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中標後放棄成交資格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參與競標,那麼追求中標就是理所當然的事。但是在一些招投標活動裡,有些供應商在中標後竟然放棄中標資格。這樣操作對供應商有影響嗎?
首先,我們先瞭解一下供應商在中標後為什麼會放棄中標資格。
一般來說,供應商會放棄中標資格主要有這幾個原因:一是投標出錯,最常見的就是在編制標書時由於清單出錯、報價錯誤、貨物參數錯誤等原因導致無法以中標價格完成專案的情況;二是由於惡性競爭,導致超低價中標,
知道了供應商放棄中標資格的原因,
根據《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8號令)第七十五條規定,供應商中標後無正當理由不與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簽訂合同的,招標採購單位不予退還其交納的投標保證金;情節嚴重的,由財政部門將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1至3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並予以通報;根據《政府採購非招標採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第74號令)第五十四條規定,
當然,也還有一些無故放棄中標資格的行為,針對這樣的情況,監督部門應該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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