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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這四份優秀司法建議值得一看!涉及車險、實名制車票掛失補辦等

近日,江蘇省高院公佈全省2016年度優秀司法建議,南京法院關於加強“中國製造網”管理、完善實名制車票掛失補辦辦法、設立專門針對網約車新型險種、維護進出口監管秩序等司法建議入選。

2016年,南京全市法院共計發送各類司法建議67件,其中個案司法建議53件,類案司法建議9件,宏觀司法建議5件。就司法建議涉及的案件性質來說,其中以民事案件居多,就司法建議的發送物件來說,其中以行政機關居多。

什麼是司法建議呢?

司法建議通常是指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以預防糾紛和犯罪的發生為目的,針對案件中有關單位和管理部門在制度上、工作上所存在的問題,

建議他們健全規章制度,堵塞漏洞,進行科學管理,提出改進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議,對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6年度優秀司法建議

南京中院

致焦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加強“中國製造網”管理、維護交易安全的司法建議

針對問題

2016年4月底,市法院刑二庭從全市法院審理的二起涉外詐騙案件中發現,

部分被告人冒用他人身份資訊註冊公司後在焦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營的“中國製造網”中誘使境外客戶簽訂合同後騙取貨款、定金,同時還發現“中國製造網”在運營過程中存在監管不當、資金交易不安全等問題,已經對互聯網交易平臺的信譽、國際貿易資金安全和我國在國際貿易中的形象造成了損害。

建議內容

市法院刑二庭向焦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出司法建議,

建議該公司加強警示提醒以及交易主體的登記審核,並切實保障資金交易安全。

建議回饋

焦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積極回饋市法院刑二庭提出的司法建議,並附網站截圖展示該公司對司法建議相關舉措的落實情況,還表示感謝法院對該公司的關注和指導,公司會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相關工作。

南京鐵路運輸法院

致中國鐵路總公司關於完善實名制車票掛失補辦辦法的司法建議

針對問題

南京鐵路運輸法院在審理原告羅某與被告鐵路部門的一起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中,發現廣大旅客不瞭解鐵路運輸的行業特點和技術現狀,對實名制條件下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有效客票的作用等認識也不一致,導致社會公眾對丟票補票制度產生質疑。

同時還發現根據當時鐵路部門的規定,乘客如果在車上丟票,在抵達目的地後,乘客需全額補票後才能出站。

建議內容

在案件審結後,南京鐵路運輸法院向中國鐵路總公司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加強技術創新,實現旅客承運過程完全資訊化;強化對旅客的告知,在購票處、紙質車票背面等位置以更醒目的方式提醒乘客,妥善保管車票是乘客的重要合同義務,遺失車票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乘客自助取票時,則在自助取票機頁面上增加“乘客換取紙質車票後,電子客票即失效”的提示;完善實名制車票掛失補辦新辦法;同時加強宣傳,引導公眾更加理性地看待鐵路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建議回饋

中國鐵路總公司採納了該司法建議,建議措施已得到落實。2017年1月1日起,鐵路部門開始實施新的實名制車票掛失補辦辦法,乘客掛失補票的階段得到延伸,即乘客若在列車上、出站檢票前丟失實名制火車票,可找列車長或到車站出站口辦理掛失補辦手續,只收取2元手續費。

典型意義

2017年3月,這則修改了車票掛失補辦辦法,使得丟票的乘客有了進一步救濟管道、關係到千千萬萬乘客利益的司法建議,被寫進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江甯區人民法院

致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關於設立專門針對網約車新型險種的司法建議

針對問題

江寧法院在審理原告程某某與被告張某、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案件過程中,發現隨著網約車行業的發展,以家庭自用名義投保的車輛進行載客收費的現象增多,如在此過程中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往往以投保人改變車輛用途增加車輛風險為由拒絕賠償,而投保人又以對相關免賠條款不知情為由抗辯,引發矛盾糾紛。

建議內容

江甯法院向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建議:1、設立專門針對網約車的新型險種,滿足社會新需求。2、加強對網約車免賠條款的提示、說明,引導客戶投保針對網約車的保險。3、對免責條款的提示、說明應當由投保人簽字確認以減少保險公司的敗訴風險。

建議回饋

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專門作出復函,高度重視,積極部署,第一時間將司法建議書轉發至所有車險委員會常委單位,要求他們認真研究有關建議,完善網約車投保手續。同時表示由於開發車險產品一般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或者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負責,該協會將司法建議書轉至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相關部門,請他們出具權威性建議。

典型意義

該份司法建議對保險險種的設立和保險合同的具體內容提出詳細建議,這對於保護各方利益、規範網約車保險行為、促進網約車行業和保險業的健康持續發展、保障社會秩序良性運行,均具有積極意義。

