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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人注意:7月起史上最嚴“發票令”實施 食品、辦公用品、禮品等都不能報銷了!

最嚴

7月起,史上“最嚴發票令”開始實施。企業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報銷時,無納稅人識別號發票是無效票。不能再填寫“食品”“禮品”等籠統寬泛的品名。

7月4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國家稅務局瞭解到,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本月起,企業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除提供企業名稱外,還需提供企業納稅人識別號(稅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市國稅局貨物和勞務稅處處長王魯鵬介紹,新規明確了無稅號發票無效外,還進一步要求開票資料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

也就是說,以企業抬頭開票時,不能再以“食品”“日用品”“辦公用品”“禮品”和“建材用品”等籠統寬泛的品名,

銷售方必須按照實際銷售實際如實填寫發票內容。

青年路好家鄉超市服務台工作人員說,以前經常有顧客購買完東西後,要求開具食品、辦公用品等內容發票。現在按照交易實際開具發票名目細化到筆、剪刀、訂書器等具體品名。

“如果商品品名較多,還需要備註一份詳細清單,不然也屬於無效發票不能入帳。”

王魯鵬解釋,

雖然相較以前比較麻煩,但對那些想靠著買普通發票來達到少繳稅企業所得稅的公司來說,這就行不通了。

其實,我國發票管理辦法早就要求索取發票時,不得提出變更品名和金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於2015年實施了全票面資訊採集監控,現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增值稅普通發票開票新規,也是為了方便跟蹤發票流向,杜絕買票逃稅或者虛開發票行為。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應提供開票人姓名(企業名稱)、稅號、品名和金額等資訊,

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應提供開戶行及開戶行帳號等資訊。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於辦理計稅、退稅、抵免等涉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