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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恨得牙癢癢了,為什麼還捨不得分手?

你害怕分手嗎?

相信很多人能斬釘截鐵地說:不怕!

有句話怎麼說來著?

雖然這話說的沒錯…

但假設這段感情已經超過十年,

你還能灑脫的說出【分手】兩個字嗎?

戲醬覺得很難。

不得不說,感情裡也存在“時間成本”,時間越久,我們越不捨得離開對方。

即使ta在不停犯錯,你也會一再退讓,選擇原諒。

究竟一個人要心碎多少次,

才會捨得分手?

今天推薦的這部港片,說出了一個恐怖的數字:

77次。

雖然聽起來很抓馬,但被它戳中的癡男怨女不在少數——

從上映前的6分多,到上映後的7.1分,《原諒他77次》在豆瓣電影上的評分直線上升;

排片占比從首日的3.25%直線上升到今日的6.61%(頂住了《變形金剛5》碾壓性排片率,不容易)。

值得肯定的是,《原諒他77次》班底不錯。

導演邱禮濤被稱為香港“cult片之王”,90年代導演的那部《人肉叉燒包》,讓主演黃秋生捧回第一個影帝。

編劇李敏擅長刻畫女性角色,曾參與創作過的電影劇本包括周星馳的《喜劇之王》、彭浩翔的《大丈夫》等,

和邱禮濤是老搭檔。

再加上不老童顏“阿Sa”,形成一個黃金鐵三角。

早在2014年,三人就曾合作過一部《雛妓》,

如今鐵三角重新歸位,

邱禮濤放棄邊緣話題,選擇了輕鬆的chick flick,

但他“邪性難改”。

一部都市男女的情愛故事,邱禮濤硬是用不疼不癢的片段閃回,戳的觀眾胸口發悶:

男女主角生活在同一屋簷下,相愛十年卻形同陌路;

面對女主的懷疑,男主一臉沒所謂:

“你不相信我,

我也沒辦法”

吵架時,男主永遠不懂退讓,只會步步緊逼:

“我這麼爛,你還不走?”

是不是看的有點來氣?

沒錯,就是這些平常而真實的細節,讓戲醬恨的牙癢癢。(此處省略戲醬的情感紀實小說20W字)

連豆瓣網友都說:

《原諒他77次》裡的女主叫Eva,是一名離婚律師;

男主叫Adam,辭掉了律師工作後,做了一名拳擊教練。

兩人從學生時期開始戀愛,長跑十年。

如果要用一句話總結兩個人在愛情裡的角色,

Eva大概就是那個敏感細膩、渴望穩定、可以把對方伺候的像兒子一樣的女朋友。

而Adam就是那個要死不活、不懂體貼、永遠長不大的男朋友。

作為Plus版張志明,Adam不負眾望,將愛情裡大大小小的錯誤,都犯了一遍。

比如,在一起十年,還不知道女友從來不吃葡萄乾,

再比如,“偷腥”;

甚至敢不尊重女方父母;

說實話,現實中這樣的巨嬰男主,應該會孤獨終老吧?

但電影中的Eva,偏偏選擇默默承受,將Adam犯下的每一次錯誤,都記在一個叫【77次原諒他】的記事本上,

也許你會問,為什麼不選擇直接溝通呢?

——因為溝通根本沒用啊!

不過Eva轉身掏出小本本的行為,也是夠蠢夠勇敢。

蠢是因為,拿起筆的同時,實際上是對自己的二次傷害,

勇敢是因為,Eva選擇用這種血淋淋的方式,將失望堆積起來,逼自己離開Adam。

——沒錯,Eva知道自己應該離開。

作為離婚律師,她勸慰客戶:“其實感情呢,很難講清楚怎麼算公道”,

但一轉身,面對母親那句“兩個人在一起應該相互遷就”時,

Eva脫口而出:

“可我不想像你這樣,整天躲在廚房裡哭。”

面對男友的偷腥,Eva也不願追究。

但她知道,

“一段關係如果失去了信任,基本就可以判死刑了”。

相信每個覺得紮心的觀眾,都能理解這種心情:

我們總以為,

可以用【原諒】換來對方的改變,

可漸漸地,愛情變成了一場和自己的拉鋸戰,

不斷的原諒也只能換來不停的失望。

《原諒他77次》用片名,就宣告了類似愛情的死亡期限。

不過,它最終想要討論的話題,並不是【究竟原諒ta多少次才算夠】。

而是:

【面對殘破的感情,我們為什麼捨不得分手?】

每個人的答案都不一樣。

書店老闆(阿嬌飾)說,感情是可以修補的:

Eva的媽媽說,緣分早已註定:

Adam說,是因為愛:

Eva說,是因為難以割捨的回憶和依賴:

你覺得誰的答案更可信?

