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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建議追蹤 黃惠玲:最高檢對未檢工作建議落實很給力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農工民主黨貴州省委專職副主委黃惠玲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未檢工作建議落實很給力。截至目前,全國共設立有編制的未成年人檢察專門機構1027個,在公訴部門下設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專業辦案組1400多個;7000多名檢察人員從事未檢工作,其中絕大部分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心理諮詢師資格。”接通電話時,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農工民主黨貴州省委專職副主委黃惠玲向記者流利地說出了這組資料,

這組資料來自最高檢辦公廳此前對她提出建議的答覆。

“農村留守兒童應當成為檢察機關未檢工作保護的重點。留守兒童缺少父母的關愛,更容易成為被侵犯的對象,也更容易滑向犯罪的邊緣。最高檢重視推行成立未成年人檢察專門機構,表明了對代表意見建議的重視,我很欣慰。”黃惠玲告訴記者。

加強未檢工作獨立機構建設

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黃惠玲提交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司法體制改革下檢察機關未檢工作隊伍專業化建設的建議》。

她在建議中說,在司法體制改革的大趨勢下,建議檢察機關自上而下設立“未成年人檢察部”,獨立於其他檢察部門,與刑檢部、監督部等“大部”並列。鑒於一些地區基層檢察院未檢業務量有限的實際,建議探索在其中某一基層院設立“未成年人檢察部”,集中管轄區域內基層院的未成年人案件。

“2016年3月,最高檢專門下發《關於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專業化建設的意見》,對司法改革背景下,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專業化建設,尤其是專門機構建設提出要求。”最高檢辦公廳承辦人主動聯繫黃惠玲,首先向她介紹了這個重要舉措。

據悉,近年來,最高檢高度重視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專業化建設,先後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下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的三年實施意見》《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關於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體系的若干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決定》等規範性檔,

要求加強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專門機構、專門辦案組織和專業化建設,對案件較少的地方探索集中管轄,指定一個基層院設立獨立機構,
集中辦理一定區域範圍內的未成年人案件,明確要求各省級檢察院在2016年底前成立獨立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專門機構。

“我的建議得到了最高檢的重視,並得到很快落實,我非常高興。”黃惠玲告訴記者,更令她意想不到的是,2016年6月2日,最高檢召開全國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工作30周年座談會,還特地邀請她參會。“但我由於工作原因未能到會,非常遺憾。”

工作模式與人才建設齊頭並進

“未成年人處於心智、人格發展成熟過程中,應儘量避免適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和判處實刑,以免造成‘交叉感染’與‘標籤效應’。因此,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獨立機構應實行捕、訴、監(法律監督)、防(犯罪預防)一體化工作模式,即在現有的‘捕訴防’一體化模式中,加入涉及未成年人(下稱‘涉未’)的‘刑罰執行監督’和‘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的內容。”黃惠玲認為,未成年人司法應更加重視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以幫助未成年人複歸社會為最終目的。

對此,最高檢辦公廳在建議答覆中明確表示,全面落實“捕、訴、監、防”一體化工作模式,以實現對未成年人全程、全面、有效的司法保護。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犯罪案件以及相關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和審判監督案件的基礎上,探索開展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執行監督和民事行政訴訟監督。

“工作模式的厘清與人才隊伍建設都是我們關注的重點。目前,最高檢正在研究起草關於評價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指導意見,旨在通過建立科學的工作評價體系,合理確定未檢專門機構人員數量、員額配置,用政策和機制留住人才、穩定隊伍。”最高檢辦公廳承辦人告訴黃惠玲,最高檢對全體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人員開展分級、分類業務培訓,提高專業素養和知識儲備。堅持每年組織一次全國業務培訓,每三年開展一次全國業務競賽,推動以司法保護能力為核心的未成年人檢察能力建設。最高檢還要求各級檢察院尤其是省級檢察院對本地未成年人檢察專業化建設情況進行專題調研。各級檢察院要針對本地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制定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專業化建設的措施,就機構、人員編制問題爭取黨委和政府的支持。下級檢察院向上級檢察院述職,特別是省級檢察院檢察長向最高檢述職時,要把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專業化建設情況作為報告內容之一。

黃惠玲告訴記者,這些規定也相應地採納了她的建議,最高檢還專門派員到貴州就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展開研討,邀請到了很多未成年人保護研究領域的專家,自己也受益匪淺。

採訪結束前,黃惠玲再次表達了對最高檢辦理代表建議的肯定:“在聯繫代表工作方面,最高檢反應迅速,耐心細緻。最高檢對基層代表提出的問題,能做到良好的傾聽和回饋,我很感動。”

還特地邀請她參會。“但我由於工作原因未能到會,非常遺憾。”

工作模式與人才建設齊頭並進

“未成年人處於心智、人格發展成熟過程中,應儘量避免適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和判處實刑,以免造成‘交叉感染’與‘標籤效應’。因此,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獨立機構應實行捕、訴、監(法律監督)、防(犯罪預防)一體化工作模式,即在現有的‘捕訴防’一體化模式中,加入涉及未成年人(下稱‘涉未’)的‘刑罰執行監督’和‘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的內容。”黃惠玲認為,未成年人司法應更加重視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以幫助未成年人複歸社會為最終目的。

對此,最高檢辦公廳在建議答覆中明確表示,全面落實“捕、訴、監、防”一體化工作模式,以實現對未成年人全程、全面、有效的司法保護。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犯罪案件以及相關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和審判監督案件的基礎上,探索開展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執行監督和民事行政訴訟監督。

“工作模式的厘清與人才隊伍建設都是我們關注的重點。目前,最高檢正在研究起草關於評價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指導意見,旨在通過建立科學的工作評價體系,合理確定未檢專門機構人員數量、員額配置,用政策和機制留住人才、穩定隊伍。”最高檢辦公廳承辦人告訴黃惠玲,最高檢對全體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人員開展分級、分類業務培訓,提高專業素養和知識儲備。堅持每年組織一次全國業務培訓,每三年開展一次全國業務競賽,推動以司法保護能力為核心的未成年人檢察能力建設。最高檢還要求各級檢察院尤其是省級檢察院對本地未成年人檢察專業化建設情況進行專題調研。各級檢察院要針對本地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制定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專業化建設的措施,就機構、人員編制問題爭取黨委和政府的支持。下級檢察院向上級檢察院述職,特別是省級檢察院檢察長向最高檢述職時,要把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專業化建設情況作為報告內容之一。

黃惠玲告訴記者,這些規定也相應地採納了她的建議,最高檢還專門派員到貴州就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展開研討,邀請到了很多未成年人保護研究領域的專家,自己也受益匪淺。

採訪結束前,黃惠玲再次表達了對最高檢辦理代表建議的肯定:“在聯繫代表工作方面,最高檢反應迅速,耐心細緻。最高檢對基層代表提出的問題,能做到良好的傾聽和回饋,我很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