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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收單業務高速發展 工行建行等紛紛佈局聚合支付

近年來,收單市場成為監管層關注的重點。

7月3日,來自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統計的資料顯示,

2016年,全國182家收單機構共處理收單業務713.90億筆,金額76.50萬億元,分別較上年增長26.33%和47.17%。

“隨著受理環境的不斷完善以及線上線下收單業務一體化的發展,銀行卡收單業務量保持高速發展態勢,收單交易金額機構集中度有所提升。”協會方面指出。

不過,協會亦表示,收單市場仍然存在監管差異、線上線下價格多套價格體系並行、創新業務風險防控機制缺失等問題。

建議加強行業風險資訊共用,推進大資料等新型技術手段在收單業務風險防控中的運用;加大對於違規行為和無證經營機構監管整治力度。

多位業內人士坦言,聚合支付企業有巨大的發展潛力。

協會還進一步分析指出,建議進一步完善對於聚合支付、條碼支付等創新支付業務的風險防範要求;推動建立聚合支付模式下的資訊傳遞的統一性、規範性,

仍然存在套利空間

來自協會統計資料顯示,2016年,全國182家收單機構共處理收單業務713.90億筆,金額76.50萬億元,分別較上年增長26.33%和47.17%。排名前十位的收單機構中,商業銀行與支付機構各占五家,前十名收單交易額占收單總額的72.81%,比上年提高4.81個百分點。

“2016年,隨著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改革的落實和信用卡利率市場化的穩步推進,我國銀行卡產業轉型升級不斷加快,

銀行卡產業各類型創新產品和服務不斷湧現;受理環境不斷完善,收單市場規模穩步增長。”協會表示。

比如,去年2月6日,央行亦發佈《關於銀行卡收單業務的風險提示》公告,對部分地區發生的多起銀行卡特約商戶因與無銀行卡收單業務資質的機構合作,導致刷卡消費結算資金未到賬的事件做出了風險提示。 同年3月,又有部分機構收到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抽查情況的通報》等等。

“2016年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政策的落地,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收單市場套碼亂象,促使收單機構將發展重心從監管套利向提升服務品質轉變,進一步釋放了銀行卡產業的創新活力,給產業發展帶來新的機遇。”協會表示。

不過,協會還進一步分析指出,收單市場依然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和風險,比如小微商戶准入標準不統一帶來的公平缺失、包括聚合支付在內的創新支付業務的價格機制有待理順等;線下刷卡手續費價格體系仍存套利空間;目前銀行卡收單市場對線下實行政府指導價模式,

線上實行市場化定價,仍然存在套利空間;部分收單機構利用線上成本優勢發展實體商戶導致傳統收單機構商戶流失;新型支付業務亟待規範管理等等。

對此,協會亦表示,在收單市場監管政策方面,建議下一步由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出臺有關政策,統一不同監管機構對於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的監管尺度和標準,營造公平公正的政策環境;在監管加碼和處罰力度加大的情況下,大部分支付機構更加注重業務開展的合法合規能力建設;加強行業風險資訊共用,推進大資料等新型技術手段在收單業務風險防控中的運用等。

收單機構積極佈局聚合支付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以來,在協力廠商支付監管趨嚴,牌照收緊等背景之下,第四方聚合支付爆發增長。

根據協會調研的36家收單機構中,21家會員單位(58%)通過自身技術研發或與聚合技術服務商合作已經開展了聚合支付業務;4家會員單位(11%)正在推進聚合支付業務, 11家會員單位(31%)尚未開展聚合支付業務。

“受成本低廉、客戶需求等多種因素驅動,商業銀行、支付機構等加緊在聚合支付業務方面的佈局。”協會表示。

對此,協會進一步分析指出,從背後業務實質來看,聚合支付業務則是收單機構依託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或清算組織,借助以上各方的支付通道與清結算能力,利用自身的技術與服務集成能力,將一個以上的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或清算組織的支付服務整合到一起,為商戶提供包括“支付通道整合服務”、“集合對賬服務”、“差錯處理服務”、“技術對接服務”、 “會員帳戶服務”、“運行維護服務”、“終端提供與維護”等服務,減少商戶接入、維護支付結算服務的成本支出,提高商戶支付結算系統運行效率,獲取增值收益。

不過,聚合支付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遭遇 “二清”、盈利、監管等質疑。

對此,協會坦言,部分聚合支付服務商憑藉自身掌握的商戶資源與商業銀行、收單機構開展競爭合作。部分聚合技術服務商在合作過程中,存在私自轉接交易資訊、截留存儲商戶資訊等問題,涉嫌從事交易處理、資金結算等收單核心業務。

協會還進一步建議到,一是進一步完善對於聚合支付、條碼支付等創新支付業務的風險防範要求,指導收單機構在商戶准入、交易限額、交易監控、商戶巡檢等方面強化風險管理措施,同時強化身份認證環節技術應用,通過利用雙因素認證、生物識別等手段提高客戶身份驗證的安全標準。二是推動建立聚合支付模式下的資訊傳遞的統一性、規範性,以便聚合支付業務各環節能夠有效監控交易的真實性,共同防範業務風險,推動建設良好的支付生態環境。

建議下一步由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出臺有關政策,統一不同監管機構對於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的監管尺度和標準,營造公平公正的政策環境;在監管加碼和處罰力度加大的情況下,大部分支付機構更加注重業務開展的合法合規能力建設;加強行業風險資訊共用,推進大資料等新型技術手段在收單業務風險防控中的運用等。

收單機構積極佈局聚合支付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以來,在協力廠商支付監管趨嚴,牌照收緊等背景之下,第四方聚合支付爆發增長。

根據協會調研的36家收單機構中,21家會員單位(58%)通過自身技術研發或與聚合技術服務商合作已經開展了聚合支付業務;4家會員單位(11%)正在推進聚合支付業務, 11家會員單位(31%)尚未開展聚合支付業務。

“受成本低廉、客戶需求等多種因素驅動,商業銀行、支付機構等加緊在聚合支付業務方面的佈局。”協會表示。

對此,協會進一步分析指出,從背後業務實質來看,聚合支付業務則是收單機構依託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或清算組織,借助以上各方的支付通道與清結算能力,利用自身的技術與服務集成能力,將一個以上的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或清算組織的支付服務整合到一起,為商戶提供包括“支付通道整合服務”、“集合對賬服務”、“差錯處理服務”、“技術對接服務”、 “會員帳戶服務”、“運行維護服務”、“終端提供與維護”等服務,減少商戶接入、維護支付結算服務的成本支出,提高商戶支付結算系統運行效率,獲取增值收益。

不過,聚合支付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遭遇 “二清”、盈利、監管等質疑。

對此,協會坦言,部分聚合支付服務商憑藉自身掌握的商戶資源與商業銀行、收單機構開展競爭合作。部分聚合技術服務商在合作過程中,存在私自轉接交易資訊、截留存儲商戶資訊等問題,涉嫌從事交易處理、資金結算等收單核心業務。

協會還進一步建議到,一是進一步完善對於聚合支付、條碼支付等創新支付業務的風險防範要求,指導收單機構在商戶准入、交易限額、交易監控、商戶巡檢等方面強化風險管理措施,同時強化身份認證環節技術應用,通過利用雙因素認證、生物識別等手段提高客戶身份驗證的安全標準。二是推動建立聚合支付模式下的資訊傳遞的統一性、規範性,以便聚合支付業務各環節能夠有效監控交易的真實性,共同防範業務風險,推動建設良好的支付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