六合區人民法院

致無錫海關關於主動履行監管職責的司法建議

針對問題

六合法院民二庭庭長朱林在審理原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錫海關與被告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葛塘支行執行異議之訴一案時,發現案涉兩公司超過核銷期十年仍未將進口料件加工複出口情況向海關報核,影響了我國進出口管理秩序,給進料加工監管帶來很大隱患。

建議內容

朱法官遂依法向無錫海關發送司法建議,建議無錫海關:一、主動履行職責,發揮監管作用;二、提高行政效率,規範加工貿易管理。

建議回饋

無錫海關對該院提出的司法建議書高度重視,及時予以回復,並對相關工作進行修復完善。

近十年來,南京市兩級法院共向社會各界發出大大小小的司法建議千餘條。這些司法建議,既緊扣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又關注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內容涉及改革、發展、穩定、民生等突出問題,涵蓋政策制定、行政執法、社會保障、土地房產、勞動爭議、醫療食品、金融保險、文化教育、市場監管等多方面、多領域,這些司法建議不僅成了黨委政府的“決策參謀”,而且也是企業發展的“法律幫手”。

乘客需全額補票後才能出站。

建議內容

在案件審結後,南京鐵路運輸法院向中國鐵路總公司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加強技術創新,實現旅客承運過程完全資訊化;強化對旅客的告知,在購票處、紙質車票背面等位置以更醒目的方式提醒乘客,妥善保管車票是乘客的重要合同義務,遺失車票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乘客自助取票時,則在自助取票機頁面上增加“乘客換取紙質車票後,電子客票即失效”的提示;完善實名制車票掛失補辦新辦法;同時加強宣傳,引導公眾更加理性地看待鐵路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建議回饋

中國鐵路總公司採納了該司法建議,建議措施已得到落實。2017年1月1日起,鐵路部門開始實施新的實名制車票掛失補辦辦法,乘客掛失補票的階段得到延伸,即乘客若在列車上、出站檢票前丟失實名制火車票,可找列車長或到車站出站口辦理掛失補辦手續,只收取2元手續費。

典型意義

2017年3月,這則修改了車票掛失補辦辦法,使得丟票的乘客有了進一步救濟管道、關係到千千萬萬乘客利益的司法建議,被寫進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江甯區人民法院

致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關於設立專門針對網約車新型險種的司法建議

針對問題

江寧法院在審理原告程某某與被告張某、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案件過程中,發現隨著網約車行業的發展,以家庭自用名義投保的車輛進行載客收費的現象增多,如在此過程中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往往以投保人改變車輛用途增加車輛風險為由拒絕賠償,而投保人又以對相關免賠條款不知情為由抗辯,引發矛盾糾紛。

建議內容

江甯法院向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建議:1、設立專門針對網約車的新型險種,滿足社會新需求。2、加強對網約車免賠條款的提示、說明,引導客戶投保針對網約車的保險。3、對免責條款的提示、說明應當由投保人簽字確認以減少保險公司的敗訴風險。

建議回饋

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專門作出復函,高度重視,積極部署,第一時間將司法建議書轉發至所有車險委員會常委單位,要求他們認真研究有關建議,完善網約車投保手續。同時表示由於開發車險產品一般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或者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負責,該協會將司法建議書轉至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相關部門,請他們出具權威性建議。

典型意義

該份司法建議對保險險種的設立和保險合同的具體內容提出詳細建議,這對於保護各方利益、規範網約車保險行為、促進網約車行業和保險業的健康持續發展、保障社會秩序良性運行,均具有積極意義。

六合區人民法院

致無錫海關關於主動履行監管職責的司法建議

針對問題

六合法院民二庭庭長朱林在審理原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錫海關與被告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葛塘支行執行異議之訴一案時,發現案涉兩公司超過核銷期十年仍未將進口料件加工複出口情況向海關報核,影響了我國進出口管理秩序,給進料加工監管帶來很大隱患。

建議內容

朱法官遂依法向無錫海關發送司法建議,建議無錫海關:一、主動履行職責,發揮監管作用;二、提高行政效率,規範加工貿易管理。

建議回饋

無錫海關對該院提出的司法建議書高度重視,及時予以回復,並對相關工作進行修復完善。

近十年來,南京市兩級法院共向社會各界發出大大小小的司法建議千餘條。這些司法建議,既緊扣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又關注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內容涉及改革、發展、穩定、民生等突出問題,涵蓋政策制定、行政執法、社會保障、土地房產、勞動爭議、醫療食品、金融保險、文化教育、市場監管等多方面、多領域,這些司法建議不僅成了黨委政府的“決策參謀”,而且也是企業發展的“法律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