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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們使用土地有沒有違法?農村土地到底該如何管理呢?

在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完成後,農村土地的管理是越加嚴格了,為了進一步保障農民的權益,國家對於土地違法行為是嚴厲打擊、從重處罰。那麼,哪些行為屬土地違法行為呢?土地行政訴訟又是什麼?今天,

小編就跟大家說說農村土地管理的重要事項,全面解答農民對於農村土地的疑問。

1.什麼是土地違法行為?

土地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行為。土地違法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1)買賣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行為;

(2)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行為;

(3)拒不履行土地複墾義務的行為;

(4)未經批准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或者超過批准的數量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

(5)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或者超過批准的數量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行為;

(6)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的行為;

(7)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行為;

(8)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行為。

2.什麼是土地行政訴訟?

土地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行政組織認為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由法院審理後,依法作出裁決活動。

3.土地可以轉讓嗎?

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憲法》第十條第四款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這就說明,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轉讓的,但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法律規定,以下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並符合下列條件的: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條件;轉讓土地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符合下列條件的,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按規定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4.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應受到何種處罰?

我國《刑法》第282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343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

5.什麼情況下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無償收回用地單位或個人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經批准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連續兩年未使用的;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

(3)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

(4)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5)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無償收回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2)因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6.哪些耕地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實行嚴格管理?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有關規定:下列耕地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1)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護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畫以及可改造的中、低產田;

(3)蔬菜生產基地;

(4)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7.非法佔用耕地的行為應受到何種處罰?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8.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或者村莊和集鎮規劃;

(3)取得農用地轉用年度計畫指標;

(4)已落實補充耕地的措施。

9.對農村村民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行為應作何處罰?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農村村民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處罰有兩種方式:

(1)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

(2)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10.什麼是土地他項權利?土地他項權利如何登記?

土地他項權利是指非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一定權利,或者說是設定在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的權利。目前在我國設立的土地他項權利主要指土地抵押權和租賃權。

辦理土地使用權出租或抵押登記時,土地使用權出租人與承租人,或土地使用權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在租賃合同或抵押合同簽定後15日內持原土地證、合同及有關證明材料共同向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土地管理部門調查、審核,符合規定的,在出租或抵押的宗地土地登記卡進行註冊登記,並向承租人或抵押權人頒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343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

5.什麼情況下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無償收回用地單位或個人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經批准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連續兩年未使用的;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

(3)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

(4)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5)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無償收回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2)因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6.哪些耕地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實行嚴格管理?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有關規定:下列耕地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1)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護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畫以及可改造的中、低產田;

(3)蔬菜生產基地;

(4)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7.非法佔用耕地的行為應受到何種處罰?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8.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或者村莊和集鎮規劃;

(3)取得農用地轉用年度計畫指標;

(4)已落實補充耕地的措施。

9.對農村村民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行為應作何處罰?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農村村民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處罰有兩種方式:

(1)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

(2)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10.什麼是土地他項權利?土地他項權利如何登記?

土地他項權利是指非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一定權利,或者說是設定在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的權利。目前在我國設立的土地他項權利主要指土地抵押權和租賃權。

辦理土地使用權出租或抵押登記時,土地使用權出租人與承租人,或土地使用權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在租賃合同或抵押合同簽定後15日內持原土地證、合同及有關證明材料共同向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土地管理部門調查、審核,符合規定的,在出租或抵押的宗地土地登記卡進行註冊登記,並向承租人或抵押權人頒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