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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趙縣 “非遺”傳承人造煙花獲刑:列入省級“非遺”專案 受政府支持

河北省趙縣的楊風申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

他是趙縣五道古火會的“會頭”,也是這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但是,他沒曾想到,他因為製造這一“非遺”項目 表演用的煙花被公安部門刑拘,這是為什麼呢?

傳承千年絕活兒 製造煙火表演

今年79歲的楊風申是河北省趙縣五道古火會的“會頭”,

也是這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五道古火會每年正月十五舉行,至今已在趙縣流傳千年,而其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晚上的煙火表演。

楊風申說的“梨花瓶”,其實就是土法製作的煙花,2016年2月19日,距離正月十五的火會還有三天時間,楊風申和其他幾位村民像往年一樣,開始製作煙火表演需要用的梨花瓶,然而他們怎麼也沒有想到,一場巨大的危機正在悄悄降臨。

接任“會頭”二十餘年 技藝不外傳

楊風申是在1996年正式接任火會的會頭,如今已經有二十多年了。據他介紹,煙火表演用到的煙花,其中一部分可以在市場上買到,但是最關鍵的“梨花瓶”和“火架子”,必須由手工製作,這項技藝是由一代代的“會頭”傳承下來的,

從不外傳。

涉嫌非法製造爆炸物被舉報

2016年2月19日這天傍晚,幾位村民們正在趕制表演用的“梨花瓶”和“火架子”,突然幾名員警來到了現場,按照警方當時的說法,有人舉報他們非法製造爆炸物,楊風申必須跟他們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因為楊風申身體狀況欠佳,

19天后被趙縣公安局取保候審。楊廣慶原本是趙縣五道古火會的下一代傳承人,楊風申也正打算將手藝傳給他,可是發生了這件事後,楊廣慶心裡多了一些憂慮。

楊風申和他的家人都認為,五道古火會的煙花表演,是村裡幾千年來的傳統,而且還是省裡早就確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怎麼會觸犯了法律呢? 雖然取保候審回到了家裡,楊風申還是想不通這裡面的道理,

時間一晃,一年的時間過去了,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理,而判決結果,更讓老人無法接受。

涉嫌非法製造爆炸物被起訴

2017年4月20日,石家莊市趙縣人民法院對楊風申的案件進行審理。在法庭上,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2月19日,被告人楊風申因該村過廟會,組織部分村民非法製造煙花,當場查獲用於製造“梨花瓶”的煙火藥15千克、“梨花瓶”成品200個以及其他原料和工具,經鑒定,該火藥具有燃爆性,應當以非法製造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上聽到這一指控,楊風申的心裡委屈到了極點。

雖然老人堅持認為自己製作的煙花不是爆炸物,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發佈的一項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爆炸物種類包括煙火藥,非法製造煙火藥三千克以上,以非法製造爆炸物罪定罪處罰。而這起案件中,楊風申老人涉嫌非法製造的煙火藥超過了15千克,屬於情節嚴重,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對於這一點,楊風申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提出,公安機關查獲的兩百個“梨花瓶”並不屬於刑法上的爆炸物。

一審獲刑四年六個月 老人喊冤

最終,法院認為被告人楊風申的供述,證人證言,現場勘驗筆錄等,足以證明楊風申違反國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規,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非法製造煙火藥15千克以上,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製造爆炸物罪,情節嚴重。但被告人犯罪時已滿七十五周歲,應從輕、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判決書送達的時候,楊風申正在醫院接受治療,得知判決結果的他久久不能平靜,他的家人也覺得無法理解。

2012年,五道古火會被確定為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楊風申也被認定是五道古火會唯一代表性傳承人。在這之後的幾年間,趙縣文化館還有其他政府部門給了五道古火會很大的幫助,楊風申很難理解,明明每年各個部門都組織參與的古火會,為什麼最後只有他這個傳承人被判了刑呢?

