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外打工,每月寄回家兩萬元,一年後我才發現打錢的是個男人
我和妻子蘇晴結婚一年之後,就在城裡貸款買了一套房子,
我本來也覺得讓父母跟我一起住是應該的,可是我的父母卻以進城打工的名義,把老家幹活的哥哥嫂子還有他們家的孩子都帶了過來。
當時我都傻眼了,可是畢竟都是自己家的親人,趕出去的事兒我也做不出來,就把他們都留在家裡了。
後來,我哥開始做生意了,
後來,家裡的積蓄差不多快花光了,老婆不得不跟朋友一起去廣州打工。老婆一個人在外工作,每個月都往回打將近兩萬塊錢,也夠我們在家裡一個月的日常家用。
後來有一個鄰居來我問我,說老婆在廣州真的能掙那麼多錢嗎?不會是在外面有男人了吧?鄰居的話頓時讓我警醒起來。
於是,我一個人想辦法去了廣州,偷偷跟著她,果然發現老婆每天都陪著個老男人,他都可以當我們的父親了。每個月的生活費應該是這個老男人給打過來的,
見到老婆之後,我直接給了她兩個耳光,然後大罵她不要臉,然後憤怒地對她說我要離婚。
沒想到老婆竟不為所動,看著我冷冷一笑,“好啊,那就離婚吧。也不看看你自己是什麼模樣,自己掙不到錢就算了,全家人都要靠我養。你瞧瞧你自己的父母,就知道花錢。我一個女人,要給你們生活費,
聽了老婆的話,我雖然有一點兒愧疚,可是我還是選擇了跟她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