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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律規定,這些財產不再屬於夫妻共有

有很多人認為,結婚8年後,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自動轉為夫妻共有財產。

這種說法不是空穴來風,在以前確實有這樣的規定。

該規定來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現在羅爺法律鄭重的告訴大家,這條規早已經失效了。

注意了,現行的婚姻法對此已進行了修改。

根據《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也就是說,沒有其它約定的話,

離婚時另外一方無權分割另一方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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