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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新區市場監管部門發佈貝類產品消費提醒

近期,由於我國南方部分海域發生赤潮,貝類產品品質安全風險加大。

為避免發生貝類食物中毒事件,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佈了貝類產品消費提醒。

新區市場監管部門要求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要查驗貝類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檔,留存入場銷售者的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影本,並承擔購買者食用後中毒賠償等相應法律責任。貝類產品銷售者、餐飲服務提供者要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如實記錄貝類產品和供應商的相關資訊,保存相關憑證。銷售貝類時,應當在攤位(櫃檯)顯著位置如實公佈貝類產品名稱、產地、供應商等資訊。不得採購和銷售來源不明以及禁止採捕和銷售區域的貝類。出現因銷售貝類產品中毒等問題,銷售者、餐飲服務提供者要承擔賠償責任。

新區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等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貝類毒素等專案的檢測。對在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中發現未按相關要求採購貝類產品的,依法追究經營者責任;對發現貝類產品毒素含量超標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在及時查處的同時,將相關情況通報農業部門,並向社會發佈核對總和查處資訊。

對農業部門通報的貝類產品相關風險資訊,要及時採取措施,禁止相關區域的貝類銷售,並及時通知本區域市場開辦者、銷售者和餐飲服務提供者。

相關部門提醒消費者:

■ 在購買貝類等水產品時,應選擇在大型、正規的超市或市場購買。

■ 在毒素爆發高峰期,不要採購和購買食用野生的貝類。

■ 在烹飪貝類時,一定要煮熟煮透,高溫下會大大降低微生物污染所造成的食源性風險;要避免食用貝類周邊內臟、生☆禁☆殖☆禁☆器及卵子等發黑的部位;單次食用量不宜過多。

■ 如發現誤食、出現中毒症狀時,應儘快前往醫院救治。

■ 發現市場和餐飲單位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貝類產品的,請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舉報。

記者:姜曉丹 通訊員:鄒福學

圖片來自網路

編輯:孫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