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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納稅審核(附實例分析)

一、年度收入總額的審核

收入總額的審核包括:主營業務收入的審核、其他業務收入的審核、投資收益的審核和 營業外收入的審核。

(一)主營業務收入的審核

1.審核主營業務收入的入帳時間 .

對主營業務收入確認的審核,主要採用抽查法、核對法和驗算法,通常可按下列步 驟實施:

(1) 抽查部分收入業務的原始憑證,與主營業務收入明細帳相核對,核實已實現的收 入,並檢查是否已經如數入帳。

(2) 查閱各種收入明細帳,從中抽出一部分與相關的記帳憑證、原始憑證互相核對,

以 證實所記錄的收入是否均已實現並確屬本期。

(3) 檢查企業的銷售發票是否完整無缺、連續編號,核實有無塗改或“大頭小尾”現象, 抽取部分發票與庫存商品明細帳、分期收款發出商品明細帳以及主營業務收入明細帳相核 對,檢查其發出數與銷售數是否一致。

(4) 對於已確認並已記錄入帳的收入,進一步與現金日記帳、應收賬款明細帳、預收賬 款明細帳以及庫存商品明細帳相核對,

以進一步確定銷售數量、金額和時間是否相符。

2.審核主營業務收入的入帳金額

主營業務收入的入帳金額準確與否,直接影響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性,因此應注意審 核收人金額是否真實,有無故意隱匿收入和虛增虛減銷售收人的現象。

3.審核主營業務收入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審核中應特別注意審核庫存商品明細帳的發出欄記錄,

檢查其對應帳戶的正確性。

(1) 對應帳戶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應注意是否將產品作為饋贈禮物。

(2) 對應帳戶為“銀行存款” “庫存現金” “應收賬款”,應注意其價格是否正常,有無低 估收入等情況。

(3) 對應帳戶為“原材料”等存貨類帳戶,應注意是否存在以物易物,互不開具銷售發 票,從而少計收入的情況。

4.審核應稅收入與不徵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的劃分是否正確

根據稅法規定,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徵稅收入:①財政撥款;②依法收取並納入 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③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

2014年5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 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

對徵稅收入與不徵稅收入的情形作了進一步具 體明確,包括:

(1)企業接收政府劃入資產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關部門,下同)將國有資產明確以股權投資方式投入 企業,企業應作為國家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處理。該項資產如為非貨幣性資產,應按政

府確定的接收價值確定計稅基礎。

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國有資產無償劃入企業,凡指定專門用途並按《財政部、國家稅 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進 行管理的,企業可作為不徵稅收入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其中,該項資產屬於非貨幣性資 產的,應按政府確定的接收價值計算不徵稅收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國有資產無償劃入企業,屬於上述①、②項以外情形的,應按政府 確定的接收價值計人當期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政府沒有確定接收價值的,按資 產的公允價值計算確定應稅收入。

(2)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① 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包括股東贈與資產、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接收 原非流通股股東和新非流通股股東贈與的資產、股東放棄本企業的股權,下同),凡合同、協 議約定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且在會計上已做實際處理的,不計入企業的收入總額, 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② 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凡作為收入處理的,應按公允價值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 企業所得稅,同時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①國債利息收入;②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 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③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 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④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審核人員要注意企業有無錯將應稅收入當作不徵稅收人或免稅收入從收入總額中予 以扣除,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問題。

甲稅務師與助理人員在審核後,認為A企業2012年11月未發貨,預收款項應記“預收 賬款”,多記“主營業務收人”200000元;2012年12月少記“主營業務收人”150000元;2012 年1月少記“主營業務收入”50000元。作賬務調整如下:

1. A企業2012年多記的主營業務收入50000元和增值稅額8500元予以調整,作會計 分錄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0

貸:預收賬款 58500

2. A企業2013年1月少記的主營業務收入50000元和增值稅額8500元予以調整,作 會計分錄為:

借:預收賬款 58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0

(二)其他業務收入的審核

1. 審核其他業務收入的入帳時間和入帳金額是否正確,是否有漏計其他業務收入的情 況,或者通過往來賬少計其他業務收入。審核時,應著重審核材料銷售發票和其他業務的 收款憑證,核實其他銷售收入數額,並與“其他業務收入”帳戶發生額進行核對,查明企業的 其他銷售收入是否全部入帳,有無問題;審核有無將其他收入轉入“其他應收款”“應付職工 薪酬——應付福利費”“盈餘公積”帳戶的;審核有無將其他收入隱匿或私分的。

