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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律師會客室|沒有借條的匯款,是否可以要求還錢?

北京市一法律師事務所 彭瑾律師

現在,民間借貸、民間融資很普遍,而由此引發的爭議及訴訟也日益增多。究其原因有多方面,但其中主要的原國是借貸雙方不懂如何約定符合法律規定。

案例:

李某稱,2016年5月12日,自己通過銀行以轉帳的方式將該20萬元借給楊某。後經多次催要,楊某一直拒絕還款。無奈之下,李某故訴至法院,請求判決楊某償還20萬元借款及利息。為支持訴訟請求,李某向法院提交了銀行轉帳憑證。

只有銀行轉帳憑證,能認定借貸關係嗎?

李某這起官司會贏嗎?案例中體現李某只有銀行轉帳憑證,沒有借條或借款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要看楊某是否認可借款的事實了。如果楊某認可借款事實,同時楊某又無法舉證已還款,那麼李某有權要求楊某返還20萬借款。

但是,如果楊某否認借款事實,李某不能提供借條、借款合同、借款借據、欠條等書面材料,也沒有其它證據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只有銀行轉帳憑證,沒有借條等證據,僅能證明雙方存在資金往來,不足以證明款項的性質,所以,法院可能認定李某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與楊某之間存在借款合同關係。

只有借款合同,沒有付款證據,是否能認定存在借貸行為?

在實務中,有些案子的當事人會說:“借款合同是有,但是對方沒有把錢借給我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

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人民法院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舉個例子,借款金額好幾百萬,原告主張是現金給付的,那麼法官可能會判斷數額這麼巨大,現金給付的可能性,以及有沒有相關的現金提取憑證,因為根據常理沒有人會把巨額的現金放在家裡的。這個時候,原告就需要進一步舉證證明了。

利息如何計算?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沒有約定利息或約定利息不明的,不支持利息的主張。

關於約定多少利息合法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意思就是,約定年利息未超24%的法律都支持;超過24%沒有超過36%,這部分利息如果已經給付了,可以不返還,但超出36%的可以要求返還。

利息是否可預先算入本金?

本金的認定一般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逾期利率如何計算?

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分二種情況:

(1)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可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

(2)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

利息如何計算?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沒有約定利息或約定利息不明的,不支持利息的主張。

關於約定多少利息合法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意思就是,約定年利息未超24%的法律都支持;超過24%沒有超過36%,這部分利息如果已經給付了,可以不返還,但超出36%的可以要求返還。

利息是否可預先算入本金?

本金的認定一般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逾期利率如何計算?

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分二種情況:

(1)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可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

(2)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