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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中國反洗錢監管機制研究

《金卡生活》雜誌

中國銀聯 主管主辦

理論研究 實務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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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供職于中國工商銀行

隨著人民幣國際化和中國銀行業國際化進程的加快,跨國經營的國內金融機構將面臨更多的法律約束,當前和今後較長一段時間,中資銀行國際化綜合化經營將會頻繁經受來自國際反洗錢監管的考驗。

中國反洗錢監管困境

一是互聯網金融業態增加反洗錢監管難度。近年來,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但創新產品的管道拓展能力上具有傳統金融機構難以企及的優勢,

經營主體、法律合規、技術操作、市場流動、資金安全等風險較為突出。非銀行支付和線上支付的廣泛運用,使資金鏈資訊被割裂,並分佈於各家銀行、支付機構等不同主體之間,這種資金鏈的碎片化所導致的資訊不對稱,加大了追蹤和還原資金鏈完整資訊的難度,不僅迫使洗錢風險驟增,而且大大增加了反洗錢監管的難度。

二是現行工作機制難以適應新形勢要求。當前,從業機構在現行的反洗錢工作機制和模式上相對滯後,尤其以城商行、農信機構較為突出,分散式網點櫃員兼職並加班作業的反洗錢工作模式,使該項工作尤顯被動和力不從心。受限於人力資源和專業水準,銀行工作人員對反洗錢業務系統過度依賴,由於高度盲從,經常出現凡是系統篩選、提取的可疑交易資訊,

都不加分析地認可上報,缺乏必要的主觀能動性。

三是對反洗錢工作重要性缺乏深刻認識。隨著從業機構的客戶數量攀升、客戶結構多元化,不再僅局限于單一客戶群體;業務種類和模式的多元化,也不局限于傳統的業務發展。但長期以來,一些城商行和農信機構還存在著“重業務發展,輕反洗錢管理”的思想認識,無論是人才培養、系統建設,還是制度規程、內部控制等方面,

都無法滿足當前反洗錢工作要求,這不利於反洗錢的監管管理。

中資銀行境外經營風險

近年來,中資銀行穩步推進國際化、綜合化經營發展,國際化經營從外延式擴張向內涵式增長轉變,境外機構當地語系化經營、可持續發展能力進一步提升。借助全球融資、投資銀行、金融租賃等投融資產品線的發展,中資銀行在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國際產能合作、優勢產能輸出等領域,

支持中資企業“走出去”。截至2016年6月末,中國大型商業銀行和招商銀行在179個國家和地區設立超過2225個經營機構,具體分佈見表1。

目前,這6家銀行在美國和歐洲等多個國家建立了分支機搆,開展以境外主體為客戶或交易對手,或者以境內主體為客戶或交易對手但風險敞口在境外的貸款、拆借、貿易融資、票據承兌和貼現、透支、保理、擔保、貸款承諾、信用證、融資租賃等授信類業務,黃金、外匯、衍生產品等交易類業務以及債權、股權等投資類業務。除有效防控來自國別、運營、信用、市場等風險外,還要嚴格遵守來自各國和地區的法律法規、監管規則、稅收、反洗錢甚至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要求,這些均構成了中資銀行境外經營風險。

中國反洗錢監管方式

中國人民銀行於2014年11月15日印發了《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政府。

當前,國際金融領域的利益摩擦難以避免,為保障中國金融業國家發展戰略,支持中資銀行國際化發展戰略實施,研究制定有關國際反洗錢的反制裁措施十分必要。在研究反制裁措施時,可借鑒對外貿易中的反傾銷制度。

六是完善反洗錢領域研究機制。隨著資訊科技應用、電子支付技術的高度發展,新型洗錢手段、類型日趨多變,無論是反洗錢監管機構還是有關行業自律組織,應圍繞新形勢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領域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深入開展研究。例如,針對FATF互評估標準,互聯網金融反洗錢、恐怖融資監測指標,非法集資監測指標,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等現實問題,形成高價值的研究報告,成為反洗錢政策制定的重要參考。同時,還應針對美國、歐盟頒佈的有關法案、指令開展深入研究,未雨綢繆,充分做好各種應對準備,有效防範洗錢法律風險。

七是加強反洗錢公眾宣傳和人員培訓機制。2017年正逢《反洗錢法》生效十周年,全國各地金融機構應開展主題宣傳活動,通過多種管道和形式,提升公眾反洗錢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共同預防、打擊洗錢犯罪的良好氛圍。要使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維護金融穩定、本機構穩健可持續經營的角度,認識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反洗錢意識,在機構設置、人力和物力上加大投入,自覺主動開展反洗錢工作。進一步加大對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業務培訓力度和範圍,提高金融機構預防和控制洗錢活動能力。

黃金、外匯、衍生產品等交易類業務以及債權、股權等投資類業務。除有效防控來自國別、運營、信用、市場等風險外,還要嚴格遵守來自各國和地區的法律法規、監管規則、稅收、反洗錢甚至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要求,這些均構成了中資銀行境外經營風險。

中國反洗錢監管方式

中國人民銀行於2014年11月15日印發了《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政府。

當前,國際金融領域的利益摩擦難以避免,為保障中國金融業國家發展戰略,支持中資銀行國際化發展戰略實施,研究制定有關國際反洗錢的反制裁措施十分必要。在研究反制裁措施時,可借鑒對外貿易中的反傾銷制度。

六是完善反洗錢領域研究機制。隨著資訊科技應用、電子支付技術的高度發展,新型洗錢手段、類型日趨多變,無論是反洗錢監管機構還是有關行業自律組織,應圍繞新形勢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領域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深入開展研究。例如,針對FATF互評估標準,互聯網金融反洗錢、恐怖融資監測指標,非法集資監測指標,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等現實問題,形成高價值的研究報告,成為反洗錢政策制定的重要參考。同時,還應針對美國、歐盟頒佈的有關法案、指令開展深入研究,未雨綢繆,充分做好各種應對準備,有效防範洗錢法律風險。

七是加強反洗錢公眾宣傳和人員培訓機制。2017年正逢《反洗錢法》生效十周年,全國各地金融機構應開展主題宣傳活動,通過多種管道和形式,提升公眾反洗錢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共同預防、打擊洗錢犯罪的良好氛圍。要使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維護金融穩定、本機構穩健可持續經營的角度,認識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反洗錢意識,在機構設置、人力和物力上加大投入,自覺主動開展反洗錢工作。進一步加大對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業務培訓力度和範圍,提高金融機構預防和控制洗錢活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