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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聲音” 復活戰開打,中國最火的綜藝秀何去何從

今年2月,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作出最終裁定,荷蘭Talpa公司贏得了授權協議中定義的包括中文節目名稱“中國好聲音”在內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專屬性權利。而擁有《中國好聲音》版權的唐德影視也將在今年推出新一季

還記得2012年7月的那個夏天嗎?一場場“只聞其聲,不見其人”的歌曲對決,點燃了略顯沉寂的綜藝市場。

具有如此魔力的節目正是後來廣為觀眾熟悉的《中國好聲音》。作為近年來國內最成功的大型音樂評論秀,其模式取自荷蘭Talpa公司的音樂選秀節目。

經該公司授權,第一季到第四季的《中國好聲音》由燦星公司於2012年到2015年製作播出。

在第四季《中國好聲音》播出結束後,由於燦星公司與Talpa公司未能就續約達成一致,經過激烈競爭和選擇,2016年1月,唐德影視從Talpa公司手裡獲得了《中國好聲音》的版權。

故事並未因此結束。

燦星公司在合約到期後,仍然以“中國好聲音”為名,進行下一季的宣傳和海選。

Talpa公司與唐德影視於是將燦星訴至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和北京市智慧財產權法院等機構。

隨後,燦星公司將節目名稱改為《中國新歌聲》,並定義為“原創綜藝”。

今年2月,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作出最終裁定,荷蘭Talpa公司贏得了授權協議中定義的包括中文節目名稱“中國好聲音”在內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專屬性權利。

而擁有《中國好聲音》版權的唐德影視也將在今年推出新一季節目,打響《中國好聲音》的“復活”之戰。

Talpa公司賣出了什麼?

《…好聲音》(the voice of...)的版權歸屬於Talpa公司,得益于原版權成熟的節目形態,Talpa公司已經將該模式授權到全球30多個國家進行播放,其中包括中國。

該節目共包含四輪比賽:盲選、選手對決、選手三人PK、決賽直播。在節目中,導師背對選手,通過歌聲來判斷選手水準。如希望其加入自己的戰隊,需迅速按下眼前的紅色按鈕,座椅即旋轉過來面對選手。如果多名導師都屬意該名選手,

則選手進入反向選擇環節。在戰隊組成後,戰隊內以及不同戰隊之間將分別進行雙人或三人PK,直至決出冠軍。

導師楊坤背對選手

中國真人秀從國外引進版權已經屢見不鮮。除了荷蘭之外,韓國也曾一度成為國內引進綜藝版權的高發地。

據不完全統計,從2013年至2015年,國內引進自韓國的綜藝就有21檔。

在國外綜藝風靡中國市場的情況下,劃定版權的邊界就變得十分重要。業內人士介紹,針對此類綜藝節目,買方購買的版權一般包括兩方面含義:一是獲得一個節目“品牌”在中國區域的獨家授權,包括商標、節目文字腳本、舞美設計、道具、音樂等著作權在內的所有或部分授權;

第二是製作節目的技術支援,從情節設計、燈光、音樂、道具、舞美到舞臺、場景設置及流程等,即所謂的節目製作“寶典”。

同時,國外出售方還會派出專人進行現場指導,參與節目的製作、執行、行銷等各個環節。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上述構成作品的模式元素可以受到著作權法、商標法和反不當競爭法的保護。

據Talpa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燦星購買《中國好聲音》的版權包括第一至第四季的製作權和發行權,雙方約定在每季節目播出12個月後,前述全部權利和製作成果均需歸還給Talpa。

在衍生品方面,雙方還約定就盈利進行五五分成,且第二到第四季的版權費為每季1000萬美元。這也成為日後仲裁和法律糾紛的焦點。

購買版權顯然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加上節目製作成本的增加,若想在覆蓋成本後還有盈餘,就需要製作方有極強的“造血”能力。

事實也的確如此。首季《中國好聲音》播出後收視率不斷上漲,節目熱度持續增加,大批廣告商們更是蜂擁而至。

在2013年第二季《中國好聲音》巔峰之夜廣告招標會上,起價100萬的15秒廣告,創造了380萬的最高成交價,630萬30秒廣告標王的出現,更刷新了當時中國廣告單價的記錄。廣告費逐漸成為《中國好聲音》的重要收入來源。

