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農村宅基地不可以轉讓,宅基地糾紛怎麼解決?
轉讓
目前,我國對於農村宅基地的轉讓要求是比較嚴格的,要想轉讓宅基地必須滿足條件才行,並不是所有的農村宅基地都可以轉讓的,一不小心也許就面臨著違法的風險,
首先我們來瞭解下農村宅基地的一個大體狀態。當前,農村宅基地使用情況兩極分化明顯。
一方面,務工人員外出導致大量房屋閒置,而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又導致滿足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法獲得宅基地;
另一方面,城市居民厭倦了都市生活的快節奏,對農村的人文環境、自然環境充滿嚮往,對農村房屋的需求量直線上升。“有求必有供”這條經濟學法則再次得到應驗。
哪些農村宅基地不可以轉讓?
1、同一經濟組織的受讓人已經擁有住房,或者不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
2、城市居民購買宅基地房屋的。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禁止城市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房屋。
哪些農村宅基地可以轉讓?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於該規定比較原則,無法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因此,相關政策又作出補充性規定。
一般情況下,農村村民因繼承等原因擁有兩處以上宅基地時,可以轉讓多餘的住宅,但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轉讓人合法擁有兩處以上住房;
2、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成員,符合宅基地使用權申請條件,但實際未獲得宅基地及住房;
3、轉讓行為獲得其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宅基地糾紛怎麼解決?
曾經,因宅基地轉讓而發生的糾紛並不常見,然而隨著土地徵收範圍的擴大、補償標準的提高,大部分人看到了宅基地房屋的升值空間,許多賣方反悔,要求法院確認買賣合同無效。面對這種情況,買方應當如何維護權益呢?
農村宅基地轉讓涉及的問題比較複雜,我們無法為您提供一個“萬能鑰匙”,使所有問題都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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