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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臺不擔保不等於不擔責,P2P投資者無需裸奔!

p2p網貸平臺的仲介性質禁止禁止平臺設置風險準備金或類似的保障方式,這讓投資者情何以堪?相當於本來你借給你同學錢應急,你看著他有一輛價值百萬的豪車,或者有個上好的項目正在運行,

所以才放心把錢借給他的。結果現在好了,你同學說,借給我錢吧,我什麼都沒有。

近期,對於禁止p2p平臺設置風險準備金或類似的保障方式的網貸整改政策一經傳出,p2p投資者炸開了鍋,難道是要讓p2p投資者在平臺上裸奔?誠然,基於平臺仲介性質,平臺是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擔保。但平臺難道就什麼責任都不用承擔?其實不然,眾易貸小編綜合網路與大家共同探討一下。

P2P投資

一、P2P平臺不對借貸項目違約擔責

基於P2P平臺仲介性質,平臺不對借貸專案違約承擔責任,這沒毛病。

首先,根據《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該暫行辦法”)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業務活動的金融資訊仲介公司。

網路借貸平臺作為純粹的資訊仲介機構,其本質是資訊仲介而非信用仲介,不得自身為出借人及平臺任何一筆借貸專案承擔任何形式的擔保責任。

其次,P2P平臺作為仲介機構、作為居間人,為借貸雙方提供撮合服務,向借貸雙方報告訂立借貸合同的機會、提供訂立借貸合同的媒介服務,借貸雙方支付報酬。按照法律關係的區分,

平臺與借貸雙方形成的是居間法律關係,平臺為居間人,借貸雙方為委託人,平臺提供撮合服務。平臺作為居間人,非為借貸關係的當事人,基於合同的相對性的,平臺也無需對借貸違約承擔責任,借貸合同出現逾期、違約時應當由出借人自擔風險。

P2P投資

二、平臺擔責的情形及義務標準

1、平臺未盡居間人忠實、合理注意義務則要承擔賠償責任

借貸專案出現違約、逾期、甚至是還款不能,出借人自擔風險的前提是居間人盡到居間義務,履行居間人合理注意、忠實勤勉的義務。若是平臺沒有盡到忠實、合理的注意義務,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第425條,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平臺仲介忠實、合理的注意義務的標準是什麼?高度的注意義務

《合同法》第425條的這一規定僅僅是要求居間人一般的注意義務,僅要求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的重要事實,這一規定也可以說是要求居間人要履行的概括性、一般的注意義務。而本人認為此時平臺應盡的注意義務應當是高度的注意義務而非一般的注意義務。本人理由如下:

1、根據居間人業務性質的不同企業所要履行的注意義務也應該有所不同,方此才能符合民法的公平、誠信的原則。法律雖然把網路借貸平臺定性為資訊仲介機構,其撮合的交易也是民間借貸交易,但是其發揮的作用尤其是融資的作用,已經部分類似于傳統金融機構發揮作用,P2P平臺雖不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但也屬於影子銀行範疇,P2P行業至少也算是類金融行業。

2、此種仲介機構與其他仲介機構有著極大的區別,因為這種仲介提供的服務涉及大量的資金,此時平臺應盡的義務應當與提供此種類金融服務專案相匹配的注意義務。

3、平臺與出借人之間存在嚴重的資訊不對稱,平臺具備優勢地位、專業能力人員。出借人與借款人借貸活動的完成完全依賴於線上,出借人根本無法接觸到借款人,借款人的所有資訊幾乎都掌握在平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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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間人履行了高度注意義務的外在判斷

但是我們如何判定平臺是否履行了居間活動高度的注意義務?此時平臺做的資信評估,調查工作恰能夠體現居間方是否履行了此等義務。我們可以借鑒傳統金融機構例如銀行在進行放貸所做的風險控制手段,以此判斷平臺是否履行了居間人的高度注意義務。

個人借貸項目可以參照中國銀監會《個人貸款暫行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去理解平臺履行高度注意義務應採取的措施。平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人收入情況;借款用途;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企業借貸專案參照中國銀監會的流動性資金貸款暫行管理辦法中的第13、14條規定去理解平臺履行高度注意義務應採取的措施。平臺應採取現場與非現場相結合的形式履行盡職調查,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盡職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借款人的組織架構、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團隊的資信等情況;借款人的經營範圍、核心主業、生產經營、貸款期內經營規劃和重大投資計畫等情況;借款人所在行業狀況;借款人的應收賬款、應付帳款、存貨等真實財務狀況;借款人營運資金總需求和現有融資性負債情況;貸款具體用途還款來源情況,包括生產經營產生的現金流、綜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對有擔保的流動資金貸款,還需調查抵(質)押物的權屬、價值和變現難易程度,或保證人的保證資格和能力等情況。

