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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躍亭的生態帝國夢破碎,育良知盤點巨頭老闆的數種“死法”

1/賈躍亭的生態帝國夢可能只是一場夢了

5月21日,賈躍亭辭去總經理一職。

6月26日,賈躍亭第一次被媒體爆出銀行存款被凍結。樂視體系三家公司和賈躍亭夫婦名下銀行存款共計人民幣12.37億元被司法凍結。

7月初,樂視“欠款門”事件甚囂塵上,樂視拖欠多家合作商和店建款項。樂視店全國各地的建造商遠端赴京,躺在樂視總部大樓門口要債,場面震撼人心!

屋漏偏逢連夜雨,據樂視網公告,截至2017年7月3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賈躍亭及樂視控股持有的公司5.1913億股已被法院凍結,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的99.06%,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26.03%。賈躍亭手中持有的樂視股份幾乎都被法院凍結。

這次會連累到賈躍亭本人的股份都被凍結,樂視網公佈的原因是:賈躍亭為樂視手機業務融資時承擔了個人連帶擔保。

在樂視陷入資金危機時,質押股權、承擔個人連帶責任,此舉可謂破釜沉舟!單就創始人而言,他值得尊敬!

要特別說明的是,樂視還可能會有“接盤俠”,但是賈躍亭創始人的身份就尷尬了,賈躍亭的生態夢可能只是一場夢了。

2/盤點老闆的數種“死法”

1、資金鏈斷裂

賈躍亭的危機是因為餅畫得太大,而資金跟不上。2017年1月初,融創中國等注入樂視168億,仍是沒有堵住樂視的資金窟窿,不到半年就又爆出資金危機。“樂視網、樂視致新、樂視營業”樂視三大板塊的攤子太大,樂視生態圈賈躍亭沒有轉起來。

資金短缺是創業公司的一種死法,下面盤點一下老闆的數種“死法”,望各位創業者引以為戒。

2、不斷融資,創始人股權被稀釋,

失去控制權

創私人可以不占大股,但是可以通過一些手段掌握公司控制權,比如海外上市AB股、章程約定、合夥企業等。

公司控制權猶如創始人的生命,但是在公司發展融資的過程中,失去控制權的老闆也不在少數。比如1號店創始人于剛和劉俊嶺,

沒有堅守住自己的底線,讓沃爾瑪獲得了51%的公司股權,並且對公司控制權沒有做任何約定。遺憾的是,最終于剛、劉俊嶺雙雙離職。

將自己的心血拱手讓人,對任何老闆來說都會心痛的滴血,所以老闆們,一定要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權!

3、熟人圈子,缺乏契約精神

有人問著名的投資家徐小平先生,如何和好朋友一起創業,徐小平答:把友誼關在規則的籠子裡。

這句話告訴我們,創業初期可以和熟人合夥,但是必須要按照規則來,該簽的合同要簽,契約精神不可少。否則極有可能“兄弟式合夥,仇人式散夥”。可以同患難,不能共富貴的不在少數。著名的案例有西少爺肉夾饃散夥,創始人被趕出經營團隊。

西少爺前期發展的很好,依靠互聯網思維,一天營業額可以高達20萬個肉夾饃。創始人宋鑫是和朋友一起合夥的,也沒有簽訂股權分配相關的檔,更遑論動態股權設計,更是沒有影子。當店鋪變成連鎖模式,能夠吸引投資人時,矛盾就顯現了。融資的錢該怎麼分?有的人能力強、有的人能力弱,股權還能平分嗎?

最主要的是西少爺創始團隊缺乏契約精神。熟人投資的一些款項沒有簽署投資協定。錢該如何用?用在哪裡?也沒有明確規定。

為什麼沒有按照規則簽署協定呢?宋鑫離開西少爺後才透露,是因為“大家信任”。然而這種信任沒有使企業發展起來,反而使得剛獲融資的企業走向滅亡。

親兄弟,明算帳。即使是熟人合夥,該簽訂的協議一樣不能少。

4、創始人婚變,公司破產倒閉

老闆的另一種死法是“死於婚變”,特別是民營企業。

真功夫是一個典型的家族企業。

2004年,蔡達標和潘宇海合夥創辦速食品牌真功夫。之後潘宇海的姐姐潘敏峰嫁給了蔡達標,兩家變一家。2006年,蔡達標和潘敏峰秘密離婚,潘敏峰所持有的25%的股權歸蔡達標所有。2009年,真功夫衝刺IPO之際,蔡達標婚外情被曝光,潘敏峰提出索回25%的股份。從此,蔡、潘兩家打了數輪官司。真功夫上市從此變得遙遙無期,原本的親人變仇人。

等到一切塵埃落定時,蔡達標因涉嫌經濟犯罪被捕,真功夫終於落入潘家之手,只是此時真功夫也元氣大傷。2011年3月蔡達標被捕前,真功夫每個月淨利潤為800萬元,到了4月,就跌倒了60多萬元,至5月已經跌至6萬元。

機不可失時不再來,真功夫錯過了上市最好的時機,再次上市遙遙無期。

3/啟示

在實際的創業中,老闆遇到的坑遠不止這些。

樂觀曾經有一句經典的話,“這一代企業將會死於專注!”

現在的情況是,不專注,真的會死!