2. 審核其他業務收入的賬務處理是否正確,是否存在將不屬於其他業務收入的業務收 入記入本帳戶的情況。審核時,可根據“其他業務收入”明細帳借方或貸方發生額,調閱會 計憑證核實。

某稅務師事務所受託對某市一企業2012年上半年納稅情況進行檢查。 以前曾瞭解該廠年初將閒置不用的臨街門面房四間租賃給某服裝店。稅務檢查時,重點審 核了“其他業務收入”帳戶,未發現有租賃收入的記載,而後,又審核了“營業外收入”帳戶, 經核對也沒有結果。於是,再進一步審核了往來結算帳戶,發現在“其他應付款”帳戶上記 掛了房租收入。

該廠每月收取房租3000元,上半年共計收入18000元,全部掛在“其他應付款——某服 裝店”帳戶上。核實後,應作如下調整:

計算調整為:

應補營業稅=1800(^5%=900(元)

應補城市維護建設稅=900 x7% =63(元)

應補教育費附加=900 x3% =27(元)

應納稅所得額= 18000-900-63 -27 =17010(元)

應補所得稅= 17010 x25% =4252. 50(元)

賬務調整為:

(1) 借:其他應付款 18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8000

(2) 借:其他業務成本 99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900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63

——應交教育費附加 27

如果屬以前年度調賬,還應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252.5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查補所得稅) 4252. 50

(三)投資收益的審核

1、投資收益會計處理方法的審核

投資收益是企業在對外進行股票、債券或其他投資活動中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企業 在對外投資中分得的利潤、股利和債券利息,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於賬 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票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淨資產中所擁有 的數額。

(1) 股票投資收益的審核

股票投資,一般採用成本法和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具體採用哪種方法,要按股票投 資比例和對被投資公司的影響力而定。當公司股票投資擁有的股權能對被投資公司形成 控制或不對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決策有重大影響時,應採用成本法。當公司股票投資對被投 資公司的經營能施加重大影響或達到共同控制時,應採用權益法。

採用“成本法”核算的企業,其審核要點包括:公司在未收回投資前,有無對“長期股權 投資”帳戶的帳面價值進行了調整;公司有無將收到的股利,不作當期投資收益處理。

釆用“權益法”核算的企業,其審核要點包括:核實投資公司的投資額;通過會計師事務 所或發行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查核發售股票公司的盈利或虧損數額,對其盈利或虧損數 額應取得審定單位的法定證明;審核企業是否按投資比例計算所擁有權益的增加。在審核 過程中,必須對投資雙方的有關資料進行核對,看是否一致。

(2) 債券投資收益的審核

對債券投資收益的審核,首先審核應計利息是否正確。在具體核算時,是否將按債券 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記入“應收利息”科目;將按債券的實際利率計算的利息記入“收資 收益”科目;二者的差額記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應計 利息)”科目。有無漏記、少記或轉作他用的情況。

其次,審核溢價或折價攤銷額的計算是否正確。

再次,審核債券的轉讓收入與原帳面金額的差額是否記入“投資收益”帳戶,同時,還要 注意審查“投資收益”帳戶的期末餘額是否轉入“本年利潤”帳戶,有無長期掛賬不作本年收 益處理的情況。

此外,對其他投資的審核,應注意收回其他投資時,其收回的投資與投出資金的差額, 是否作了增減投資收益處理。

2. 投資收益是否及時、足額按規定記入“投資收益”科目的審核

企業在對外投資時,與被投資單位簽訂合同或協定規定對外投資的回報率。但是在實 際中,企業出於種種原因,不按簽訂合同或協議的規定,未及時足額取得投資收益,未及時 足額地將投資收益記入“投資收益”帳戶,有的將不足部分掛賬在“其他應付款”帳戶,隱瞞 收入,因此,審核時首先應通過審閱檢查合同或協定及其他有關資料檔,瞭解被查單位某 項投資所應收取收入的金額及具體時間。然後,通過向有關人員瞭解應收未收投資收益的 原因,審閱“投資收益”及有關帳戶中的明細帳記錄內容,並將其與對應的會計憑證進行核 對,確定該項投資實際收取的收益金額及收取時間,在此基礎上,通過核對和進一步調查分 析來查證問題。

