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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市委書記送別墅送路虎 深圳財政局調研員被控行賄2759萬元

今天,南寧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深圳市財政局辦公室原調研員、東莞市華瑞房地產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曾小華行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至2011年,被告人曾小華請托時任中共東莞市委書記劉志庚(已另案處理)利用職務便利,

為廣東佳彩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中標東莞有線數位電視機上盒採購專案、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發展提供幫助,分別從上述公司獲利人民幣1200萬元和2305萬餘元。被告人曾小華為感謝和繼續得到劉志庚的幫助,於2007 年送給劉志庚位於深圳市寶安區龍華街道星河丹堤花園C區7號的別墅一棟,
價值人民幣2617萬餘元;2008年經劉志庚同意,送給劉志庚兒子劉文銳路虎攬勝越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141萬餘元。上述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759萬餘元。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曾小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圍繞被告人的行為成立單位行賄還是個人行賄、被告人分別從佳彩公司和勤上公司獲取不正當利益是否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及應否減輕處罰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

在最後陳述階段,被告人曾小華對其公司違法行為感到深深懊悔,請求法院根據從輕、減輕情節對其從輕處罰。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被告人的親屬、人大代表、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60餘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