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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嚴交規出爐 替他人記分最高罰5000元

新修訂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將於3月25日正式實施,與1997年的原條例相比,新版八成以上的條款都是新內容。開車不得流覽電子設備、未滿12周歲不能坐副駕駛位、累積5起交通違法逾期未處理可扣行駛證……

新《條例》增設了消除交通安全隱患的條款,例如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流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機動車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帶的座位就座時,應當使用安全帶”;“不得安排未滿十二周歲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座位”等。

此外,新《條例》對買分賣分等行為也加重了處罰,如圖所示:

其實,出臺並且實施“最嚴交規”,上海市不是第一個,在這之前,有很多地方都在實施“最嚴交規”,比如蘇州、南京等地,也在施行。但從實施的情況來看,雖然都是大同小異的“最嚴交規”,但效果卻有很大的差別,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看有沒有最嚴格的落實,落實與否這才是其決定性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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