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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電動車登陸桂林當天就被交警叫停 為何?

登陸桂林當天 就被交警叫停

共用電動車為何來去匆匆?

6月29日,交警在濱江路查扣沒有上牌違法上路的共用電動車。記者李凱 攝

桂林生活網訊隨著共用單車、共用汽車、共用雨傘陸續進駐桂林,6月29日,一批共用電動車又悄然出現在桂林街頭,一時引發桂林人熱議。不料,這批共用電動車當天下午就被交警叫停,第二天就從街頭徹底消失了,這讓不少人都跌破了眼鏡。大家都很關心,這來去匆匆的共用電動車還會再開回來嗎?

當天被叫停

6月29日下午,記者在濱江路與杉湖北路交叉口看到,人行道上停放著45輛同款電動車,車身上印有“共用單車”、“小熊出行”等字樣,儀錶盤上還貼有二維碼,旁邊標注著“押金299元”與車輛編號。

隨後,記者用手機掃描二維碼,進入了一個“註冊電車哥帳號”頁面,根據提示,輸入手機驗證碼便完成了註冊。跳轉到另一個頁面後,系統提示需要提交身份證照片完成實名認證並交付299元保證金,

但又提示“參數錯誤”,無法註冊使用。

此時陸續有數十名市民、遊客經過,他們紛紛駐足觀望,有的也拿出了手機嘗試掃描二維碼。其中,市民鄒先生成功完成了註冊,但系統提示“車輛故障,正在修理”。系統還提示說,2元起步可使用半小時,半小時後每15分鐘加收1元,押金可退,車輛退還時必須停靠在城市管理允許停放的非機動車停車位內。

圍觀的市民對此議論紛紛,

他們紛紛表示,頭一回看到共用電動車,感覺挺新鮮的。

但這些共用電動車在桂林面世幾個小時後,交警部門便在巡查時注意到,這些停放在路邊的共用電動車存在無牌的情況。經查實,這些共用電動車均無車架號、無腳踏板,未列入廣西壯族自治區品質技術監督局公佈的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目錄範圍內。

記者從桂林交警部門瞭解到,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等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的,處50元罰款,拒交罰款及無法提供相關車輛合法手續的可暫扣車輛。交警部門表示,6月29日下午在發現這一情況後,他們立即約談了運營這批共用電動車的企業負責人,並要求其按照公安部下發的《關於嚴格依法規範發展共用電動自行車的通知》的要求進行整改。

6月30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濱江路,發現這批共用電動車已經全都消失。隨後,記者與這批共用電動車運營公司的負責人鄒先生取得了聯繫。他表示,“小熊電車”此次在濱江路上試點投放了45輛共用電動車,但因不符合相關規定,已於6月30日淩晨全部收回,並向使用者退還了當天收取的所有押金。

6月29日,濱江路旁停放的一排共用電動車吸引了眾多市民的關注。記者李凱 攝

存在問題不少

記者瞭解到,根據1999年出臺的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電動車需滿足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公里/小時、整車品質(重量)應不大於40公斤、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等硬性標準。但“小熊電車”首批投入的共用電動車並不符合這一規定。

此外,電動車的充電問題由運營方負責,充滿電後能跑35至40公里,如果使用途中車輛電量不足,用戶可就近還車,若附近沒有停放點,可撥打客服電話尋求説明。

“根據目前的設計,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是無法鎖車的。”鄒先生說,只要還車成功,不管是電瓶還是車輛被盜,用戶都無需承擔責任。此外,公司還為使用者購買了人身意外保險。

專家:搶佔市場不應急功近利

今年5月,交通運輸部會同多部門起草了《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指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俗稱“共用電動車”)。

共用電動車這次進駐桂林,有關部門對此有何態度呢?對此,桂林交警部門一位負責人表示,交警部門主管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共用電動車如果依法依規操作,交警部門是允許其上路的,至於其他方面,該負責人稱暫時不便表態。

“國家不鼓勵發展共用電動車,主要是考慮到安全隱患。”鄒先生說,按照規定完成整改後,他們投放的將是一批開不快的輕型電動車,相比大多數市民目前駕駛的電動車更安全。同時,由於使用共用電動車必須實名制,將在交通行為方面起到約束作用,甚至會慢慢減少市民的違章違規行為,“我們以後可能還會與交警對接後臺資料,共同規範用車文明”。