不過最重要的吸金資源還是選手本身。盲選出來的選手很多都與燦星公司簽訂了經紀和唱片合約,商演、代言、為影視劇製作主題曲等活動,都由所屬經紀公司負責,且所得收入也是按照比例分配。

不少選手參加《中國好聲音》後身價大增,因此節目組在籌備演唱會、全國巡演等活動時,更有話語權,出場費也更高。此外,製作方還製作了“好聲音”系列衍生品,例如抱枕、手機殼、馬克杯,等等。

道歉信、法院判決

近日,星空華文傳媒CEO田明親筆簽署的道歉信在網路上被曝出。內容顯示,早在2015年,星空華文傳媒(燦星製作母公司)就已要求並得到燦星公司和藍巨星國際傳媒公司同意,表示會將這兩家公司私自註冊的帶有“好聲音”字樣的商標歸還給Talpa公司。從道歉信看,借助《中國好聲音》影響力搶注商標,從事衍生品經營業務,此行為未獲得Talpa公司的授權和許可。

英文版道歉信(來自互聯網)

燦星與Talpa公司的合作最終在2015年末畫上了結束字元。到第四季節目播完後,雙方合約到期,但在續約過程中並未就價格達成一致,談判破裂。

可以看出,燦星與Talpa合作得並不愉快。據燦星方面介紹,鑒於《中國好聲音》在國內的迅速走紅,在2013年雙方第一次續約時,Talpa方面提出將版權費提高至1億元,而前一年這一價格僅為200萬元。經協商,雙方最終以每年6000萬元的版權費用暫時達成一致。燦星公司在此後指責荷蘭方面“違背國際慣例,索要天價模式費”。

雙方的利益衝突遠不止於此。燦星合作方浙江藍巨星國際傳媒有限公司在2012年註冊了多個帶有“好聲音”字樣的商標,而根據此前簽訂的授權合約顯示,對於開發“The Voice of…”電視模式的周邊商品權利,應經荷蘭Talpa公司許可。但藍巨星傳媒違背了這一約定。

經過激烈競爭和談判,最終唐德影視取代燦星,以6000萬美元的高額代價拿下了未來製作4季《中國好聲音》的版權。

唐德影視是一家上市公司,據其官網介紹,目前業務覆蓋電影、電視劇、綜藝、廣告、藝人經紀、院線等上下游領域。其中,影視劇製作、電視綜藝和電影院線構成了唐德影視三大支柱型經營業務,代表性影視作品包括《武媚娘傳奇》、《永不消逝的電波》、《蕭紅》等。

就在三方關於節目版權爭論不休時,燦星方面仍以“中國好聲音”的名義開始了下一季宣傳和海選活動。

2016年1月,Talpa公司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申請臨時禁止令,要求燦星停止製作新一季《中國好聲音》;唐德影視也在當年6月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交申請,請求法院禁止燦星公司製作含有“中國好聲音”字樣的選秀比賽。

對此燦星方面表示,浙江衛視和燦星製作對原版節目模式進行了大量改造,著重講述中國故事、歌唱中國歌曲。Talpa公司雖然擁有《The Voice Of…》節目的模式,但《中國好聲音》這一中文品牌系由浙江衛視與燦星製作聯合創意,這一節目品牌並不歸Talpa公司所有。

這一解釋引發爭議。燦星隨後將新節目名定為《2016中國好聲音》,以與原版節目形成區別。

2016年6月,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作出裁定,確認第二到第四季《中國好聲音》授權的《模式授權合約》與《補充協議》均“已有效終止”,終止的生效日期為“2016年1月18日”。

2016年6月20日,北京市智慧財產權法院作出裁定,責令燦星公司等單位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中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製作過程中,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關於訴前禁令的覆議裁定書截圖

迫於版權壓力,燦星最終將《2016中國好聲音》改名為《中國新歌聲》。

爭議仍在繼續

節目播出後,《中國新歌聲》再次引發討論。觀眾們發現,《中國新歌聲》在一些細節上作了改變,例如,將導師“轉椅”改為“滑軌”+“戰車”;盲選學員有星級之分,每次衝刺的導師人數將決定其星級數;加入導師對戰,即在兩個導師戰隊之間,學員一對一進行PK。但從整體創意而言,《中國新歌聲》與《中國好聲音》似乎沒有根本變化。

