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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散|2017最新彙編《交通事故賠償計算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

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3項。

第三十五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畫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資料確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因此,其中涉及到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費性支出資料的有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4項。

交通事故賠償,這是在平時諮詢最多的一個問題,不是專業做交通事故的律師一時半會還真說不清楚,畢竟裡面的公式比較多,比較繁雜,很難記得住,為此,通過此表格可以清楚的呈現給朋友們,僅供參考。(此為2017最新完整版)

31個省份2015年居民收入支出統計

城收=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農收=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城支=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農支=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單位:元/年

省份

城收

農收

城支

農支

北京

52859

20569

36642

15811

天津

34101

18482

26230

14739

河北

26152

11051

17587

9023

山西

25828

9454

15819

7421

內蒙古

30594

10776

21876

10637

遼寧

31126

12057

18030

7159

吉林

23217.8

10780.1

17156

8139.82

黑龍江

19597

9634.1

14162

6813.6

上海

52962

23205

36946

16152

江蘇

37173

16257

23476

11820

浙江

43714

21125

28661

16108

安徽

26936

10821

17234

8975

福建

33275

13793

23520

11961

江西

26500

11139

16732

8486

山東

31545

12930

19854

8748

河南

25576

10853

17154

7887

湖北

27051

11844

18192

9803

湖南

28838

10993

19501

9691

廣東

34757.2

13360.4

廣西

26416

9467

16321

7582

海南

24487

9913

17514

7029

重慶

27239

10505

19742

8938

四川

26205

10247

19277

9251

貴州

24579.64

7386.87

16914.2

6644.93

雲南

27278

7526

18023

6175

西藏

25457

8244

陝西

26420

8689

18464

7901

甘肅

23767

6936

17451

6830

青海

23416

7204.37

19200.65

8566.49

寧夏

25186

9119

18984

8415

新疆

26274.66

9425.08

19415

7698

1

交通事故賠償計算表

賠償專案

計算公式

醫藥費

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治療費等收款憑證所載費用之和

誤工費

A類: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賠償

B類:受害人無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誤工期限(天)÷365(天)

C類:受害人無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公式=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X(元/年)×誤工期限(天) ÷365(天)

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有固定收入

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賠償

護理人員無固定收入

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誤工期限(天)÷365(天)

護理人員無收入或雇傭護工

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元/天)×護理期限(天)。 護理期限:1 護理至受害人恢復自理能力為止;2 因傷致殘不能恢復的,護理期限結合受害人年齡、健康狀況等確定合理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交通費

正式票據所載實際交通費用之和(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票據所載事項應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吻合)

住院伙食補助費

1、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2、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此時住院伙食補助費還包括受害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

喪葬費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月)

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傷殘等級確定;因傷殘未導致實際收入減少對殘疾賠償金作適當調整)

(網友提供:內蒙古自治區對於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不再區分城市、農村;統一按城鎮標準計算)

受害人為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鎮居民索賠條件

≤60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①X(元/年)×20(年)×傷殘賠償係數;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傷殘賠償係數②;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傷殘賠償係數;

受害人為農村居民

≤60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③X(元/年)×20(年)×傷殘賠償係數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傷殘賠償係數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5(年)×傷殘賠償係數

死亡賠償金

(網友提供:內蒙古自治區對於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不再區分城市、農村;統一按城鎮標準計算)

受害人為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鎮居民索賠條件)

≤60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受害人為農村居民

≤60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20(年)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5(年)

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被扶養人為城鎮居民

≤18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④X(元/年)×(18-實際年齡)÷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註: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60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0(元/年)×20(年)×傷殘賠償指數。 備註: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元/年)×{20年-(實際年齡-60)}÷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註: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元/年)×(年)5÷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註: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被扶養人為農村居民

≤18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⑤ X(元/年)×(18-實際年齡)÷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註: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60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元/年)×20(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註: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元/年)×{20年-(實際年齡-60)}÷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備註: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元/年)×5(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註: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經濟賠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準等因素確定。

注意事項

1.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的具體標準,因個案和地域經濟發達程度的不同會有較大差異。目前深圳地區一般按如下標準計算:根據傷殘等級從10級至1級分別對應為1萬至10萬,死亡的,同1級。

2.司法實踐操作中:在訴訟中,注意該費用應在訴訟請求中明確提出在交強險中優先支付。商業保險中沒有精神損失的賠償項目。

財產損失

根據估損清單及相應財產有效憑證主張(包括車輛維修、施救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經營車輛停運損失;非經營車輛替代支出的交通費等等)。

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6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三十二條規定:“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殘疾輔助器具費以補償傷者的實際損失為目的,對使用年限具有顯著可能超過二十年的傷者,其殘疾輔助器具費應當按照傷者的實際使用器具的單價計算至平均壽命七十周歲。