3. 聯營投資收益的審核

聯營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等的投資,其收益產生於投出資產與收

回資產的差額,或聯營投資的分利收入。

(1) 查明企業對外投資的財產和資金,是否在國家規定的範圍之內,是否按國家規定對 投出資產進行了評估作價,其評估作價的真實性、正確性如何。

(2) 審核聯營協議所規定的利潤分配辦法是否符合國家規定。

(3) 結合“投資收益”科目查明對外投資取得的收入是否及時入帳,特別是利潤分配的 執行情況,有無已分配的利潤不收回,長期掛在被投資單位賬上。或有部分收回,部分不收 回的現象,還要注意有無列入其他科目不如實反映投資收益的情況。

(4) 應注意在收回投資時,其收回的投資與投出資金數額的差額,是否按規定計入了投 資收益。對上述問題可以審閱“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收益”有關明細帳及“銀行存款”日記 賬記錄,對照有關會計憑證、投資協定,必要時向被投資企業調查以發現問題的線索。

4.對外投資收回或轉讓收益的審核

企業對外投資到期收回或中途轉讓對外投資的實收款項與投出時的帳面淨值之間的 差額,應計入投資收益;按規定應繳納營業稅的股票買賣等投資的收益,在納稅後併入投資 收益;如果以分享產品抵作投資分利,應按分享產品的同類商品市價或其銷售收入計入投 資收益。

在實際中存在著未按上述規定和要求進行投資收益處理的問題,主要表現為:

(1) 企業將中途轉讓對外投資的實收款項與投出時的帳面淨值之間的差額,計入了營 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2) 按規定應繳納營業稅的股票買賣等投資的收益未納稅或未將納稅後的收益計入投資收益。

(3)以分享產品抵做投資分利的,所確定產品的價格過低或過高,造成多計或少計投資 收益,從而調節當期盈利水準的高低。

對上述問題,審核人員通過審閱“投資收益”帳戶下有關明細帳,並與有關會計憑證記 錄內容相核對可以發現線索或疑點,然後通過進一步審核有關會計資料,調查詢問有關單 位或個人,分析研究有關情況來查證落實問題。

另外,有些有價證券的轉讓、出售,其市價收入可能與原購人成本不一致,從而產生證 券出售損益。審核人員可核查投資帳戶的購入成本資料和經紀人出售通知單,確定證券出 售損益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有關會計原則處理,有無漏記情況。審核人員可以通過查閱 “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收益”等明細帳,核對有關會計憑證並對有關結果進行覆核,瞭解被 查企業是否存在上述問題。

5.企業取得的債券利息以及股利的審核

應注意審核是否按規定及時入帳,企業認購溢價發行在一年以內不得變現或不準備變 現的債券,是否按規定於每期結帳時,按規定數額列入投資收益,企業認購折價發行的債 券,是否也按規定處理;債券到期時,是否按規定數額計入投資收益。審核時,應重點審閱 “投資收益” “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應收款” “銀行存款”等帳戶,必要時可追蹤査閱會計憑 證以揭示其存在的問題。

2013年1月1日C公司取得D公司30%股權且具有重大影響,按權益法核算。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D公司某項長期資產的帳面價值為100萬元,C公司確認的公 允價值為120萬元,其他資產、負債的帳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相符。2013年12月31日,該項長期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為60萬元,D公司確認了 40萬元減值損失。2013年D公司實現淨 利潤500萬元,C公司確認投資收益150萬元。

某稅務師審核後,認為C公司在確認投資收益時不準確。C公司確認投資收益時的調 整是:應計提減值=120 -60 =60(萬元),應將D公司淨利潤調整減少20萬元,調整後D公 司淨利潤=500-20=480(萬元)。所以,(]公司應確認投資收益為=48(^30%=144(萬 元)。

(四)營業外收入的審核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沒有直接聯繫的收入。作為營業外收入,不屬於 經營性收入,不繳納營業稅金,直接構成利潤總額的組成部分。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 盤盈、處理固定資產淨收益、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應轉作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項、教 育費附加返還款等。對營業外收入審核的主要內容和方法:

1.審核應屬於營業外收入的專案,有無不及時轉帳,長期掛“其他應付款” “應付帳款” 帳戶的。有些企業將應反映在營業外收入中的各種收入通過各種方式反映在“應付帳款” “應付職工薪酬”“其他應付款”等帳戶中或作為賬外“小金庫”。

