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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半年沒領證一直無性,若離婚10多萬彩禮可不可以要回?

網友求助:

老師,你好。本人男,結婚半年,沒有領結婚證,

只是辦了婚禮。婚後夫妻感情不合,我們沒有性☆禁☆生☆禁☆活,我想問的是,如果不走法律程式我可以要回彩禮麼?結婚彩禮10多萬,我不想白白扔給她。我該怎麼辦?現在,她在娘家待了一個多月了,一直沒有回來。我可以因此,提出離婚並要回彩禮麼?

我的回復:

你好。謝謝信任!

首先,我想問下,你們婚後沒有性☆禁☆生☆禁☆活,是誰的原因?是對方的原因的話,更有說服力。另外,即便不是,你們沒有領結婚證,

事實上是夠不成已婚的事實的,即便舉行了婚禮,但是法律是不保護這種婚姻的,也就是說,說不上離婚。只能說是分手。

如果她家收了彩禮,在你們結束關係的時候,你有權利要求女方退回彩禮。假如女方沒有用彩禮來買嫁妝,或者沒有變相再給你帶過來。那麼一般情況下是需要退回的,如果用彩禮買了嫁妝或者帶給你一部分現金,這部分應該扣除。

法律有規定,

彩禮是要以結婚為前提而付的,既然沒有結婚,沒有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那麼彩禮就沒有意義,就不該支付。所以,在你們沒有辦理結婚證的情況下只是辦了婚禮,如果兩個人要分開,彩禮是可以提出要回的。但是,有點難度的是,你應該有證據,證明你給了彩禮,如果對方不認帳,你就不好說清楚。所以,應該保存或者小心搜集證據,證明對方收到過收多少你的彩禮。

另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以上資訊,望你參考,並希望能對你有幫助。如需更準確諮詢,建議找專業律師詳問。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