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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看得見的方式讓人民群眾感受司法公正——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檢察院舉行案件公開聽審會

為進一步深化和完善檢務公開制度,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表達權,提升審查逮捕案件品質和執法公信力。2017年6月29日,樊城區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一起故意傷害案件公開聽審,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犯罪嫌疑人家屬、被害人,及受邀的多名人民監督員參加了聽審會。

2016年8月12日20時許薈某健身會所的員工被害人郭某某等人在樊城區中原路家樂福門前散發健身宣傳單。家樂福五樓帕某某健身俱樂部的員工進行阻止,

雙方發生爭吵、推搡,帕某某健身俱樂部的健身教練犯罪嫌疑人劉某聞訊下樓到家樂福門前。在雙方主管爭吵時,劉某先對郭某某的面部一拳,後二人發生廝打,致郭某某右上唇挫裂貫通傷,皮膚創長為1.2cm,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2017年6月20日劉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6月22日提請我院審查批捕。2017年6月23日,劉某妻子向郭某某進行了賠償,郭某某對劉某表示諒解。

在案件聽審會上犯罪嫌疑人劉某妻子陳述,劉某父母都是殘疾人,劉某本人平時並不是惹事生非的人,請求司法機關對劉某能夠從輕處理。被害人郭某某也表示其與劉祥無冤無仇,由於行業競爭發生了糾紛,本來就希望和平解決,同意對劉某從輕處理。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提出,因該案屬於一般糾紛,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認罪態度較好,有賠償的積極性,又沒有使用兇器,同意檢察機關對劉某擬不捕的意見。參加聽證會的人民監督員在詳細瞭解案件事實、充分聽取意見的情況下,也提出希望檢察機關在法律範圍內,能給劉某改正自新的機會,化解矛盾,促進和諧。我院在主動兼聽、權衡各方意見的基礎上,
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劉某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審查逮捕案件採取公開審查方式,有助於我們在審查批捕工作中聽取案件當事人和社會各界多方面的意見,增強訴訟的參與性和透明度,做到兼聽則明、合理決斷,審查程式公開、公正,以看得見的方式彰顯司法公正,使我們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更加慎重、準確。從而提高逮捕案件品質,提高司法公信力。今後,我們將逐步將公開聽審改進為常態化的執法方式,

推動審查逮捕環節司法化、訴訟化、公開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