庭決定引入民情民意徵詢機制。讓普通大眾通過庭審,瞭解案情,然後徵詢他們的基本想法,和對案件所持有的態度,以及傾向性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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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旁聽的社會各界人士,他們的角色不是“人民陪審團”,他們的意見也不作為判決依據,而是法官用這種方法瞭解普通大眾對此案的心理狀態,用到調解中去。然後法官可以說,喏,這不是我法官一個人的認為,而是大多數人都這樣看待這件事。

6月26日,法庭開庭審理此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府官員、教師、醫護人員、律師等一共20人受邀旁聽。

03

大部分人認為旅館沒過錯

但出於人道主義應該給予一定的補償

庭審中,雙方爭議的焦點就在於:被告旅館對於小夥子的死亡結果是否應承擔責任?

父母提出旅館的過錯主要有兩點,一是沒有裝監控,不曉得當時房間裡發生了什麼;二是沒有煙感。他們覺得自己的孩子不一定是自殺,而是意外事故,至於發生了什麼意外,他們也說不上來。

旅館方面認為,從警方勘驗的種種證據來看,目前的死亡結果應該是小夥子自己積極追求的,換句話說,就是自殺。“我們既沒有發現死者在房間內實施危害行為的法律義務,也沒有發現的可能”,因此,不承擔過錯或責任。

法官在庭前也向消防諮詢過,證實對於被告這樣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旅館,房間是否需要配備煙感探頭及灑水噴頭是不做強制要求的。

庭後,法官向旁聽的民意代表發放了一張問卷,各個代表們基本都認為死者的死亡原因最有可能系自殺問題包括對於死者死因的判斷、旅館責任的認定、是否對死者家屬進行經濟補償等多方面內容。

回收問卷後,法官還和大家更進一步地聊了一下。

通過談話,又結合問卷調查結果的統計,原來,大部分的代表都認為旅館沒有過錯,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是考慮到死者父母的年紀也大了,一家人原本都是在蕭山打工,經濟狀況也不好,出了這樣的事,確實值得同情。大部分人都認為旅館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應該給予死者的父母一定的經濟補償。

今天(6月27日),案件的雙方再次碰頭,法官跟他們說了群眾意見,“大家都是這麼認為的”,使得原被告雙方在心理上更能夠接受對方的意見,中午雙方就達成和解。

被告方旅館沒有過錯,自願補償小夥子的父母2.3萬元。溫暖的是,調解結束後,旅館方面的律師自掏腰包也拿出2000元捐助給原告方。

以往,在重大市政工程中,常常運用民情民意徵詢機制,現在蕭山法院創新性地用於審判調解工作,主要適用於案情比較複雜,雙方矛盾尖銳的民事糾紛,讓民意與法律原則相結合,以保證案件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而是意外事故,至於發生了什麼意外,他們也說不上來。

旅館方面認為,從警方勘驗的種種證據來看,目前的死亡結果應該是小夥子自己積極追求的,換句話說,就是自殺。“我們既沒有發現死者在房間內實施危害行為的法律義務,也沒有發現的可能”,因此,不承擔過錯或責任。

法官在庭前也向消防諮詢過,證實對於被告這樣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旅館,房間是否需要配備煙感探頭及灑水噴頭是不做強制要求的。

庭後,法官向旁聽的民意代表發放了一張問卷,各個代表們基本都認為死者的死亡原因最有可能系自殺問題包括對於死者死因的判斷、旅館責任的認定、是否對死者家屬進行經濟補償等多方面內容。

回收問卷後,法官還和大家更進一步地聊了一下。

通過談話,又結合問卷調查結果的統計,原來,大部分的代表都認為旅館沒有過錯,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是考慮到死者父母的年紀也大了,一家人原本都是在蕭山打工,經濟狀況也不好,出了這樣的事,確實值得同情。大部分人都認為旅館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應該給予死者的父母一定的經濟補償。

今天(6月27日),案件的雙方再次碰頭,法官跟他們說了群眾意見,“大家都是這麼認為的”,使得原被告雙方在心理上更能夠接受對方的意見,中午雙方就達成和解。

被告方旅館沒有過錯,自願補償小夥子的父母2.3萬元。溫暖的是,調解結束後,旅館方面的律師自掏腰包也拿出2000元捐助給原告方。

以往,在重大市政工程中,常常運用民情民意徵詢機制,現在蕭山法院創新性地用於審判調解工作,主要適用於案情比較複雜,雙方矛盾尖銳的民事糾紛,讓民意與法律原則相結合,以保證案件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