對上述問題的審核應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1)檢查“銀行存款”日記帳及“現金”日記 賬的記錄,從摘要記錄及對方科目中發現線索;(2)有重點地檢查“應付帳款” “應付職工薪 酬”“其他應付款”等明細帳記錄,必要時檢查有關的記帳憑證和原始憑證,瞭解其會計處理 是否符合實際業務情況。

2.審核有無將營業外收入直接轉入企業稅後利潤,甚至做賬外處理或直接抵付非法支 出的情況。

在審核時應注意從帳戶的對應關係中,審核有無異常的轉帳憑證。從生產費用各帳戶 貸方檢查企業是否把營業外收入直接沖減費用額;從“盈餘公積”貸方發生額檢查有無將營 業外收入列入稅後利潤;從“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帳戶借方,審核固 定資產盤盈是否轉入“營業外收入”帳戶;從“固定資產清理”帳戶審核出售固定資產淨收益 是否作為“營業外收入”入帳,若發現問題,應認真查閱有關會計憑證,進而追查,弄清問題 真相,凡屬於營業外收入,均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注:按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固定資 產盤盈作前期差錯處理,直接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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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指定專門用途並按《財政部、國家稅 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進 行管理的,企業可作為不徵稅收入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其中,該項資產屬於非貨幣性資 產的,應按政府確定的接收價值計算不徵稅收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國有資產無償劃入企業,屬於上述①、②項以外情形的,應按政府 確定的接收價值計人當期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政府沒有確定接收價值的,按資 產的公允價值計算確定應稅收入。

(2)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① 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包括股東贈與資產、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接收 原非流通股股東和新非流通股股東贈與的資產、股東放棄本企業的股權,下同),凡合同、協 議約定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且在會計上已做實際處理的,不計入企業的收入總額, 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② 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凡作為收入處理的,應按公允價值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 企業所得稅,同時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①國債利息收入;②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 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③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 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④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審核人員要注意企業有無錯將應稅收入當作不徵稅收人或免稅收入從收入總額中予 以扣除,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問題。

甲稅務師與助理人員在審核後,認為A企業2012年11月未發貨,預收款項應記“預收 賬款”,多記“主營業務收人”200000元;2012年12月少記“主營業務收人”150000元;2012 年1月少記“主營業務收入”50000元。作賬務調整如下:

1. A企業2012年多記的主營業務收入50000元和增值稅額8500元予以調整,作會計 分錄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0

貸:預收賬款 58500

2. A企業2013年1月少記的主營業務收入50000元和增值稅額8500元予以調整,作 會計分錄為:

借:預收賬款 58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0

(二)其他業務收入的審核

1. 審核其他業務收入的入帳時間和入帳金額是否正確,是否有漏計其他業務收入的情 況,或者通過往來賬少計其他業務收入。審核時,應著重審核材料銷售發票和其他業務的 收款憑證,核實其他銷售收入數額,並與“其他業務收入”帳戶發生額進行核對,查明企業的 其他銷售收入是否全部入帳,有無問題;審核有無將其他收入轉入“其他應收款”“應付職工 薪酬——應付福利費”“盈餘公積”帳戶的;審核有無將其他收入隱匿或私分的。

2. 審核其他業務收入的賬務處理是否正確,是否存在將不屬於其他業務收入的業務收 入記入本帳戶的情況。審核時,可根據“其他業務收入”明細帳借方或貸方發生額,調閱會 計憑證核實。

某稅務師事務所受託對某市一企業2012年上半年納稅情況進行檢查。 以前曾瞭解該廠年初將閒置不用的臨街門面房四間租賃給某服裝店。稅務檢查時,重點審 核了“其他業務收入”帳戶,未發現有租賃收入的記載,而後,又審核了“營業外收入”帳戶, 經核對也沒有結果。於是,再進一步審核了往來結算帳戶,發現在“其他應付款”帳戶上記 掛了房租收入。

該廠每月收取房租3000元,上半年共計收入18000元,全部掛在“其他應付款——某服 裝店”帳戶上。核實後,應作如下調整:

計算調整為:

應補營業稅=1800(^5%=900(元)

應補城市維護建設稅=900 x7% =63(元)

應補教育費附加=900 x3% =27(元)

應納稅所得額= 18000-900-63 -27 =17010(元)