無獨有偶。不久前據媒體披露,在《中國新歌聲》播出後,星空華文傳媒曾在去年10月法國坎城秋季電視節上售賣這一模式,但遭到法國馬賽高等法院查扣,理由是涉嫌銷售與“中國好聲音”具有高度相似性的節目版權。

法文查扣令

而針對節目版權這一核心問題,今年2月27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作出最終裁定,荷蘭Talpa公司贏得了授權協議中定義的包括中文節目名稱“中國好聲音”在內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專屬性權利。

唐德影視自2016年1月8日購買了該版權,即擁有該商標的完全使用權。這意味著包括燦星在內的其他任何公司均被宣告並不擁有這一權利。

《人民政協報》在3月18日全國兩會期間,以專題形式整版刊登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此事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的討論。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原副主席宋北杉表示:“對於侵權者而言,即便是罰款10次,都是賺大於賠。這個頑疾痼疾,只有通過嚴格執法,加大懲處力度才能根治。”

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海外列席代表、紐西蘭致公協會總會會長邱玉民認為:“《中國好聲音》版權的國際裁決證明了智慧財產權保護是沒有國界的,尊重國際仲裁更能增加海外投資者對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信心。”

“好聲音”裡設置了觀賞性極強的“復活賽”,而這次“復活”輪到了“好聲音”自己。據唐德影視相關負責人近日介紹,最晚在今年第三季度,全新一季《中國好聲音》將正式上線。而另一邊,燦星版《中國新歌聲》第二季則已進入全國海選階段,預計今年中旬將繼續在某一線衛視播出。

從情節設計、燈光、音樂、道具、舞美到舞臺、場景設置及流程等,即所謂的節目製作“寶典”。

同時,國外出售方還會派出專人進行現場指導,參與節目的製作、執行、行銷等各個環節。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上述構成作品的模式元素可以受到著作權法、商標法和反不當競爭法的保護。

據Talpa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燦星購買《中國好聲音》的版權包括第一至第四季的製作權和發行權,雙方約定在每季節目播出12個月後,前述全部權利和製作成果均需歸還給Talpa。

在衍生品方面,雙方還約定就盈利進行五五分成,且第二到第四季的版權費為每季1000萬美元。這也成為日後仲裁和法律糾紛的焦點。

購買版權顯然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加上節目製作成本的增加,若想在覆蓋成本後還有盈餘,就需要製作方有極強的“造血”能力。

事實也的確如此。首季《中國好聲音》播出後收視率不斷上漲,節目熱度持續增加,大批廣告商們更是蜂擁而至。

在2013年第二季《中國好聲音》巔峰之夜廣告招標會上,起價100萬的15秒廣告,創造了380萬的最高成交價,630萬30秒廣告標王的出現,更刷新了當時中國廣告單價的記錄。廣告費逐漸成為《中國好聲音》的重要收入來源。

不過最重要的吸金資源還是選手本身。盲選出來的選手很多都與燦星公司簽訂了經紀和唱片合約,商演、代言、為影視劇製作主題曲等活動,都由所屬經紀公司負責,且所得收入也是按照比例分配。

不少選手參加《中國好聲音》後身價大增,因此節目組在籌備演唱會、全國巡演等活動時,更有話語權,出場費也更高。此外,製作方還製作了“好聲音”系列衍生品,例如抱枕、手機殼、馬克杯,等等。

道歉信、法院判決

近日,星空華文傳媒CEO田明親筆簽署的道歉信在網路上被曝出。內容顯示,早在2015年,星空華文傳媒(燦星製作母公司)就已要求並得到燦星公司和藍巨星國際傳媒公司同意,表示會將這兩家公司私自註冊的帶有“好聲音”字樣的商標歸還給Talpa公司。從道歉信看,借助《中國好聲音》影響力搶注商標,從事衍生品經營業務,此行為未獲得Talpa公司的授權和許可。

英文版道歉信(來自互聯網)

燦星與Talpa公司的合作最終在2015年末畫上了結束字元。到第四季節目播完後,雙方合約到期,但在續約過程中並未就價格達成一致,談判破裂。

可以看出,燦星與Talpa合作得並不愉快。據燦星方面介紹,鑒於《中國好聲音》在國內的迅速走紅,在2013年雙方第一次續約時,Talpa方面提出將版權費提高至1億元,而前一年這一價格僅為200萬元。經協商,雙方最終以每年6000萬元的版權費用暫時達成一致。燦星公司在此後指責荷蘭方面“違背國際慣例,索要天價模式費”。