上述盡調、資信工作雖為銀行金融機構的調查手段,但對P2P平臺極具有借鑒意義。平臺對個人或企業借款申請若履行上述盡調工作並進行相應評級,則可以認定平臺履行了作為居間人應盡的高度注意義務。此時項目若發生逾期,平臺能夠以已經履行了居間人應盡的義務為由獲得免責,不對借款逾期承擔賠償責任。

但平臺若是沒有盡到上述標準注意義務,則要承擔賠償責任。在此可以舉出一些極端例子,若是平臺單純企業提供營業執照、股東資訊資料等便做出給予借款申請,顯然很難說已經履行了高度的注意義務。此時,若借貸專案違約,平臺對出借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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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總結

P2P投資者在借貸活動中不裸奔。平臺雖然不得對擔保專案進行擔保,不對借貸違約承擔責任,但P2P平臺借貸撮合的居間活動中應當履行高度的注意義務,未盡該義務造成出借人損失,平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此也是部分平臺將風險準備金改成“質保服務專款”的法理依據。

居間人是否履行了高度的注意義務,本文第3部分判斷標準也只能進行參照,進行實質的判斷還是比較難。本文在此僅作理論性探討,僅供交流。

眾易貸有更多精彩內容與你分享,眾易貸理財欄目給你的財富增長助一臂之力。

而本人認為此時平臺應盡的注意義務應當是高度的注意義務而非一般的注意義務。本人理由如下:

1、根據居間人業務性質的不同企業所要履行的注意義務也應該有所不同,方此才能符合民法的公平、誠信的原則。法律雖然把網路借貸平臺定性為資訊仲介機構,其撮合的交易也是民間借貸交易,但是其發揮的作用尤其是融資的作用,已經部分類似于傳統金融機構發揮作用,P2P平臺雖不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但也屬於影子銀行範疇,P2P行業至少也算是類金融行業。

2、此種仲介機構與其他仲介機構有著極大的區別,因為這種仲介提供的服務涉及大量的資金,此時平臺應盡的義務應當與提供此種類金融服務專案相匹配的注意義務。

3、平臺與出借人之間存在嚴重的資訊不對稱,平臺具備優勢地位、專業能力人員。出借人與借款人借貸活動的完成完全依賴於線上,出借人根本無法接觸到借款人,借款人的所有資訊幾乎都掌握在平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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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間人履行了高度注意義務的外在判斷

但是我們如何判定平臺是否履行了居間活動高度的注意義務?此時平臺做的資信評估,調查工作恰能夠體現居間方是否履行了此等義務。我們可以借鑒傳統金融機構例如銀行在進行放貸所做的風險控制手段,以此判斷平臺是否履行了居間人的高度注意義務。

個人借貸項目可以參照中國銀監會《個人貸款暫行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去理解平臺履行高度注意義務應採取的措施。平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人收入情況;借款用途;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企業借貸專案參照中國銀監會的流動性資金貸款暫行管理辦法中的第13、14條規定去理解平臺履行高度注意義務應採取的措施。平臺應採取現場與非現場相結合的形式履行盡職調查,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盡職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借款人的組織架構、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團隊的資信等情況;借款人的經營範圍、核心主業、生產經營、貸款期內經營規劃和重大投資計畫等情況;借款人所在行業狀況;借款人的應收賬款、應付帳款、存貨等真實財務狀況;借款人營運資金總需求和現有融資性負債情況;貸款具體用途還款來源情況,包括生產經營產生的現金流、綜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對有擔保的流動資金貸款,還需調查抵(質)押物的權屬、價值和變現難易程度,或保證人的保證資格和能力等情況。

上述盡調、資信工作雖為銀行金融機構的調查手段,但對P2P平臺極具有借鑒意義。平臺對個人或企業借款申請若履行上述盡調工作並進行相應評級,則可以認定平臺履行了作為居間人應盡的高度注意義務。此時項目若發生逾期,平臺能夠以已經履行了居間人應盡的義務為由獲得免責,不對借款逾期承擔賠償責任。

但平臺若是沒有盡到上述標準注意義務,則要承擔賠償責任。在此可以舉出一些極端例子,若是平臺單純企業提供營業執照、股東資訊資料等便做出給予借款申請,顯然很難說已經履行了高度的注意義務。此時,若借貸專案違約,平臺對出借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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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總結

P2P投資者在借貸活動中不裸奔。平臺雖然不得對擔保專案進行擔保,不對借貸違約承擔責任,但P2P平臺借貸撮合的居間活動中應當履行高度的注意義務,未盡該義務造成出借人損失,平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此也是部分平臺將風險準備金改成“質保服務專款”的法理依據。

居間人是否履行了高度的注意義務,本文第3部分判斷標準也只能進行參照,進行實質的判斷還是比較難。本文在此僅作理論性探討,僅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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