共用電動車這次在桂林來去匆匆伴隨有諸多問題,對此,廣西師範大學經濟學教授賢成毅表示,“共用”作為一個經濟熱點,企業搶佔市場先機無可厚非,但不應急功近利,尤其不能違反現行的法律法規,要把方方面面都考慮周全、研究透徹。

“企業會在新項目的試運營階段來吸引風投,如果這時市場反映情況好,受歡迎程度高,專案很快就能引起關注,資金一旦到位,專案規模很快就能發展起來。但如果企業本身實力不行,很多東西都做不好的話,事情往往就會事倍功半了。”賢成毅說。

賢成毅分析,共用經濟是未來經濟發展的大方向,由於資源日益稀缺,要把有限的資源高效利用的話,共用是個非常好的模式。共用電動車跟共用單車一樣低碳環保,方便大眾,因此具備一定前景。

然而,作為“前車之鑒”的共用單車目前在各地都暴露出了很多問題,如未成年人租用存在安全隱患、使用者亂停放、據為己有等。賢成毅擔心,這些問題也會出現在共用電動車上。“除了國民素質需要提升之外,運營企業還應著力提升技術水準,完善租用機制,改進車輛性能,控制車輛速度,盡可能避免安全問題的發生。此外,有關部門也應儘快出臺相關規定,設置安全標準,加強對運營企業的約束與監管,加強對民眾的引導教育。”賢成毅說。

6月29日,濱江路旁停放的一排共用電動車吸引了眾多市民的關注。記者李凱 攝

存在問題不少

記者瞭解到,根據1999年出臺的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電動車需滿足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公里/小時、整車品質(重量)應不大於40公斤、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等硬性標準。但“小熊電車”首批投入的共用電動車並不符合這一規定。

此外,電動車的充電問題由運營方負責,充滿電後能跑35至40公里,如果使用途中車輛電量不足,用戶可就近還車,若附近沒有停放點,可撥打客服電話尋求説明。

“根據目前的設計,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是無法鎖車的。”鄒先生說,只要還車成功,不管是電瓶還是車輛被盜,用戶都無需承擔責任。此外,公司還為使用者購買了人身意外保險。

專家:搶佔市場不應急功近利

今年5月,交通運輸部會同多部門起草了《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指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俗稱“共用電動車”)。

共用電動車這次進駐桂林,有關部門對此有何態度呢?對此,桂林交警部門一位負責人表示,交警部門主管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共用電動車如果依法依規操作,交警部門是允許其上路的,至於其他方面,該負責人稱暫時不便表態。

“國家不鼓勵發展共用電動車,主要是考慮到安全隱患。”鄒先生說,按照規定完成整改後,他們投放的將是一批開不快的輕型電動車,相比大多數市民目前駕駛的電動車更安全。同時,由於使用共用電動車必須實名制,將在交通行為方面起到約束作用,甚至會慢慢減少市民的違章違規行為,“我們以後可能還會與交警對接後臺資料,共同規範用車文明”。

共用電動車這次在桂林來去匆匆伴隨有諸多問題,對此,廣西師範大學經濟學教授賢成毅表示,“共用”作為一個經濟熱點,企業搶佔市場先機無可厚非,但不應急功近利,尤其不能違反現行的法律法規,要把方方面面都考慮周全、研究透徹。

“企業會在新項目的試運營階段來吸引風投,如果這時市場反映情況好,受歡迎程度高,專案很快就能引起關注,資金一旦到位,專案規模很快就能發展起來。但如果企業本身實力不行,很多東西都做不好的話,事情往往就會事倍功半了。”賢成毅說。

賢成毅分析,共用經濟是未來經濟發展的大方向,由於資源日益稀缺,要把有限的資源高效利用的話,共用是個非常好的模式。共用電動車跟共用單車一樣低碳環保,方便大眾,因此具備一定前景。

然而,作為“前車之鑒”的共用單車目前在各地都暴露出了很多問題,如未成年人租用存在安全隱患、使用者亂停放、據為己有等。賢成毅擔心,這些問題也會出現在共用電動車上。“除了國民素質需要提升之外,運營企業還應著力提升技術水準,完善租用機制,改進車輛性能,控制車輛速度,盡可能避免安全問題的發生。此外,有關部門也應儘快出臺相關規定,設置安全標準,加強對運營企業的約束與監管,加強對民眾的引導教育。”賢成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