應補所得稅= 17010 x25% =4252. 50(元)

賬務調整為:

(1) 借:其他應付款 18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8000

(2) 借:其他業務成本 99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900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63

——應交教育費附加 27

如果屬以前年度調賬,還應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252.5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查補所得稅) 4252. 50

(三)投資收益的審核

1、投資收益會計處理方法的審核

投資收益是企業在對外進行股票、債券或其他投資活動中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企業 在對外投資中分得的利潤、股利和債券利息,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於賬 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票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淨資產中所擁有 的數額。

(1) 股票投資收益的審核

股票投資,一般採用成本法和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具體採用哪種方法,要按股票投 資比例和對被投資公司的影響力而定。當公司股票投資擁有的股權能對被投資公司形成 控制或不對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決策有重大影響時,應採用成本法。當公司股票投資對被投 資公司的經營能施加重大影響或達到共同控制時,應採用權益法。

採用“成本法”核算的企業,其審核要點包括:公司在未收回投資前,有無對“長期股權 投資”帳戶的帳面價值進行了調整;公司有無將收到的股利,不作當期投資收益處理。

釆用“權益法”核算的企業,其審核要點包括:核實投資公司的投資額;通過會計師事務 所或發行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查核發售股票公司的盈利或虧損數額,對其盈利或虧損數 額應取得審定單位的法定證明;審核企業是否按投資比例計算所擁有權益的增加。在審核 過程中,必須對投資雙方的有關資料進行核對,看是否一致。

(2) 債券投資收益的審核

對債券投資收益的審核,首先審核應計利息是否正確。在具體核算時,是否將按債券 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記入“應收利息”科目;將按債券的實際利率計算的利息記入“收資 收益”科目;二者的差額記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應計 利息)”科目。有無漏記、少記或轉作他用的情況。

其次,審核溢價或折價攤銷額的計算是否正確。

再次,審核債券的轉讓收入與原帳面金額的差額是否記入“投資收益”帳戶,同時,還要 注意審查“投資收益”帳戶的期末餘額是否轉入“本年利潤”帳戶,有無長期掛賬不作本年收 益處理的情況。

此外,對其他投資的審核,應注意收回其他投資時,其收回的投資與投出資金的差額, 是否作了增減投資收益處理。

2. 投資收益是否及時、足額按規定記入“投資收益”科目的審核

企業在對外投資時,與被投資單位簽訂合同或協定規定對外投資的回報率。但是在實 際中,企業出於種種原因,不按簽訂合同或協議的規定,未及時足額取得投資收益,未及時 足額地將投資收益記入“投資收益”帳戶,有的將不足部分掛賬在“其他應付款”帳戶,隱瞞 收入,因此,審核時首先應通過審閱檢查合同或協定及其他有關資料檔,瞭解被查單位某 項投資所應收取收入的金額及具體時間。然後,通過向有關人員瞭解應收未收投資收益的 原因,審閱“投資收益”及有關帳戶中的明細帳記錄內容,並將其與對應的會計憑證進行核 對,確定該項投資實際收取的收益金額及收取時間,在此基礎上,通過核對和進一步調查分 析來查證問題。

3. 聯營投資收益的審核

聯營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等的投資,其收益產生於投出資產與收

回資產的差額,或聯營投資的分利收入。

(1) 查明企業對外投資的財產和資金,是否在國家規定的範圍之內,是否按國家規定對 投出資產進行了評估作價,其評估作價的真實性、正確性如何。

(2) 審核聯營協議所規定的利潤分配辦法是否符合國家規定。

(3) 結合“投資收益”科目查明對外投資取得的收入是否及時入帳,特別是利潤分配的 執行情況,有無已分配的利潤不收回,長期掛在被投資單位賬上。或有部分收回,部分不收 回的現象,還要注意有無列入其他科目不如實反映投資收益的情況。

(4) 應注意在收回投資時,其收回的投資與投出資金數額的差額,是否按規定計入了投 資收益。對上述問題可以審閱“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收益”有關明細帳及“銀行存款”日記 賬記錄,對照有關會計憑證、投資協定,必要時向被投資企業調查以發現問題的線索。

4.對外投資收回或轉讓收益的審核

企業對外投資到期收回或中途轉讓對外投資的實收款項與投出時的帳面淨值之間的 差額,應計入投資收益;按規定應繳納營業稅的股票買賣等投資的收益,在納稅後併入投資 收益;如果以分享產品抵作投資分利,應按分享產品的同類商品市價或其銷售收入計入投 資收益。

