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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合同期限有什麼規定嗎?

我們組的村民與承包人於1999年與承包人簽訂了二十年期限的土地承包合同用於養殖水產,當時約定土地流轉和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也是農村改革的基本方向,

在進行土地流轉時,雙方都應該簽訂有效的書面合同,以此作為法律依據和權利保障。三十畝地每年才1400元,且沒有約定加價條款,現在市面有土土流轉價都1200元一畝了,他還不肯加價,請問我們能解除當時簽訂的合同嗎?

土地流轉合同期限有什麼規定嗎?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簽訂內容及規範填寫

簽訂流轉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在流轉合同中要填寫出讓方、受讓方的姓名、詳細住址和聯繫電話,受讓方如果是單位,要注明單位法人姓名,當事人是農戶的,一般情況下戶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同時,還要填寫流轉土地的名稱(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坐落(東南西北相鄰的地塊名稱)和面積(長寬的長度和面積的畝數)。

2、簽訂土地流轉合同要寫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簽訂日期。

有明文規定,二輪土地承包的期限為30年,即199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簽訂合同時,流轉的年限和起止時間要明確,填寫時間應從合同簽訂之日到2025年12月31日計算,合同有效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025年12月31日。土地流轉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2015年6月12日簽訂合同,則合同自2015年6月12日起生效,因此,合同上要寫清簽訂日期。

3、流轉費及支付方式。流轉雙方協商流轉價格,計算年總流轉費,並確定流轉費於每年幾月幾日支付,以及是以現金、實物或其他方式支付。

4、規定雙方能夠達成協議變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條件,以及對於合同生效期內出現糾紛中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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