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法律大對比,揭秘古代法律如何對待單身的你
ღ 古今法律大對比,揭秘古代法律如何對待單身的你
在古代,我國其實是個“早婚國家”,特別是女性的結婚年齡普通較低。有的甚至在11歲就早早結婚了。據《梁書•張緬傳》和《周書•城冀傳》,
古代政府對適齡男女這麼重視也是有理由的。試想,如果適齡男女都不急著結婚生子,整個社會人丁缺乏,
為了儘量減少“剩男剩女”這種社會現象,每個朝代的律令各出奇招……
春秋戰國:拒絕參加相親者要處罰
春秋戰國時期,如果一個姑娘17歲還沒有嫁人,那就算是剩女了,此時由於戰爭,人口銳減,為了繁衍生息,越王勾踐曾經下令,姑娘到了17歲還沒結婚,不僅你自己有罪,連你的父母都會跟著受罰。
秦朝:個頭1米4必須登記結婚
秦朝有一個有趣的法令,除了對結婚的年齡進行規定外,還對身高進行了限制,姑娘長到了一米四三,就到了法定的結婚身高了,達到這個身高的就必須去登記結婚了。
漢朝:15歲不結婚罰她繳糧
到了漢朝,對於未婚大齡男女的催促更是上了一層樓。漢惠帝就曾下令:一個姑娘如果到十五歲還不著急嫁人,就得罰她七八石糧食,相當於一個成年人一年的口糧,
唐朝:初現史上最低法定婚齡
唐朝的官府更是著急,將姑娘的結婚年齡改到了13歲,這可是有史以來最低的法定年齡啊,皇族貴胄一般都是符合規定的。電視劇《貞觀長歌》中的長孫皇后,
宋朝:榜下捉婿
宋朝是有史以來剩女最多的王朝,因為姑娘們擠破了頭也要做官太太,所以造成了宋朝一個十分有趣的事情叫“榜下捉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