雙方的利益衝突遠不止於此。燦星合作方浙江藍巨星國際傳媒有限公司在2012年註冊了多個帶有“好聲音”字樣的商標,而根據此前簽訂的授權合約顯示,對於開發“The Voice of…”電視模式的周邊商品權利,應經荷蘭Talpa公司許可。但藍巨星傳媒違背了這一約定。

經過激烈競爭和談判,最終唐德影視取代燦星,以6000萬美元的高額代價拿下了未來製作4季《中國好聲音》的版權。

唐德影視是一家上市公司,據其官網介紹,目前業務覆蓋電影、電視劇、綜藝、廣告、藝人經紀、院線等上下游領域。其中,影視劇製作、電視綜藝和電影院線構成了唐德影視三大支柱型經營業務,代表性影視作品包括《武媚娘傳奇》、《永不消逝的電波》、《蕭紅》等。

就在三方關於節目版權爭論不休時,燦星方面仍以“中國好聲音”的名義開始了下一季宣傳和海選活動。

2016年1月,Talpa公司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申請臨時禁止令,要求燦星停止製作新一季《中國好聲音》;唐德影視也在當年6月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交申請,請求法院禁止燦星公司製作含有“中國好聲音”字樣的選秀比賽。

對此燦星方面表示,浙江衛視和燦星製作對原版節目模式進行了大量改造,著重講述中國故事、歌唱中國歌曲。Talpa公司雖然擁有《The Voice Of…》節目的模式,但《中國好聲音》這一中文品牌系由浙江衛視與燦星製作聯合創意,這一節目品牌並不歸Talpa公司所有。

這一解釋引發爭議。燦星隨後將新節目名定為《2016中國好聲音》,以與原版節目形成區別。

2016年6月,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作出裁定,確認第二到第四季《中國好聲音》授權的《模式授權合約》與《補充協議》均“已有效終止”,終止的生效日期為“2016年1月18日”。

2016年6月20日,北京市智慧財產權法院作出裁定,責令燦星公司等單位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中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製作過程中,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關於訴前禁令的覆議裁定書截圖

迫於版權壓力,燦星最終將《2016中國好聲音》改名為《中國新歌聲》。

爭議仍在繼續

節目播出後,《中國新歌聲》再次引發討論。觀眾們發現,《中國新歌聲》在一些細節上作了改變,例如,將導師“轉椅”改為“滑軌”+“戰車”;盲選學員有星級之分,每次衝刺的導師人數將決定其星級數;加入導師對戰,即在兩個導師戰隊之間,學員一對一進行PK。但從整體創意而言,《中國新歌聲》與《中國好聲音》似乎沒有根本變化。

無獨有偶。不久前據媒體披露,在《中國新歌聲》播出後,星空華文傳媒曾在去年10月法國坎城秋季電視節上售賣這一模式,但遭到法國馬賽高等法院查扣,理由是涉嫌銷售與“中國好聲音”具有高度相似性的節目版權。

法文查扣令

而針對節目版權這一核心問題,今年2月27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作出最終裁定,荷蘭Talpa公司贏得了授權協議中定義的包括中文節目名稱“中國好聲音”在內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專屬性權利。

唐德影視自2016年1月8日購買了該版權,即擁有該商標的完全使用權。這意味著包括燦星在內的其他任何公司均被宣告並不擁有這一權利。

《人民政協報》在3月18日全國兩會期間,以專題形式整版刊登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此事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的討論。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原副主席宋北杉表示:“對於侵權者而言,即便是罰款10次,都是賺大於賠。這個頑疾痼疾,只有通過嚴格執法,加大懲處力度才能根治。”

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海外列席代表、紐西蘭致公協會總會會長邱玉民認為:“《中國好聲音》版權的國際裁決證明了智慧財產權保護是沒有國界的,尊重國際仲裁更能增加海外投資者對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信心。”

“好聲音”裡設置了觀賞性極強的“復活賽”,而這次“復活”輪到了“好聲音”自己。據唐德影視相關負責人近日介紹,最晚在今年第三季度,全新一季《中國好聲音》將正式上線。而另一邊,燦星版《中國新歌聲》第二季則已進入全國海選階段,預計今年中旬將繼續在某一線衛視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