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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腐敗的三大王朝,你最痛恨哪一個?

在封建時代,每一個王朝都存在腐敗問題。在開國初期,都能保持政治清明,但到了晚期,毫無例外的都存在嚴重腐敗問題。因此,每個朝代都不能一概而論,腐敗也是王朝滅亡原因之一。

但從整體上看,依然可以判斷出腐敗出名的一些王朝,其中有三個王朝最為腐敗。接下來,就和大家聊聊史上最腐敗的三大王朝,看看你最痛恨哪一個!

第一個,晉朝

晉武帝司馬炎消滅東吳,建立晉朝,實現大一統之後,生活和政治作風立即發生變化,

個人也變得飄飄然了,最終讓西晉王朝淪落為歷史上最腐敗的政權之一。

(1)奢侈腐化之風,司馬炎從講究節儉轉變為奢侈腐化,因為上行下效,西晉社會風氣開始敗壞,官員爭相貪污斂財,炫富比富。

(2)司馬炎給予門閥家族各種特權,助長了貪腐之風。大家族掌權,裙帶關係非常嚴重,屬於“窩貪”。這種貪污根本都沒法查,因為一條線上的都是一個家族的人。

(3)金錢崇拜之風,在司馬炎的縱容和包庇下,官僚富豪們不遺餘力地追求利益,貪婪地搜刮民財,金錢成為對他們最有吸引力的東西。有了錢就沒有辦不成的事。最典型的是官員石崇和舅舅鬥富。

(4)清談虛浮之風,官員屬於“口不論世事,唯雅詠玄虛而已”,每天不幹正事,

整天專門討論一些抽象的脫離實際的問題,不幹實事,最終隨便官員貪腐,也無人去過問,自然助長貪腐之風。

290年,司馬炎去世。304年,五胡亂華開始。其實,司馬炎對五胡亂華事件,要負有很大責任。如果他能夠克制一些,晉朝不會那麼快垮掉,華夏也不會遭遇如此黑暗一頁。

第二個,明朝

坦率的說,明朝朱元璋是個“心系窮苦百姓”的皇帝,因為他出身平民,受過苦。但古代無官不貪呀,所以他的“零容忍”政策,註定無法執行下去。

明朝在政策上,對官員貪腐一向是嚴厲打擊。但在執行上,卻因為缺少監督,加上官官相護,最終實行不下去。為何將明朝列入最貪腐的王朝呢?其實和明朝的商業政策有關。

雖然商業非常發達,但明朝商稅是“三十抽一”,

即3.33%。但即便這樣,商人們都不願意繳。比如最誇張的時期,浙江茶葉稅一年才六兩銀子,揚州鹽稅一年幾百兩銀子。

因此,萬曆要派太監去各地搞“創收”,其實可以理解。但天啟年間,蘇州發生暴力抗稅,後來被覆社張溥寫成了“五人墓碑記”,將之形容為皇帝暴政。(有政治鬥爭影子,但市民參與的本質或是抗稅)

其實,當時全國官員和讀書人,很大程度上和商人是勾結的,很多官員背後都有海貿生意。尤其是晉商八大家,明目張膽的為叛亂者偷運物資,就沒人查?其實早就收買了大批朝堂官員。

另外,吃空餉,吃賑災款,吃軍費等,屬於傳統項目,大家都知道。比如祖大壽、吳三桂等遼東軍閥,每年國家那麼多軍費,如果全用在軍事上,即便打不贏滿清,也至少平分秋色。

明朝官員和讀書人玩的太過分,最終把國家玩沒了。崇禎希望大家捐款或交稅的時候,一個個哭窮,要麼就不肯拿出來。李自成來了,滿清來了,銀子就拿出來了,最終便宜了滿清。

第三個,清朝

對於清朝,有人好感幾乎是滿分,因為清朝“無昏君”,“國土龐大”,“吏治清明”.....其他不談,但說腐敗問題,如果清朝說第二,沒人敢說是第一。比如和珅,古今最貪的官員,貪了10多億兩白銀。

至於傳統貪腐項目,我們就不談了,大家都知道的。清朝貪腐有兩個政策支撐,(1)捐官制度,(2)議罪銀制度。

所謂捐官制度,即只要不反清朝政府,那麼無論你是什麼身份,只要有錢,按照價格繳納銀子,那麼就可以做官。比如清朝中興四大名臣之一胡林翼,就是花了1萬兩,買了個知府。

相信沒有人是為了理想,而花錢買官做的吧,肯定要考慮賺回來。那麼,想要賺回來,或賺的更多,那麼只有一條路勁可走:貪!好在即便做錯事,或被捅到皇帝那,也不要緊,大不了罰錢唄!

