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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啟惠涉浩鼎案遭彈劾 系首位被起訴“中研院院長”

華夏經緯網7月5日訊:據臺灣媒體報導,臺灣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涉“浩鼎案”,

遭士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臺灣“監察院”昨天進一步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提出彈劾,並以9比0無異議通過彈劾案,將翁啟惠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使得翁成為首位被起訴、彈劾的“中研院院長”。

據報導,“監察委員”仉桂美、包宗和、劉德勳、王美玉調查發現,翁啟惠任職“中研院院”長期間,委託與“中研院”有合作及專屬授權關係的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代墊款項或對外借款,

購買大量股票,實際上翁卻未付該付的價錢,憑空取得龐大利益。

以2011年間購買香港高鑫股票為例,翁啟惠先告知張念慈要購買50萬股,隨後又在明知尚未支付投資金額的情況下,以電郵通知張欲出售30萬股,張只得依當日交易價格所獲利42200美元交付給翁,再請翁支付尾款取得高鑫剩餘的20萬股。2012年翁啟惠同樣是分文未出,即以每股31元的價格取得浩鼎300萬股,

來年再以每股112至175元售出浩鼎93.1萬股還款。

仉桂美指出,張念慈因亟思取得翁啟惠所研究的“新一代酵素合成寡糖技術”,積極釋出善意,希望能換取技術取得,“在多次的股票投資上,都是張念慈先行墊付,而實際上翁啟惠只出了一點點資金,甚至根本沒有出”。

仉桂美說,翁啟惠接受約詢時“一問三不知”,被問到為何不申報浩鼎股票?還推託是發生在美國,是女兒購買浩鼎股票,

“沒有故意隱瞞,是找不到申報的地方”。

此外,翁啟惠協助張念慈成立之潤雅公司派員至“中研院”無償學習技術,並指示下屬交付醣分子,且私下以個人名義與潤雅簽訂材料移轉契約。王美玉批評,簽約結果潤雅不用付任何一毛錢,不只技術移轉,連材料都移交,不當取得“中研院”糖分子研究成果,顯有重大違失。

包宗和指出,翁啟惠與張念慈的互動過程完全沒做到利益回避,

像是翁啟惠女兒為浩鼎大股東,2014年中研院與浩鼎簽訂“大規模酵素合成寡糖”案之專屬授權契約,就應該要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然而督導訂定“中研院”科技轉移利益衝突回避處理原則的“院長”,卻帶頭違反規定。“監委”指出,翁啟惠後來對於浩鼎抗乳癌新藥解盲結果所發表的談話以致影響股價,以及對外公開謊稱未購買浩鼎股票,更是言行失當,違背誠信,
傷害當局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