據楊風申說,在五道古火會被批准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案後,縣文化館每年都會召集他們開會,填寫審查表,記錄下一代傳承人的資訊。每年正月十五這一天,當地公安局還會到火會現場維持秩序,縣文化館也經常聯繫媒體進行拍攝。

2016年的春節,楊風申還曾接到過縣文化館的通知,為了配合媒體拍攝,希望他們將今年的火會舉辦得“熱鬧一些”。

簽署告知書 並不知曉告知書內容

可沒想到的是,2016年的火會還沒舉辦,楊風申就被刑拘了。而更為蹊蹺的是,就在老人被刑拘的前兩天,也就是2016年的2月17日,當地政府和公安機關剛剛讓楊風申簽了一份告知書。

在這份告知書上,明確地寫到:“舉行廟會及煙火晚會,必須按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嚴格審批,如審批不通過,嚴禁開展上述活動,否則將受到依法嚴懲”。落款是趙縣趙州鎮人民政府和趙縣公安局城關分局,還有楊風申的手印。但是楊風申說,字是簽了,手印也按了,可由於他不識字,他並不知道上面寫了什麼。

據楊風申回憶,這樣的告知書,在五道古火會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之後每年都會簽署,然而讓楊風申不解的是,縣政府和公安局明明知道告知書上的內容,也明知他製作的煙花沒有經過審批,卻為何從未有人告訴他這是違法的呢?

組織部分村民非法製造煙花,當場查獲用於製造“梨花瓶”的煙火藥15千克、“梨花瓶”成品200個以及其他原料和工具,經鑒定,該火藥具有燃爆性,應當以非法製造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上聽到這一指控,楊風申的心裡委屈到了極點。

雖然老人堅持認為自己製作的煙花不是爆炸物,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發佈的一項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爆炸物種類包括煙火藥,非法製造煙火藥三千克以上,以非法製造爆炸物罪定罪處罰。而這起案件中,楊風申老人涉嫌非法製造的煙火藥超過了15千克,屬於情節嚴重,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對於這一點,楊風申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提出,公安機關查獲的兩百個“梨花瓶”並不屬於刑法上的爆炸物。

一審獲刑四年六個月 老人喊冤

最終,法院認為被告人楊風申的供述,證人證言,現場勘驗筆錄等,足以證明楊風申違反國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規,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非法製造煙火藥15千克以上,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製造爆炸物罪,情節嚴重。但被告人犯罪時已滿七十五周歲,應從輕、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判決書送達的時候,楊風申正在醫院接受治療,得知判決結果的他久久不能平靜,他的家人也覺得無法理解。

2012年,五道古火會被確定為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楊風申也被認定是五道古火會唯一代表性傳承人。在這之後的幾年間,趙縣文化館還有其他政府部門給了五道古火會很大的幫助,楊風申很難理解,明明每年各個部門都組織參與的古火會,為什麼最後只有他這個傳承人被判了刑呢?

據楊風申說,在五道古火會被批准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案後,縣文化館每年都會召集他們開會,填寫審查表,記錄下一代傳承人的資訊。每年正月十五這一天,當地公安局還會到火會現場維持秩序,縣文化館也經常聯繫媒體進行拍攝。

2016年的春節,楊風申還曾接到過縣文化館的通知,為了配合媒體拍攝,希望他們將今年的火會舉辦得“熱鬧一些”。

簽署告知書 並不知曉告知書內容

可沒想到的是,2016年的火會還沒舉辦,楊風申就被刑拘了。而更為蹊蹺的是,就在老人被刑拘的前兩天,也就是2016年的2月17日,當地政府和公安機關剛剛讓楊風申簽了一份告知書。

在這份告知書上,明確地寫到:“舉行廟會及煙火晚會,必須按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嚴格審批,如審批不通過,嚴禁開展上述活動,否則將受到依法嚴懲”。落款是趙縣趙州鎮人民政府和趙縣公安局城關分局,還有楊風申的手印。但是楊風申說,字是簽了,手印也按了,可由於他不識字,他並不知道上面寫了什麼。

據楊風申回憶,這樣的告知書,在五道古火會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之後每年都會簽署,然而讓楊風申不解的是,縣政府和公安局明明知道告知書上的內容,也明知他製作的煙花沒有經過審批,卻為何從未有人告訴他這是違法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