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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新協議簽訂 粵港澳灣區合作再進一步

這兩個新協定的簽訂,相當於把負面清單管理的模式推廣到了投資、經濟技術合作等多個領域,等於是內地對香港的最惠待遇的標準已經全領域覆蓋。

《財經》記者 焦建/文 蘇琦/編輯

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之際,以兩個新協定簽署為標誌,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下稱“CEPA”)亦再度迎來擴容升級。

6月28日,經國務院批准,商務部副部長高燕與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香港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下的《投資協定》和《經濟技術合作協定》。

兩個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其中《投資協議》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在不少相關人士眼中,作為兩地貿易自由化的升級,這兩項協能讓兩地合作門檻降低,釋放了新的空間,顯示了中央對港的“偏愛”。

“兩個協議是CEPA升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內地與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按照世貿組織規則作出的特殊經貿安排,

亦標誌著兩地經貿合作進入了一個新階段。”高燕在儀式致辭時表示。而陳茂波亦表示,新簽署的協議將更加符合兩地經貿發展需要,也符合國際貿易和投資新趨勢。

“這兩個新協定的簽訂,相當於把負面清單管理的模式推廣到了投資、經濟技術合作等多個領域,相當於是內地對香港的最惠待遇的標準已經全領域覆蓋,開放廣度和深度都在提高。”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穗港澳區域發展研究所所長張光南教授對《財經》記者表示。

近年來,他一直持續研究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課題,並作為“負面清單”方案起草者。

作為內地首次以“負面清單”方式對外簽署的投資協定,《投資協定》是CEPA的一個內容全新的子協定,全面涵蓋投資准入、投資保護和投資促進等內容。

“從必要性來看,投資協定可以跟貿易協定產生互補及促進作用。因為在服務貿易自由化的過程當中,

必然牽涉到對投資方面的管理。在服務貿易和投資便利相互促進之下,能夠通過對港澳的開放,促進國內的改革,改善國內的營商環境。”張光南稱,“這份協議的特點是對接國際規則、兼具兩地特色,且開放程度高。”

“事實上,在中國目前設定的各個自貿區當中,本身已經包含了針對投資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但因為這是針對全世界的,與CEPA針對香港的這個投資協定相比,

開放度要差一些,香港畢竟是在‘一國之內’。” 張光南稱。

根據協定,內地在非服務業投資領域僅保留了26項不符措施,在船舶、飛機製造、資源能源開採、金融市場投資工具等方面採取了更加優惠的開放措施,並明確了在投資領域繼續給予香港最惠待遇,將使香港繼續享受內地對外開放最高水準。

而在《經濟技術合作協定》中,則既包括對CEPA及其10個補充協定中有關經濟技術合作的內容的全面梳理及更新,也包括根據兩地經貿合作實際需要提出的新合作內容。其中重點內容包括三方面:

一是針對香港參與“一帶一路”建設設置專章,將通過建立工作聯繫機制、暢通資訊溝通管道、搭建交流平臺,改善合作環境、聯合參與專案建設和開拓“一帶一路”沿線市場等措施,支持香港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二是設立次區域經貿合作專章,共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建設,支持香港參與內地自貿試驗區建設等;

最後則是在重點領域合作方面,進一步深化兩地在金融、文化、中小企業合作、智慧財產權合作等十四個重點領域的合作。

“從新意來看,次區域經貿合作專章,以及一帶一路專章,都意味著CEPA框架從一般的貿易合作拓展到了區域更高層面的合作。而對於香港來說,專章的設立,意味著其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有了國家戰略層面的支援。其能更好的將內地的市場紅利、國際的網路與自身的優勢及跟粵澳結合起來,更加促進彼此之間的合作。”張光南稱。

亦有商務部研究院相關人士指出:香港不能再局限於充當轉口貿易的“二傳手”,要利用好國際貿易中心的優勢,做好配套的金融服務、人才培養。而粵港澳大灣區計畫的提出,使三地在“一帶一路”建設中都獲得更大發展空間。香港發揮好“聯結世界服務內地”的長項,通過大灣區進一步強化與周邊地區連接,必然會提升自身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地位。

針對彼此的合作,張光南則特地提到了必須重視爭端解決的機制問題。“必須注意到的是,在服務貿易及粵港澳合作當中,既有合作收益、共贏發展的一面,也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和爭端,需要有相應的解決機制。能夠推出相應的解決方案,既符合國際慣例,也符合內地與粵港澳的實際情況。”

2003年時,內地與香港簽署了CEPA協議。在此後十餘年間,通過CEPA,內地與香港在經貿領域建立了制度性合作機制,在貨物貿易領域全面實現了自由化,在服務貿易領域基本實現了自由化,在貿易投資便利化和經濟技術合作領域採取了多項措施。

據商務部統計,2016年,內地與香港貿易額為3052.5億美元,占內地對外貿易總額的8.3%。香港是內地第四大交易夥伴和第三大出口市場。截至2016年12月底,內地累計批准港資項目398966個,實際使用港資9147.9億美元。

也包括根據兩地經貿合作實際需要提出的新合作內容。其中重點內容包括三方面:

一是針對香港參與“一帶一路”建設設置專章,將通過建立工作聯繫機制、暢通資訊溝通管道、搭建交流平臺,改善合作環境、聯合參與專案建設和開拓“一帶一路”沿線市場等措施,支持香港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二是設立次區域經貿合作專章,共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建設,支持香港參與內地自貿試驗區建設等;

最後則是在重點領域合作方面,進一步深化兩地在金融、文化、中小企業合作、智慧財產權合作等十四個重點領域的合作。

“從新意來看,次區域經貿合作專章,以及一帶一路專章,都意味著CEPA框架從一般的貿易合作拓展到了區域更高層面的合作。而對於香港來說,專章的設立,意味著其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有了國家戰略層面的支援。其能更好的將內地的市場紅利、國際的網路與自身的優勢及跟粵澳結合起來,更加促進彼此之間的合作。”張光南稱。

亦有商務部研究院相關人士指出:香港不能再局限於充當轉口貿易的“二傳手”,要利用好國際貿易中心的優勢,做好配套的金融服務、人才培養。而粵港澳大灣區計畫的提出,使三地在“一帶一路”建設中都獲得更大發展空間。香港發揮好“聯結世界服務內地”的長項,通過大灣區進一步強化與周邊地區連接,必然會提升自身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地位。

針對彼此的合作,張光南則特地提到了必須重視爭端解決的機制問題。“必須注意到的是,在服務貿易及粵港澳合作當中,既有合作收益、共贏發展的一面,也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和爭端,需要有相應的解決機制。能夠推出相應的解決方案,既符合國際慣例,也符合內地與粵港澳的實際情況。”

2003年時,內地與香港簽署了CEPA協議。在此後十餘年間,通過CEPA,內地與香港在經貿領域建立了制度性合作機制,在貨物貿易領域全面實現了自由化,在服務貿易領域基本實現了自由化,在貿易投資便利化和經濟技術合作領域採取了多項措施。

據商務部統計,2016年,內地與香港貿易額為3052.5億美元,占內地對外貿易總額的8.3%。香港是內地第四大交易夥伴和第三大出口市場。截至2016年12月底,內地累計批准港資項目398966個,實際使用港資9147.9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