有的創業者總想多嘗試新東西,每一個項目都沒有深耕。像世紀佳緣前任CEO龔海燕,先是進軍線上教育,之後打造梯子網,最後又涉足直播互動線上教育平臺,最後三個創業專案都沒抓住,均以失敗告終。

我們知道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一定要保持資訊的透明,樂視的今日變局一定會令股東始料未及,當初融創孫宏斌先生出手拯救樂視,他是否真的知道樂視的資金鏈存在的巨大隱患呢?

我們的問題是,如果股東要來查閱公司的財務帳簿,同時產生相關的費用,這個費用是應該由股東承擔嗎?

4/合理的知情權

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四》:

第十四條(行使知情權的義務-承擔合理費用)

股東應承擔查閱或者複製公司相關檔案材料發生的合理費用,股東拒絕承擔相關費用的,人民法院應駁回起訴。

第十五條(行使知情權的義務-保守商業秘密)

公司以股東行使知情權後洩漏公司商業秘密、給公司造成損失為由起訴股東請求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公司訴訟請求成立的,人民法院應判令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這兩段話的意思是,查閱費用要由查閱的股東出,但如果洩密,要承擔相應責任!

通過上述的失敗案例,希望創業者能夠避開前輩們掉過的坑,從一開始就做好股權設計。

因為“一開始,就決定了結束!”

有人問著名的投資家徐小平先生,如何和好朋友一起創業,徐小平答:把友誼關在規則的籠子裡。

這句話告訴我們,創業初期可以和熟人合夥,但是必須要按照規則來,該簽的合同要簽,契約精神不可少。否則極有可能“兄弟式合夥,仇人式散夥”。可以同患難,不能共富貴的不在少數。著名的案例有西少爺肉夾饃散夥,創始人被趕出經營團隊。

西少爺前期發展的很好,依靠互聯網思維,一天營業額可以高達20萬個肉夾饃。創始人宋鑫是和朋友一起合夥的,也沒有簽訂股權分配相關的檔,更遑論動態股權設計,更是沒有影子。當店鋪變成連鎖模式,能夠吸引投資人時,矛盾就顯現了。融資的錢該怎麼分?有的人能力強、有的人能力弱,股權還能平分嗎?

最主要的是西少爺創始團隊缺乏契約精神。熟人投資的一些款項沒有簽署投資協定。錢該如何用?用在哪裡?也沒有明確規定。

為什麼沒有按照規則簽署協定呢?宋鑫離開西少爺後才透露,是因為“大家信任”。然而這種信任沒有使企業發展起來,反而使得剛獲融資的企業走向滅亡。

親兄弟,明算帳。即使是熟人合夥,該簽訂的協議一樣不能少。

4、創始人婚變,公司破產倒閉

老闆的另一種死法是“死於婚變”,特別是民營企業。

真功夫是一個典型的家族企業。

2004年,蔡達標和潘宇海合夥創辦速食品牌真功夫。之後潘宇海的姐姐潘敏峰嫁給了蔡達標,兩家變一家。2006年,蔡達標和潘敏峰秘密離婚,潘敏峰所持有的25%的股權歸蔡達標所有。2009年,真功夫衝刺IPO之際,蔡達標婚外情被曝光,潘敏峰提出索回25%的股份。從此,蔡、潘兩家打了數輪官司。真功夫上市從此變得遙遙無期,原本的親人變仇人。

等到一切塵埃落定時,蔡達標因涉嫌經濟犯罪被捕,真功夫終於落入潘家之手,只是此時真功夫也元氣大傷。2011年3月蔡達標被捕前,真功夫每個月淨利潤為800萬元,到了4月,就跌倒了60多萬元,至5月已經跌至6萬元。

機不可失時不再來,真功夫錯過了上市最好的時機,再次上市遙遙無期。

3/啟示

在實際的創業中,老闆遇到的坑遠不止這些。

樂觀曾經有一句經典的話,“這一代企業將會死於專注!”

現在的情況是,不專注,真的會死!

有的創業者總想多嘗試新東西,每一個項目都沒有深耕。像世紀佳緣前任CEO龔海燕,先是進軍線上教育,之後打造梯子網,最後又涉足直播互動線上教育平臺,最後三個創業專案都沒抓住,均以失敗告終。

我們知道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一定要保持資訊的透明,樂視的今日變局一定會令股東始料未及,當初融創孫宏斌先生出手拯救樂視,他是否真的知道樂視的資金鏈存在的巨大隱患呢?

我們的問題是,如果股東要來查閱公司的財務帳簿,同時產生相關的費用,這個費用是應該由股東承擔嗎?

4/合理的知情權

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四》:

第十四條(行使知情權的義務-承擔合理費用)

股東應承擔查閱或者複製公司相關檔案材料發生的合理費用,股東拒絕承擔相關費用的,人民法院應駁回起訴。

第十五條(行使知情權的義務-保守商業秘密)

公司以股東行使知情權後洩漏公司商業秘密、給公司造成損失為由起訴股東請求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公司訴訟請求成立的,人民法院應判令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這兩段話的意思是,查閱費用要由查閱的股東出,但如果洩密,要承擔相應責任!

通過上述的失敗案例,希望創業者能夠避開前輩們掉過的坑,從一開始就做好股權設計。

因為“一開始,就決定了結束!”