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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台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重大涉眾型經濟犯罪案,被告人涉三罪

7月3日上午,鳳台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信用卡詐騙等犯罪案件,涉及1200余名被害人,社會影響重大,庭審時間長達5小時。

據公訴機關指控, 2011年12月,被告人陳某軍被某股權投資基金(上海)有限公司任命為鳳台分公司負責人,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陳某軍明知上述公司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批准,

仍以發宣傳單、口口相傳的形式向社會公眾宣傳,承諾給予高額利息,非法吸收資金116萬元人民幣,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012年4月至2015年4月期間,沒有還款能力的被告人陳某軍故意隱瞞財務狀況,又虛構借款理由,以其他公司名義吸取1160餘人投資款1.44億元人民幣,其中4975萬元用於歸還利息,剩餘9234萬元人民幣用於支付業務員提成、償還個人借款以及個人消費等,

造成集資款不能返還,投資群眾遭受巨大經濟損失,引起社會不安定因素,構成集資詐騙罪。

此外,被告人在明知無法償還信用卡的情況下,透支本金96556.58元,截至案發尚欠銀行67924.38元超過三個月未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被告人陳某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應數罪並罰。

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吸收的存款實際用於經營,並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不構成集資詐騙罪。控辯雙方就該案的定性進行了充分的辯論。

鑒於此案涉及被害人數較多,案情複雜,該院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屆群眾共計100餘人參與旁聽,並於庭審前制定了周密的庭審保障實施方案,確保本次庭審安全有序進行。因案情重大複雜,法庭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