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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一男子停在社區裡的車子被撞壞,物業卻一直“扯皮”

最近,家住凱萊國際社區的項先生說,自己的車子停在社區裡面,不知道被誰撞了,社區裡的監控也沒有拍到肇事車輛。他不想吃這個悶虧,想跟物業要個說法。

項先生告訴阿奇,車子是在2015年12月份被撞的,當時車子停在社區劃定的車位內,一起被撞的還有其他3輛車。

車主 項先生

肇事車輛從前面撞過去,我的車被撞的後退,不僅把後面的車撞壞了,還把我前面兩輛車也撞壞了。我的車前保險杠、大燈、水箱框架等地方都受損了。

項先生說,他的車受損最嚴重,光修理費就花了3600元。

那麼肇事車輛事後有沒有找到呢?

項先生說,他的車就停在監控下面,但是社區內的監控居然什麼也沒拍到。

車主 項先生

雖然有監控,但是它的線頭是斷掉的,到監控室去查是黑屏的。當時交警也來了3次了,也沒有找到肇事車輛。我們當時去找物業維修,他們辦公室主任是答應的,說是承擔70%的維修費用。等我修好以後,他們居然反悔說,是物業費給我打7折。

雖然說項先生通過汽車保險,報了一部分損失,但是他2016年的保費也漲了。他覺得如果監控有用,自己就不用承擔這麼大的損失,所以他要向物業索要賠償。之後,阿奇跟項先生一起,來到了湖州城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瞭解情況。物業工作人員告訴我們,這個事情其實在之前就已經協調過了。

物業工作人員:我們這裡最後記錄是,業主要求維修費用賠償,

我們主任回復說,在物業費裡打折。

車主:我們四輛車子,當時他讓我們先去維修,他承擔70%的維修費用。

物業工作人員:我看到記錄,他說給你打8.5折。

阿奇記者:當時業主應該沒同意吧?

物業工作人員:他本人不同意。

項先生不同意,事情就擱置下來了。

阿奇去的那天,正好管理這個事情的負責人沈主任,在三洋陽光海岸城鄉物業管理的總公司開會,按照物業工作人員的意思,除了兩年物業費打85折,其他方面沈主任也做不了主了。也就是說按照每年的物業費1900多元來算,物業方面只賠償五六百元,而項先生現在索要的是當初沈主任承諾的修車費的70%,算下來有2500元左右,兩者這個差距就大了。

物業工作人員:現在的事情只有主任可以處理,按照他的意思,他也不能做這個主。

阿奇記者:那賠償70%是沈主任之前跟他講的?

物業工作人員:他又沒有白紙黑字,單憑他的話就可以了嗎?

車主:你們這些安裝的監控,沒有起到作用,難道就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對此項先生認為,他都是按時交納物業費的,物業有監管車輛的職責,監控是壞的,說明物業並沒有盡到責任。而物業這邊的工作人員卻覺得,社區裡面停車本來就是不收費的,項先生所說的,他們有監管的責任,這個有沒有真的還很難說。

物業工作人員:如果我自己的汽車停在馬路上,沒有監控的情況下,我被別人刮擦了,去找誰賠償呢?更何況你的車子停在社區裡面也是不收費的。

車主:是不收費,但我是停在規定的車位裡面的。而且物業費我也在交,監控應該要起到作用的。

物業工作人員:你停車的費用是沒有的。

阿奇記者:你的意思是說,如果業主不交停車費,這個車子就不在物業的監管範圍內?

物業工作人員:不是說這個意思。

由於能做主的負責人不在,所以阿奇希望物業工作人員,等沈主任回來,告知相關情況,我們也會繼續跟進此事。

號外

按照他的意思,他也不能做這個主。

阿奇記者:那賠償70%是沈主任之前跟他講的?

物業工作人員:他又沒有白紙黑字,單憑他的話就可以了嗎?

車主:你們這些安裝的監控,沒有起到作用,難道就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對此項先生認為,他都是按時交納物業費的,物業有監管車輛的職責,監控是壞的,說明物業並沒有盡到責任。而物業這邊的工作人員卻覺得,社區裡面停車本來就是不收費的,項先生所說的,他們有監管的責任,這個有沒有真的還很難說。

物業工作人員:如果我自己的汽車停在馬路上,沒有監控的情況下,我被別人刮擦了,去找誰賠償呢?更何況你的車子停在社區裡面也是不收費的。

車主:是不收費,但我是停在規定的車位裡面的。而且物業費我也在交,監控應該要起到作用的。

物業工作人員:你停車的費用是沒有的。

阿奇記者:你的意思是說,如果業主不交停車費,這個車子就不在物業的監管範圍內?

物業工作人員:不是說這個意思。

由於能做主的負責人不在,所以阿奇希望物業工作人員,等沈主任回來,告知相關情況,我們也會繼續跟進此事。

號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