若殘疾者在年滿七十周歲前便死亡的,對於未實際發生但侵權人已經支付殘疾輔助器具費,應當由殘疾者一方返還給侵權人。

2

公式中相關術語注釋

①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即國民家庭全部現金收入中扣除所得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費等費用後剩餘的用於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

②傷殘賠償係數

根據傷者傷殘的嚴重程度將傷者殘疾劃分為十個等級,一級傷殘的賠償係數是百分之百,二級傷殘的賠償係數是百分之九十,以此類推。

③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農村居民各來源收入總和合扣除其經營性支出、稅費支出所剩餘的收入,計算公式是:農村居民純收入=家庭總收入-家庭費用支出-稅費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損失。

④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以城鎮居民個人購買商品和勞務兩方面支出作為重要權衡指標。

⑤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是指農村常駐家庭用於日常生活的全部開支,也即農民家庭實際生活消費支出,反應農民的消費水準。

3

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法律依據

1、醫療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

2、誤工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

3、護理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

4、交通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

5、住院伙食補助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

6、喪葬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

7、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

8、被扶養人生活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

9、精神損害撫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10條;

10、財產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15條;

11、殘疾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

票據所載事項應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吻合)

住院伙食補助費

1、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2、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此時住院伙食補助費還包括受害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

喪葬費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月)

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傷殘等級確定;因傷殘未導致實際收入減少對殘疾賠償金作適當調整)

(網友提供:內蒙古自治區對於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不再區分城市、農村;統一按城鎮標準計算)

受害人為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鎮居民索賠條件

≤60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①X(元/年)×20(年)×傷殘賠償係數;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傷殘賠償係數②;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傷殘賠償係數;

受害人為農村居民

≤60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③X(元/年)×20(年)×傷殘賠償係數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傷殘賠償係數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5(年)×傷殘賠償係數

死亡賠償金

(網友提供:內蒙古自治區對於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不再區分城市、農村;統一按城鎮標準計算)

受害人為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鎮居民索賠條件)

≤60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受害人為農村居民

≤60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20(年)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20-(實際年齡-60)}年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元/年)×5(年)

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被扶養人為城鎮居民

≤18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④X(元/年)×(18-實際年齡)÷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註: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60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0(元/年)×20(年)×傷殘賠償指數。 備註: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元/年)×{20年-(實際年齡-60)}÷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註: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元/年)×(年)5÷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註: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被扶養人為農村居民

≤18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⑤ X(元/年)×(18-實際年齡)÷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註: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60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元/年)×20(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註: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60-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元/年)×{20年-(實際年齡-60)}÷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備註: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75周歲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元/年)×5(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備註:受害人死亡的傷殘賠償指數看作1計算。

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經濟賠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準等因素確定。

注意事項

1.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的具體標準,因個案和地域經濟發達程度的不同會有較大差異。目前深圳地區一般按如下標準計算:根據傷殘等級從10級至1級分別對應為1萬至10萬,死亡的,同1級。

2.司法實踐操作中:在訴訟中,注意該費用應在訴訟請求中明確提出在交強險中優先支付。商業保險中沒有精神損失的賠償項目。

財產損失

根據估損清單及相應財產有效憑證主張(包括車輛維修、施救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經營車輛停運損失;非經營車輛替代支出的交通費等等)。

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6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三十二條規定:“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殘疾輔助器具費以補償傷者的實際損失為目的,對使用年限具有顯著可能超過二十年的傷者,其殘疾輔助器具費應當按照傷者的實際使用器具的單價計算至平均壽命七十周歲。

若殘疾者在年滿七十周歲前便死亡的,對於未實際發生但侵權人已經支付殘疾輔助器具費,應當由殘疾者一方返還給侵權人。

2

公式中相關術語注釋

①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即國民家庭全部現金收入中扣除所得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費等費用後剩餘的用於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

②傷殘賠償係數

根據傷者傷殘的嚴重程度將傷者殘疾劃分為十個等級,一級傷殘的賠償係數是百分之百,二級傷殘的賠償係數是百分之九十,以此類推。

③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農村居民各來源收入總和合扣除其經營性支出、稅費支出所剩餘的收入,計算公式是:農村居民純收入=家庭總收入-家庭費用支出-稅費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損失。

④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以城鎮居民個人購買商品和勞務兩方面支出作為重要權衡指標。

⑤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是指農村常駐家庭用於日常生活的全部開支,也即農民家庭實際生活消費支出,反應農民的消費水準。

3

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法律依據

1、醫療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

2、誤工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

3、護理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

4、交通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

5、住院伙食補助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

6、喪葬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

7、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

8、被扶養人生活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

9、精神損害撫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10條;

10、財產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15條;

11、殘疾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