平心而論,《原諒他77次》有很多肉眼可見的瑕疵和bug,比如男主下跪這樣的戲碼,實在辣眼睛。

但它勝在細節——

擊垮都市男女的愛情很簡單,雞毛蒜皮的小事就足夠了。

除了有黃秋生、吳鎮宇、惠英紅等一大票老戲骨的加入,《原諒他77次》還有另外一個驚喜——Twins再次同台。

在阿嬌有了《前度》之後,阿sa也終於有了《原諒他77次》。

電影目前還在上映,至於Eva究竟有沒有第78次原諒Adam,戲醬就先不劇透了。

只能說,結局很葉念琛。

還有,那個看起來很抓馬的“77次”,實際上是有跡可循的:

耶穌對信徒說,要原諒你的敵人70個7次。

猶太人以7為完全數,因此70個7次是無數次的意思。

可戀人不是敵人對不對?

編劇李敏說,

每個人心中的“77次”,都是不同的數字,

有些人堅持“一次不忠,百次不用”,

但有些人卻能包容對方到至死不渝。

戲醬相信,無論哪種選擇,都有存在的道理。

只要別像Eva一樣,委屈到三更半夜攥著被角痛哭,就好。

讓戲醬恨的牙癢癢。(此處省略戲醬的情感紀實小說20W字)

連豆瓣網友都說:

《原諒他77次》裡的女主叫Eva,是一名離婚律師;

男主叫Adam,辭掉了律師工作後,做了一名拳擊教練。

兩人從學生時期開始戀愛,長跑十年。

如果要用一句話總結兩個人在愛情裡的角色,

Eva大概就是那個敏感細膩、渴望穩定、可以把對方伺候的像兒子一樣的女朋友。

而Adam就是那個要死不活、不懂體貼、永遠長不大的男朋友。

作為Plus版張志明,Adam不負眾望,將愛情裡大大小小的錯誤,都犯了一遍。

比如,在一起十年,還不知道女友從來不吃葡萄乾,

再比如,“偷腥”;

甚至敢不尊重女方父母;

說實話,現實中這樣的巨嬰男主,應該會孤獨終老吧?

但電影中的Eva,偏偏選擇默默承受,將Adam犯下的每一次錯誤,都記在一個叫【77次原諒他】的記事本上,

也許你會問,為什麼不選擇直接溝通呢?

——因為溝通根本沒用啊!

不過Eva轉身掏出小本本的行為,也是夠蠢夠勇敢。

蠢是因為,拿起筆的同時,實際上是對自己的二次傷害,

勇敢是因為,Eva選擇用這種血淋淋的方式,將失望堆積起來,逼自己離開Adam。

——沒錯,Eva知道自己應該離開。

作為離婚律師,她勸慰客戶:“其實感情呢,很難講清楚怎麼算公道”,

但一轉身,面對母親那句“兩個人在一起應該相互遷就”時,

Eva脫口而出:

“可我不想像你這樣,整天躲在廚房裡哭。”

面對男友的偷腥,Eva也不願追究。

但她知道,

“一段關係如果失去了信任,基本就可以判死刑了”。

相信每個覺得紮心的觀眾,都能理解這種心情:

我們總以為,

可以用【原諒】換來對方的改變,

可漸漸地,愛情變成了一場和自己的拉鋸戰,

不斷的原諒也只能換來不停的失望。

《原諒他77次》用片名,就宣告了類似愛情的死亡期限。

不過,它最終想要討論的話題,並不是【究竟原諒ta多少次才算夠】。

而是:

【面對殘破的感情,我們為什麼捨不得分手?】

每個人的答案都不一樣。

書店老闆(阿嬌飾)說,感情是可以修補的:

Eva的媽媽說,緣分早已註定:

Adam說,是因為愛:

Eva說,是因為難以割捨的回憶和依賴:

你覺得誰的答案更可信?

平心而論,《原諒他77次》有很多肉眼可見的瑕疵和bug,比如男主下跪這樣的戲碼,實在辣眼睛。

但它勝在細節——

擊垮都市男女的愛情很簡單,雞毛蒜皮的小事就足夠了。

除了有黃秋生、吳鎮宇、惠英紅等一大票老戲骨的加入,《原諒他77次》還有另外一個驚喜——Twins再次同台。

在阿嬌有了《前度》之後,阿sa也終於有了《原諒他77次》。

電影目前還在上映,至於Eva究竟有沒有第78次原諒Adam,戲醬就先不劇透了。

只能說,結局很葉念琛。

還有,那個看起來很抓馬的“77次”,實際上是有跡可循的:

耶穌對信徒說,要原諒你的敵人70個7次。

猶太人以7為完全數,因此70個7次是無數次的意思。

可戀人不是敵人對不對?

編劇李敏說,

每個人心中的“77次”,都是不同的數字,

有些人堅持“一次不忠,百次不用”,

但有些人卻能包容對方到至死不渝。

戲醬相信,無論哪種選擇,都有存在的道理。

只要別像Eva一樣,委屈到三更半夜攥著被角痛哭,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