所謂議罪銀制度,即犯了罪不要緊,只要拿出銀子來,就能贖罪,明碼標價童叟無欺。因此,作為清廷的官員,怕的不是犯錯,而是手裡沒銀子。讓人噴飯的是,議罪銀還可以分期付款,長見識了吧。

封疆大吏李質潁呈乾隆的一篇奏疏中說,“奴才于浙江巡撫任內未行奏參王燧,情願罰銀十萬兩.....廣東鹽案不實,情願罰銀十萬兩”,最終是25.6萬兩,罰金很大,而且因為手頭緊,他還要求分期付款。

因此,清朝官場上陷入了一個怪圈:花錢買官,然後貪污,若被發現,花錢消災,然後再貪。唯一倒楣的是老百姓。

清政府為何允許這樣?有兩個原因:(1)籠絡有錢人讀書人等,讓他們和清政府站在一起,不要想著造反;(2)因為,被剝削的是漢人而已,和皇帝無關,況且是漢人官吏做的壞事。

(有政治鬥爭影子,但市民參與的本質或是抗稅)

其實,當時全國官員和讀書人,很大程度上和商人是勾結的,很多官員背後都有海貿生意。尤其是晉商八大家,明目張膽的為叛亂者偷運物資,就沒人查?其實早就收買了大批朝堂官員。

另外,吃空餉,吃賑災款,吃軍費等,屬於傳統項目,大家都知道。比如祖大壽、吳三桂等遼東軍閥,每年國家那麼多軍費,如果全用在軍事上,即便打不贏滿清,也至少平分秋色。

明朝官員和讀書人玩的太過分,最終把國家玩沒了。崇禎希望大家捐款或交稅的時候,一個個哭窮,要麼就不肯拿出來。李自成來了,滿清來了,銀子就拿出來了,最終便宜了滿清。

第三個,清朝

對於清朝,有人好感幾乎是滿分,因為清朝“無昏君”,“國土龐大”,“吏治清明”.....其他不談,但說腐敗問題,如果清朝說第二,沒人敢說是第一。比如和珅,古今最貪的官員,貪了10多億兩白銀。

至於傳統貪腐項目,我們就不談了,大家都知道的。清朝貪腐有兩個政策支撐,(1)捐官制度,(2)議罪銀制度。

所謂捐官制度,即只要不反清朝政府,那麼無論你是什麼身份,只要有錢,按照價格繳納銀子,那麼就可以做官。比如清朝中興四大名臣之一胡林翼,就是花了1萬兩,買了個知府。

相信沒有人是為了理想,而花錢買官做的吧,肯定要考慮賺回來。那麼,想要賺回來,或賺的更多,那麼只有一條路勁可走:貪!好在即便做錯事,或被捅到皇帝那,也不要緊,大不了罰錢唄!

所謂議罪銀制度,即犯了罪不要緊,只要拿出銀子來,就能贖罪,明碼標價童叟無欺。因此,作為清廷的官員,怕的不是犯錯,而是手裡沒銀子。讓人噴飯的是,議罪銀還可以分期付款,長見識了吧。

封疆大吏李質潁呈乾隆的一篇奏疏中說,“奴才于浙江巡撫任內未行奏參王燧,情願罰銀十萬兩.....廣東鹽案不實,情願罰銀十萬兩”,最終是25.6萬兩,罰金很大,而且因為手頭緊,他還要求分期付款。

因此,清朝官場上陷入了一個怪圈:花錢買官,然後貪污,若被發現,花錢消災,然後再貪。唯一倒楣的是老百姓。

清政府為何允許這樣?有兩個原因:(1)籠絡有錢人讀書人等,讓他們和清政府站在一起,不要想著造反;(2)因為,被剝削的是漢人而已,和皇帝無關,況且是漢人官吏做的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