在實際中存在著未按上述規定和要求進行投資收益處理的問題,主要表現為:

(1) 企業將中途轉讓對外投資的實收款項與投出時的帳面淨值之間的差額,計入了營 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2) 按規定應繳納營業稅的股票買賣等投資的收益未納稅或未將納稅後的收益計入投資收益。

(3)以分享產品抵做投資分利的,所確定產品的價格過低或過高,造成多計或少計投資 收益,從而調節當期盈利水準的高低。

對上述問題,審核人員通過審閱“投資收益”帳戶下有關明細帳,並與有關會計憑證記 錄內容相核對可以發現線索或疑點,然後通過進一步審核有關會計資料,調查詢問有關單 位或個人,分析研究有關情況來查證落實問題。

另外,有些有價證券的轉讓、出售,其市價收入可能與原購人成本不一致,從而產生證 券出售損益。審核人員可核查投資帳戶的購入成本資料和經紀人出售通知單,確定證券出 售損益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有關會計原則處理,有無漏記情況。審核人員可以通過查閱 “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收益”等明細帳,核對有關會計憑證並對有關結果進行覆核,瞭解被 查企業是否存在上述問題。

5.企業取得的債券利息以及股利的審核

應注意審核是否按規定及時入帳,企業認購溢價發行在一年以內不得變現或不準備變 現的債券,是否按規定於每期結帳時,按規定數額列入投資收益,企業認購折價發行的債 券,是否也按規定處理;債券到期時,是否按規定數額計入投資收益。審核時,應重點審閱 “投資收益” “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應收款” “銀行存款”等帳戶,必要時可追蹤査閱會計憑 證以揭示其存在的問題。

2013年1月1日C公司取得D公司30%股權且具有重大影響,按權益法核算。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D公司某項長期資產的帳面價值為100萬元,C公司確認的公 允價值為120萬元,其他資產、負債的帳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相符。2013年12月31日,該項長期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為60萬元,D公司確認了 40萬元減值損失。2013年D公司實現淨 利潤500萬元,C公司確認投資收益150萬元。

某稅務師審核後,認為C公司在確認投資收益時不準確。C公司確認投資收益時的調 整是:應計提減值=120 -60 =60(萬元),應將D公司淨利潤調整減少20萬元,調整後D公 司淨利潤=500-20=480(萬元)。所以,(]公司應確認投資收益為=48(^30%=144(萬 元)。

(四)營業外收入的審核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沒有直接聯繫的收入。作為營業外收入,不屬於 經營性收入,不繳納營業稅金,直接構成利潤總額的組成部分。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 盤盈、處理固定資產淨收益、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應轉作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項、教 育費附加返還款等。對營業外收入審核的主要內容和方法:

1.審核應屬於營業外收入的專案,有無不及時轉帳,長期掛“其他應付款” “應付帳款” 帳戶的。有些企業將應反映在營業外收入中的各種收入通過各種方式反映在“應付帳款” “應付職工薪酬”“其他應付款”等帳戶中或作為賬外“小金庫”。

對上述問題的審核應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1)檢查“銀行存款”日記帳及“現金”日記 賬的記錄,從摘要記錄及對方科目中發現線索;(2)有重點地檢查“應付帳款” “應付職工薪 酬”“其他應付款”等明細帳記錄,必要時檢查有關的記帳憑證和原始憑證,瞭解其會計處理 是否符合實際業務情況。

2.審核有無將營業外收入直接轉入企業稅後利潤,甚至做賬外處理或直接抵付非法支 出的情況。

在審核時應注意從帳戶的對應關係中,審核有無異常的轉帳憑證。從生產費用各帳戶 貸方檢查企業是否把營業外收入直接沖減費用額;從“盈餘公積”貸方發生額檢查有無將營 業外收入列入稅後利潤;從“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帳戶借方,審核固 定資產盤盈是否轉入“營業外收入”帳戶;從“固定資產清理”帳戶審核出售固定資產淨收益 是否作為“營業外收入”入帳,若發現問題,應認真查閱有關會計憑證,進而追查,弄清問題 真相,凡屬於營業外收入,均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注:按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固定資 產盤盈作前期差錯處理,直接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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